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
工作法制化、加強領導
三、把城市規劃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任務主要是組織編制和審批城市規劃,依法對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項建設的安排實施控制、引導和監督。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工作的通知》(國發(1996)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城鎮規劃建設的決定》(云發(2000)8號)精神,堅持把城市規劃作為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切實加大城市規劃執法力度,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云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強調城市規劃的綜合性與協調作用,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特別是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的統一布局,走統一規劃、統一建設、配套實施、適度超前的路子,避免各自為政,低標準重復建設,導致浪費投資的現象發生。真正做到規劃面前無特權,以法治城,任何領導都無權批準違反規劃的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干預正常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一)嚴格規劃許可制度。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活動要依法辦理“一書二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批權、使用土地與進行建設的規劃審批權、“一書二證”的核發及城市規劃管理,必須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要充分發揮城市詳細規劃對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調控作用。凡建設項目所在地段沒有編制詳細規劃或建設項目不符合詳細規劃的,不得辦理規劃許可證。擅自修改規劃、違反規劃的,要依法從嚴查處。
(二)加強城市規劃的法制建設。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地方城市規劃法規,把城市規劃逐步納入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加強城市規劃的定量管理,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軌道。各級人民政府及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云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指導下,針對具體城市、區域和地塊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適合本城市規劃管理的技術管理標準及準則。尤其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面積毛密度(容積率)、日照間距比等技術經濟指標,是城市規劃編制和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控制指標,必須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作為地方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依據。主要指導性控制指標為:建筑高度。小城市及縣城以多層為主;城市總體規劃用地中,綠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的比例應控制在15%左右,小區、單位地塊綠地率控制在30%以上;建筑密度。主要街區、辦公區控制在35%以下,生活區、主景區、游覽區控制在30%以下;建筑面積毛密度(容積率)。主要街區、辦公區控制在1.2~1.6(大、中城市可根據實際調整),生活區、主景區、游覽區控制在1.2以下;日照間距比。北緯26°以下地區不得小于1:1.26,以上地區控制在1:1.1~1.2范圍內,建筑山墻對山墻間距不得小于6米。
四、切實加強對城市規劃工作的領導
加強城市規劃工作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一)城市規劃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城市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城市規劃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協調解決城市規劃中的矛盾和問題。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是抓好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特別是市長、縣長,要對城市規劃負總責。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級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及規劃設計單位的人員,要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增強歷史責任感,要站在對人民負責、對城市負責、對歷史負責的高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城市的長遠發展規劃把好關。規劃部門要嚴格依法辦事。凡是公然違反城市規劃的,一定要嚴肅查處,一查到底,不能不了了之,不準搞下不為例。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開發區和旅游度假區的規劃建設,都要納入城市的統一規劃管理。加強包括城郊結合部在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監督機制,接受社會各界對“一書二證”辦理、發放工作的監督,建立審批工作的主審人終身責任制度。
(三)健全管理機構。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及設計單位的機構配置和人員的配備。設市城市及地州所在地的縣,應成立城市規劃管理局、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并負責研究、管理當地的城市建設;發達縣也應成立城市規劃管理局;城市規劃管理任務重的城市,還應成立城市規劃監察隊;城市規劃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可按國家的有關規定予以配備,一般建制鎮及鄉也應配備城市規劃管理人員,以保證城市規劃管理、設計與研究工作的順利進行,更好地為城市政府的決策服務,不斷提高我省的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城市的規劃設計和管理工作,特別是中、長期規劃的研究和管理工作,保證城市規劃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加強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大力普及城鄉規劃知識。各級領導要帶頭學習城市規劃知識,加強對市長、縣長、分管副市長、副縣長的培訓。建設部門要進一步組織和辦好各類學習、培訓班,進一步提高我省城市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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