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區旅游行業管理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區旅游業取了較好的發展,具備了一定的規模,已成為我區非貿易創匯的重要來源之一。為更好貫徹執行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提出的大力發展國際旅游業的要求和《國務院批轉國家旅游局關于加強旅游行業管理若干問題請示的通知》(國發【1991】8號)精神,使我區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我區對外開放和經濟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現就加強全區旅游行業管理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自治區旅游局和地、市、縣旅游局(旅游辦公室)是旅游工作的行業的歸口管理部門。自治區旅游局統一管理轄區內的旅游業。
二、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把旅游業放在適當的位置上來抓。
有條件的地方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內,采取必要的政策予以扶持。各級旅游行政部門應會同城建及其他有關部門對當地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規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旅游管理部門審批并按規劃組織實施。要貫徹一邊建設、一邊創收的原則,繼續完善和開發有價值的旅游資源,加強配套建設,廣泛招來客源,提高服務質量,為我區國民經濟進一步發展多做貢獻。
三、旅游業是一項跨地區、跨行業的綜合性事業,需要各有關部門配合。各級計委、經委、城建、交通、公安、外事、工商、稅務、物價、審計、外匯管理、文化等部門,要依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協同同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游業實施相應的管理。各旅游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樹立總體觀念,積極協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搞好行業管理。
四、凡設在廣西區內的旅游企、事業單位,包括經營國際、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旅游涉外飯店、涉外餐館和商店、旅游車船公司、旅游服務公司、對外開放的風景區、參觀游覽點和娛樂場所、旅游院校、區外境外在廣西開設以的旅游辦事機構,及我區派駐國外和港澳地區的旅游辦事機構和經營單位,不論隸屬關系如何,其旅游經營活動和涉及旅游方面的業務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領導、管理和監督檢查。
五、旅游經營單位要按隸屬關系和行業歸口,建立雙重計劃和考核管理制度。各旅游經營單位應分別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報送計劃、統計、財務、外匯、勞動工資等方面的報表。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匯總后,向自治區旅游局報送,要加強對旅游企業的計劃指標管理、價格管理、財務管理、全面質量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
六、根據國辦發【1990】15號文件的規定,繼續清理整頓旅行社。對限期整頓后仍不符合經營條件的旅行社堅持予以撤銷。要按照國發【1992】8同號文件精神和國務院發布的《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及其《施行辦法》。嚴格各類旅行社的審批制度,做好檢查監督工作。
七、自治區旅游局統一管理對外發放旅游簽證通知。有簽證通知權的非法旅游單位不得以經商、洽談業務等名義為海外自費旅游團(者)發簽證通知。
八、嚴禁非旅游經營單位旅游業務。對于應邀來我區觀光旅游和從事經貿洽談、科技交流、友好訪問、新聞采訪、體育活動和參加同際會議的外國人、華僑、外籍華人和港澳臺胞、各對口接待單位均應將專業、技術活動和邀請活動以外的自費旅游接待業務委托給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承辦。承辦委托的旅行社要按國家規定價格標準收取費用,并為客人提供優質服務。
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入境散客旅游和管理,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在入境散客較多的地方,可指定經營國際旅游業務和旅行社的機場、車站、碼頭設立接待站,解答散客的詢問,承辦聯系住宿、租車、游覽等事宜。嚴歷打擊“野馬”接待散客的非法經營活動。防止以旅游者身體來我區的外國記者、神職人員在華從事采訪、傳教、搜集情報等與旅游者身位不符的活動。有關部門需對旅游者進行檢查、質詢時,應先征求旅游接待部門的意見,防止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旅游接待部門也要主動配合執法部門對旅游者在我區期間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十、加強對旅游涉外飯店的管理。各部門、各地區興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含改造)的旅游飯店,必須按國務院國發【1986】101號、國辦發【1988】32號和國家計委等國務院有關部委聯合簽發的“計社會”【1990】33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報批。凡是不按規定程序報批新建的旅游飯店一律不準經營旅游涉外業務。自治區旅游局按國家旅游局的有關規定對廣西區內經營旅游涉外業務的飯店,實行星級評定制度和營業許可證發放和吊銷制度。在完成星級評定的地方,非星級飯店不準經營旅游涉外業務。在某些開放地區,如接待設施一時達不到星級標準又確有承擔涉外接待任務的,需向地、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定點申請,報經自治區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作為臨時定點涉外飯店進行涉外經營。
十一、對旅游涉外餐館、購物商店、車船公司、娛樂場所、風景游覽點、參觀點實行定點管理制度。定點條件和管理辦法由自治區旅游局統一制定并頒布實施。凡要求接待國際旅游者的餐館、商店、車船公司、娛樂場所、游覽點、參觀點,應向地、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地、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定點條件組織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報自治區旅游局備案;地、市無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向自治區旅游局提出申請并由自治區旅游局審批。非定點單位及經審查不符合定點條件和單位均不準經營旅游涉外業務。
十二、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與工商、公安等部門密切配合、對旅游區(包括風景名勝區、公園、參觀覽點,下同)市場嚴加管理。凡在旅游區從事經營業務的單位個體攤販須持有營業執照,佩帶營業證章,在指定地點經營,不準濫設游點,不準流動經營,不準尾隨圍堵游客、強行兜售商品,不準追換外匯、不準流動經營,不準出售偽劣商品蒙騙游客。對不服管理者由工商和公安部門分別按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十三、加強對外宣傳促銷管理。全區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參加國內外旅游展銷會活動,舉辦本地國際旅游展銷活動,邀請外國和港澳臺新聞單位的記者前來采訪和拍攝旅游錄像片等,需提前向自治區旅游局報送計劃,然后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參加國家旅游局組織的國外旅游局展銷活動和全國性國際旅游展活動,舉辦全國性和跨省市區域性的旅游展銷活動,旅游節慶活動,均由自治區旅游局統一安排。
十四、旅游部門和民航、鐵路、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聯系,相互支持,切實搞好我區的、旅游交通運輸工作。各地、特別是旅游熱點城市和旅游接待單位要加強組團的計劃性、路線安排的科學性、預報旅游者的抵離人數和日程的準確性,民航、鐵路等交通運輸部門應根據旅游部門的乘機、乘車計劃和游客的流量、流向等情況合理設計運行路線,解決好旅游高峰期的加班機、加掛車等問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海外旅游團(者)購買機、車票,保證旅游團(者)的日程計劃旅游進行。
十五、凡經營旅游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均應接受旅游管理部門內審機構和人員的審計,提供有關資料。
十六、大力開發、生產和銷售旅游商品。我區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力量,研究、開發具有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旅游紀念品,增加花色品種,廣開貨源渠道,建立生產和銷售網絡。
十七、很抓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切實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業務培訓。
進一步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能,提高服務質量。堅決反對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嚴禁在我區旅游業務中私收回扣、索要小費、套換外匯。
嚴禁在我區旅游行業的任何場所進行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和與之有關的經營活動,創造舒適、安全、文明的旅游環境。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南寧市重大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2012-10-24
- ·欽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臨時停車管理暫行辦法2012-10-24
- ·南寧市歷史傳統街區保護管理條例2012-08-23
- ·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2012-08-23
- ·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2012-08-09
- ·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海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2012-08-09
- ·廣西壯族自治區旅游管理條例2012-04-18
- ·關于開展中越邊境旅游業務的暫行管理辦法2012-04-18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