浙江省旅游發展規劃
背景、總則與目標戰略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1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把旅游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建設世界旅游強國”目標領引下,在浙江省深入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進程中,浙江旅游業發展正處在轉型和提升的關鍵時期。
第2條 大力發展旅游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是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隨著長三角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基本實現,產業結構、投資結構和消費結構將發生巨大變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浙江旅游業的做大、做強和全面提升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旅游業轉型升級,建設旅游經濟強省,既是增強浙江國際競爭力的客觀需要,也是建設“生態省”和“文化大省”的重要內容。
第3條 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浙江旅游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已跨入全國旅游領先行列。2008年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540萬人次,實現旅游外匯收入30.2億美元,分別位居全國第三位和第五位;接待國內旅游者2.09億人次,實現國內旅游收入2040億元,分別位居全國第四位和第二位;全省實現旅游總收入2250億元,位居全國第三位。當前,加快我省旅游業發展,既面臨著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會的歷史性機遇,同時又面臨全球金融危機帶來的嚴峻挑戰。建設浙江旅游經濟強省,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旅游目的地,仍舊任重道遠。
第4條 編制《浙江省旅游發展規劃》目的:1.貫徹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意圖,確定浙江省旅游發展的總體部署和行動綱領,加快旅游經濟強省建設的進程;2.明確發展重點和任務,充分發揮政府對旅游業調控、引導、協調和服務職能,促進浙江省在全國旅游地位的進一步提升; 3.構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旅游目的地體系,顯著增強浙江旅游的核心競爭力;4.為下一層次的旅游規劃編制、調整以及政府有效管理提供依據。
第二章 總 則
第5條 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發揮政府對旅游業的調控引導作用,推動浙江旅游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特制定《浙江省旅游發展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6條 本規劃依據《旅游規劃通則》、《中國旅游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綱要》(初稿)、《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浙江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浙江海洋經濟強省建設規劃綱要》以及《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加快建設文化大省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旅游經濟強省的若干意見》等重要規劃和文件,并結合浙江省的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7條 本規劃范圍為浙江省行政轄區,包括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各市和義烏,總面積36.18萬平方公里,其中陸域10.18萬平方公里,海域約26萬平方公里。
第8條 本規劃期限分為近、中、遠期三個時段。近期為2008―2010年,中期為2011―2015年,遠期為2016―2020年。
第9條 本規劃是2008―2020年浙江省旅游發展的綱領性文件,體現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意圖、市場主體行為導向和政府工作重點,是編制各類相關規劃的重要依據。各類旅游開發活動應符合本規劃的原則要求。
第三章 發展目標與戰略
第10條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的總戰略,發展和完善“旅游與經濟社會和城鄉建設互動”的浙江旅游模式,以體制機制創新和科技創新為動力,積極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加快推進旅游經濟強省建設,不斷提升浙江在國內外旅游客源市場的知名度,進一步提高旅游業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
第11條 基本原則
