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園林綠化分類分級標準
上海市園林綠化分類分級標準
目 次
1、總則
2、園林綠地的分類
3、行道樹
4、公園的分級
5、街道綠地的分級
6、高架道路地面綠化的分級
7、行道樹的分級
8、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 為促進上海市綠化建設,加強園林行業管理,提高綠地養護質量,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全市公共綠地及在其它專類標準尚未制訂的情況下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風景名勝區區綠地暫可參照執行。
1.0.3 各類綠地的分類分級,除應按本標準執行外,還應遵守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園林綠地的分類
2.0 根據綠地性質和功能,園林綠地可分為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名勝區。
2.1 公共綠地是指向公眾開放的公園、街道綠地及高架道路地面綠化。
2.1.1 公園指常年開放供休息游覽、進行科普教育、開展科學文化活動、有較好的植物配置,有一定設施和藝術布局的各級綠地、包括綜合性公園、動物園、森林公園、兒童公園、文物、紀念性陵園等。
2.1.2 街道綠地指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墻等,設有一定游憩設施的綠化用地。
2.1.3 高架道路地面綠化指高架道路兩側懸掛綠化及高架橋投影下的地面綠化。
2.2 單位附屬綠地指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等單位以及公用設施附設的綠化用地。
2.3 居住區綠地指居住區內除公園以外的所有綠化用地。
2.4 生產綠地:指生產各種綠化植物材料的用地。
2.5 防護綠地指用于隔離、衛生和安全目的的林帶及綠地。
2.6 風景名勝區指城市范圍內自然風景優美,人文景物集中,具有觀賞、文化或科學價值的游覽區域。
3 行道樹
3.0 行道樹指沿車行道邊或人行道邊種植的相對規則的喬木。
4 公園的分級
4.0 根據公園規模、服務半徑、功能性質、設施及內容,公園可分為三級。
4.1 一級公園的標準:凡符合以下條件為一級公園。
4.1.1 面積10公頃以上,或年游人量200萬人次以上。
4.1.2 有完整的管理體系,具有多種功能的設備設施或特色功能,為全市、全區服務。
4.1.3 綠化面貌優良,綠地率不小于70%。
4.1.4 一、二、三級樹壇與一、二級花壇、花境的比例為5:3:2。公園內大面積的草坪均應達到一級養護標準。
4.1.5 具有特殊意義的古典園林。
4.2 二級公園的標準:凡符合以下條件為二級公園。
4.2.1 面積5公頃以上,或年游人量50萬人次以上。
4.2.2 有完善的管理體系,具有一定的服務與游樂設施,功能比較齊全,為局部地區或居住區服務。
4.2.3 有相應的管理體系,具有一定的服務設施,和常規的兒童活動玩具。一般為附近居民服務。
4.3 三級公園的標準:凡符合以下條件為三級公園。
4.3.3 有一定的綠化效果。綠地率不小于60%。
4.3.4 一、二、三級樹壇與一、二花壇、花境的比例為1:4:5。三級公園內草坪均應達到二級養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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