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衢州市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相關部門管理職責
【頒布單位】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文字號】 衢政辦發〔2012〕1號
【頒布時間】 2012-02-06
【生效時間】 2012-03-01
【時效性】 有效
衢政辦發〔2012〕1號
柯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衢州市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衢州市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衢州市區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與管理,繼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衢州市區北門街、水亭門歷史文化街區(以下簡稱歷史街區)經統一整修后的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未統一整修的按原管理體制進行管理。
具體管理范圍以保護規劃確定的范圍為準,并由管理單位在街區主要出入口設立標志,標明保護范圍。
第三條歷史街區保護管理應當遵循“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科學管理”的原則,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第四條市住建部門是歷史街區保護管理的主管部門,市規劃、文廣(文物)、財政、綜合執法、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環保、公安、消防、旅游等部門和柯城區政府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歷史街區保護管理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歷史街區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臨時占道審批管理,會同規劃部門負責戶外廣告、招牌的審批管理。
規劃部門負責歷史街區保護規劃的報批工作,會同文廣(文物)部門負責建筑物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改變建筑結構或者使用性質以及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等的審批管理。
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對違法搭建、改建、裝修、設置招牌廣告、占道經營和經營戶排放污水、油煙及其它違反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以及與之相關的監督檢查。
文廣(文物)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和管理,協助做好保護點和其它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歷史街區保護建設和管理經費的安排和監督使用。
工商部門負責經營戶注冊登記管理,按照歷史街區沿街商鋪經營業態布局規劃核發相應的營業執照。
衛生部門負責公共場所內經營戶衛生許可審批管理。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店食品安全管理。
環保部門負責餐飲店的環保審批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車輛限入和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監督檢查。
旅游部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會同商務等部門研究起草扶持傳統特色行業發展的政策。
柯城區政府及府山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保潔責任范圍內的街區衛生保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第五條建立市區歷史街區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領導牽頭,市住建、規劃、文廣(文物)、財政、綜合執法、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公安、消防、旅游等部門和柯城區政府參加,協調處理歷史街區管理的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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