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鎮建設工作的決定
2012-04-18
標簽:
明確目標與強化管理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省委八屆二次全會精神,加快全省城鎮化進程,努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現就加強我省城鎮建設工作作出如下決定。一、明確發展目標,科學構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城鎮體系
1、明確城鎮建設工作指導思想。今后一個時期,全省城鎮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適應工業化和現代化要求,加快實施城鎮化戰略,高起點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效能管理,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努力使我省城鎮建設與發展走在中西部前列。
2、圍繞發展目標,合理構建城鎮體系。全省城鎮化水平2010年達到50%,2020年達到59%左右。到2020年,建成5個特大城市、6個大城市、31個中等城市、21個小城市(指設市城市,不含縣城)和100個重點鎮,形成以武漢大都市圈為核心,以襄樊都市區、宜昌都市區為支撐,滬蓉高速公路暨長江湖北段城鎮發展軸、武銀高速公路暨漢渝鐵路湖北段城鎮發展軸、襄荊宜高速公路暨焦柳鐵路湖北段城鎮發展軸為紐帶,具有湖北特色、有利于增強區域競爭力的城鎮空間布局結構。遠期在滬蓉高速公路暨長江湖北段城鎮發展軸上集中形成武漢、黃石、鄂州、黃岡、仙桃、潛江、荊州、宜昌等大中城市和特大城市,成為長江經濟帶上的大都市連綿帶和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
3、著力抓好武漢大都市圈建設,壯大完善省域副中心城市,協調發展大中小城市,有重點地加快小城鎮建設。
全力支持武漢發展壯大。從參與全球經濟競爭和帶動全省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確立武漢的發展目標和發展戰略。強化武漢與周邊城市的協調并進,實行產業合理分工、資源充分共享、設施一體共建、市場統一開放,逐步實現武漢大都市連綿區的發展目標,使之真正成為我國中部的中心城市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龍頭”。
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襄樊和宜昌的發展。襄樊和宜昌市要充分發揮區位交通和周邊城鎮相對密集、人口與產業較為集中的優勢,優化和整合資源,做好大都市區發展規劃,實現區域內城鎮合理分工和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形成強有力的群體效應,更好地發揮其對省域西北部地域和西南部地域的輻射帶動作用,與武漢一起,形成“三足鼎立”之勢,帶動全省城鎮整體發展。
堅持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全省大中小城市要根據不同的功能科學定位,做強做優,做出特色。繼續抓住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等重大建設機遇,推動全省城鎮發展。大城市要解決實力不強、功能不全、質量不高等問題,通過突破性發展,真正成為帶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多功能的中心城市。中小城市要加快產業調整和結構升級,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
有重點地加快小城鎮建設。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突出重點、體現特色的原則,全省擇優培育100個重點鎮,即每個縣(市、區)扶持1-2個重點鎮,使之盡快建設成為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產業發達、經濟繁榮、示范作用強的帶動農村一定區域的中心。
二、強化規劃管理,充分發揮城鎮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
4、加強城鎮規劃的集中統一管理。城市各類開發區,以及大學城、科技園、工業園、度假區的規劃必須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個城市只設立一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市一級城市規劃行政管理權必須高度集中,不得下放。在抓好城區規劃的同時,要特別重視城郊結合部的規劃管理,重視城中村的建設改造。
5、認真抓好城鎮規劃的編制。按照國務院審批的《湖北省城鎮體系規劃》,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抓好武漢大都市圈和襄樊、宜昌大都市區等跨地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根據區域資源共建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好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污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各市、州、縣要在省城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編制好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各類城鎮規劃。城鎮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的規劃設計,要進行公開的方案競選并廣泛聽取市民意見。抓緊明確城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如期完成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積極推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制度,做到近期建設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達到100%。加大對規劃編制和管理的投入,每年從公共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城鎮規劃專項經費,保障各類規劃的適時編制。省財政近3年內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跨地域重要都市區的規劃編制和全省規劃管理動態監測系統的建立。
6、切實做好城鎮規劃的實施。嚴格執行城鎮“四線”,即紅線(道路)、綠線(園林綠化、山體)、紫線(文物古跡、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藍線(江河、湖泊、濕地)管制制度。嚴格建設項目選址程序,建立健全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分級核發制度。省域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選址,必須依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由項目所在地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沒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發展計劃部門不得批準建設項目。不得以政府文件、會議紀要等形式取代規劃選址程序和意見書。所有城鎮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按照城鎮規劃要求使用。積極推行控制性詳細規劃引導下的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在城鎮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之前,城鎮規劃部門要對擬出讓的地塊進行審查,明確土地用途和建設工程要求。對于不符合城鎮規劃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提供土地。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要按照“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強化規劃的實施,禁止任何破壞性開發建設。認真清理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的建設項目,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拆除或搬遷。
7、強化城鎮規劃實施的監督。加強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城鎮規劃實施的監管機制。認真接受人大的監督、進一步強化上級對下級的監督、社會公眾的監督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建立省建設、發展計劃、財政、國土資源、文化等部門組成的城鎮規劃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建設廳牽頭召集。建立城鎮規劃稽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以及重要規劃的報告、備案制度。逐步建立全省城鎮規劃實施管理動態監測系統,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泛旅游規劃設計機構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武漢市】綠色建筑管理試行辦法2013-12-10
- ·【湖北】武漢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2013-09-05
- ·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2013-06-05
- ·荊州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2013-06-05
- ·襄陽市中心城區村(居)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2013-06-03
- ·荊州市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規定2012-08-09
- ·湖北省旅游管理條例2012-04-18
- ·湖北省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快旅游業發展的通知的實施2012-04-18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