1、強化特色原則??陀^認識浙江旅游資源及其環境的性質和特點,深度挖掘地方特色,創新利用各類資源,打造具有鮮明特色和品牌化的旅游產品。
2、市場導向原則。在強化政府宏觀調控力度、完善調控手段、規范調控方式、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的同時,堅持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手段,實現資源、資本與創新“三輪”驅動的發展模式。
3、可持續發展原則。充分發揮浙江省的經濟建設成就、市場區位優勢與資源環境優勢,以永續利用為前提,在有效保護旅游資源的前提下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在產業發展過程中不斷提高旅游的經濟、社會和生態貢獻率,促進產業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
4、產業互動原則。在充分發揮旅游對關聯產業的強大帶動力、對提升城市和區域知名度、打造城市和區域“名片”的獨特作用的同時,注重與相關規劃的緊密銜接,強調旅游產業與城鎮建設、與其它產業發展和布局的綜合協調,促進旅游業與工農業、商貿服務、科教信息、文化體育和城鄉基礎設施業的資源共享,實現互動互促的旅游產業循環經濟模式。
5、區域聯動原則。從省域層面,建立以城市(鎮)為中心、分工協作的區域旅游協作區,促進旅游客流、資金流、信息流的跨市(縣、區)流動;從跨省區層面,積極推動長三角無障礙旅游區建設和浙、贛、閩、皖四省旅游合作區的聯動發展,實現資源與市場共享、綜合效益最大化。
第12條 旅游業的地位和作用
旅游業是促進經濟增長的動力產業,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和諧產業,是建設生態文明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先導產業,是深化對外開放的窗口產業。加快發展旅游業,是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需要,對全省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全局意義和戰略意義。
第13條 旅游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到2020年,把浙江建設成為全國領先的旅游經濟強省,進一步把旅游業培育成為全省服務業的龍頭產業和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使浙江成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2、階段目標:到2010年,旅游總收入突破3000億元;到2012年,率先建成全國旅游經濟強省,旅游總收入突破4000億元;到2015年,旅游總收入達到5500億元;到2020年,全面實現總體目標,旅游總收入突破8000億元,旅游業對促進全省經濟增長、推動社會進步和建設生態文明的貢獻更加顯著。
表3―1 浙江省旅游業發展主要指標預測
規 劃 期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總游客量(萬人次) 28400 45000 58000
國內游客(萬人次) 27600 43600 56000
入境游客(萬人次) 590 950 1500
旅游總收入(億元) 3000 5500 8200
國內旅游收入(億元) 2800 5100 7500
旅游外匯收入(億美元) 35 62 110
注:美元對人民幣匯率按2008年12月31日牌價計算,即美元按1∶6.835折合人民幣。
第14條 發展戰略
1、目的地體系戰略
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順應市場需求、區域與產業發展趨勢,以旅游效益提升為目標,以目標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旅游地空間組織為途徑,以政府對旅游業發展的有效推動為手段,重點培育以城市為核心的旅游目的地,形成國際化的旅游目的地、國家級旅游目的地、區域級旅游目的地和地方級旅游目的地四個等級層次,打造與國際接軌、綜合競爭力強、區域優勢互補與共贏發展的省域旅游目的地體系。
2、品牌帶動戰略
以浙江國際旅游新形象的塑造和世界遺產申報為核心,圍繞浙江旅游品牌、主題旅游線路、世界級或國家級精品旅游項目,對全省旅游資源進行整合,重點打造旅游產品、旅游服務和旅游企業三大要素品牌,形成不同地域層次和不同領域的旅游品牌體系,包括整體旅游品牌、區域旅游品牌、城市旅游品牌、景區旅游品牌、企業旅游品牌等。增強品牌意識,建立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體制機制,推動浙江旅游品牌的全面創新與突破。
3、國際化戰略
通過產品國際化、交通國際化、營銷國際化、服務國際化,全面推進浙江旅游的國際化。針對國際市場的產品需求特色,打造世界遺產地,大力開發非物質文化產品和高端度假旅游產品。通過國際營銷網絡體系,大力引入世界級的旅游企業與世界浙商網絡的搭網營銷,打通浙江旅游產品對外銷售的國際通道。引入國際化的綜合性旅游企業集團,推進旅游服務的特色化、國際化、個性化,加強浙江旅游與國際旅游平臺的接軌。
4、區域協作戰略
利用經濟優勢,聯合周邊省市構筑旅游協作區,推動浙江旅游的空間延伸。重點推出跨區域精品旅游線路,通過線路組合,進一步推動區域旅游合作。區域旅游協作包括沿海協作帶合作、長三角無障礙旅游區合作、浙贛閩皖旅游協作區合作、浙閩臺海洋旅游區合作、沿運河旅游協作帶合作和環太湖旅游協作區合作。針對不同層次和不同的旅游協作地域,采取不同的區域旅游協作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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