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實施、設計與管理
第三章 村鎮規劃的實施
第十九條村鎮建設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必須符合村鎮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村鎮規劃,對現有不符合規劃的用地按照規定進行調整,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
因實施規劃給村(居)民或者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償。
第二十條村鎮新建、擴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構筑物,應當安排在村鎮規劃區內。新建項目確需安排在村鎮規劃區外的,其選址必須由縣級以上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土地管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規劃建設審批和用地審批手續。嚴禁未批先建。
第二十一條在建制鎮規劃區建造住宅的,應當建造公寓式住宅。在集鎮、村莊規劃區建造住宅的,提倡建造公寓式住宅和聯立式住宅。嚴格控制建造獨立式住宅。
在村鎮規劃區內,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每戶住宅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村鎮建房用地面積標準。超過標準的,依法收歸集體所有。
根據村鎮規劃要求,村民異地新建住宅的,除按規定辦理規劃、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外,應當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按期退還原有宅基地的協議,到期不退還的,按違法占地處理。
第二十二條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建造住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和用地審批手續。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在審核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時,應當引導建房戶按照規劃聯戶共建聯立式住宅、公寓式住宅。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和生產經營性設施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和用地審批手續。
在建制鎮規劃區內進行上述建設的,在申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前,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在村莊、集鎮建造住宅的,必須在開工前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開工申請,經縣級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審查,發給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后,方可開工。
在村莊、集鎮建設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設施或生產經營性設施的,必須在開工前向縣級以上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開工申請,經縣級以上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工程設計、施工條件依法審查,發給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后,方可開工。
在建制鎮進行建設,應當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規定,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開工。
關聯法規: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應當嚴格按照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建筑使用性質、建設位置、面積、層次、標高、立面、環境等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確需對許可證核定的內容加以變更的,應當經原發證部門核準;對許可證內容需作重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領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前述許可證后六個月內未開工的,許可證自行失效。
第二十五條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必須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出具臨時規劃選址意見書后,依法辦理臨時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建制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按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規定辦理有關臨時建設規劃審批手續。
臨時建設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拆除。
禁止在批準的臨時建設用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關聯法規:
第二十六條嚴格控制在國道、省道兩側建設控制地段內進行各種非農建設。
公路建設控制地段的具體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劃定。
第四章 村鎮建設的設計和施工管理
第二十七條村鎮建筑設計應當堅持適用、經濟、安全、美觀的原則,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節約土地、資源、抗御災害等規定,保持地方特色和傳統風格,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二十八條村鎮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設施、生產經營性設施,必須由取得建設部門核發的設計資質證書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或者采用規定的通用設計和標準設計。村(居)民二層以上住宅應當采用規定的通用設計,也可以由取得建設部門核發的設計資質證書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嚴禁無證設計、超越資質等級設計,嚴禁無設計施工。
第二十九條村鎮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設施、生產經營性設施的通用設計和標準設計,由省建筑標準設計單位組織編制,并報省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村(居)民二層以上住宅的通用設計,由取得建設部門核發的設計資質證書的設計單位編制,并報縣級以上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三十條施工企業必須取得建設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并在本企業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擔村鎮建設工程施工任務。嚴禁無證施工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建工程。
第三十一條村鎮建筑工匠,必須取得縣級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村鎮建筑工匠資格證書,方可承擔規定業務范圍的村(居)民住宅建設施工任務。
前款所稱村鎮建筑工匠,是指以經營為目的,具備相應的資格,獨立或者合伙承擔規定范圍內的村鎮建筑工程的個人。
第三十二條村鎮各項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和村鎮建筑工匠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遵守施工操作規范和驗收規范,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村鎮建設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配件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標準。
縣級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村鎮各項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村鎮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設施、生產經營性設施竣工后,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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