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的依據和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境內各種類型的旅游度假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68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 10001.1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游休閑符號
GB/T 14308 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GB/T 16767 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圖形標志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GB/T 18971 旅游規劃通則
GB/T 18973 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旅游度假區 resort
具有良好的資源與環境條件,能夠滿足游客休憩、康體、運動、益智、娛樂等休閑需求的,相對完整的度假設施聚集區。
3.2
旅游度假區的環境 environment of the resort
旅游度假區整體的自然與人文環境。
3.3
旅游度假區的資源 resource of the resort
能夠提供游客主體休閑度假產品的關鍵吸引物,包括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2大類。
注:自然資源包括海洋、內湖、山地、滑雪地、森林、溫泉、草原等7小類;人文資源包括鄉村田園、傳統聚落、主題運動(指人工環境下的主題運動,如高爾夫等)、主題娛樂(如賽馬、影視城、主題樂園等)、人文活動(指以人為媒介的傳統習俗、非物質遺產等)等5小類。
3.4
非星級住宿接待設施 non-rating accommodation
未經GB/T 14308星級評定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特色的賓館、酒店等住宿接待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旅館、度假村、托管公寓、單棟度假單元、汽車旅館、自助賓館、青年旅館、帳篷營地、拖車營地等類型。
3.5
生態停車場 ecological parking lot
種植樹陣并采用可滲透地表鋪裝材料,與周邊自然人文景觀協調的停車場。
4等級劃分和依據
4.1等級劃分
旅游度假區劃分為2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省級旅游度假區。
4.2等級劃分的依據
等級的劃分以本標準的第5章、第6章為依據,包括基本條件和一般條件2類?;緱l件規定了旅游度假區的門檻條件。
5等級劃分的基本條件
5.1 應具備不少于1項的資源條件,且無多發性不可規避自然災害。
5.2 應具有明確的空間邊界。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面積應不小于8km2;省級旅游度假區面積應不小于5 km2。
5.3 應具有統一有效的管理機構。
5.4 應制定有統一的總體規劃。
5.5 以接待過夜游客為主,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過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數應不低于2.5天,省級旅游度假區過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數應不低于2天。
5.6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住宿接待設施總床位數應不小于2000張,省級旅游度假區住宿接待設施總床位數應不小于1000張。
5.7 旅游度假區內用于出售的房地產項目總建筑面積與旅游接待設施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應不大于1:2。
5.8 環境質量達到相應國家標準,其中空氣質量應達到GB 3095的二級標準,噪聲質量應達到GB 3096的1類標準,地表水質量應達到GB 3838的III類標準,土壤質量應達到GB 15618的II類標準。
5.9 各種設施的衛生與安全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6等級劃分的一般條件
6.1資源
6.1.1 應具有優質的、可供度假利用的自然人文資源。
6.1.2 度假資源宜具有較高的旅游承載力和一定的獨特性。
6.1.3 應在不影響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對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形成品牌性的度假產品。
6.2區位
6.2.1 旅游度假區所在區域宜具有較強的度假氛圍,市場吸引力強。
6.2.2 宜具有便捷的交通條件和良好的可達性,交通方式宜多樣化。
6.2.3 宜與相近的交通樞紐(機場、港口、車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聯系。
6.2.4 宜與相近旅游區(點)具有良好聯通性。
6.3市場
6.3.1 以接待過夜游客為主,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年過夜游客的人天數指標與年游客總人數的比例不宜低于50%;省級旅游度假區年過夜游客的人天數指標與年游客總人數的比例不宜低于40%。
6.3.2 在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過夜游客中,省外游客人數的比例不宜低于50%。
6.3.3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年境外游客人數不宜低于年游客總人數的3%。
6.3.4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年游客規模不宜低于50萬人天;省級旅游度假區年游客規模不宜低于25萬人天。
6.3.5 宜具有競爭力強且特色鮮明的市場品牌及形象,包括有影響力的品牌、獨特的產品形象、良好的質量形象和文明的員工形象等。
6.3.6 宜具有較強市場吸引力。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宜在國家范圍內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國際影響力;省級旅游度假區宜在省內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國內影響力。
6.3.7 宜具有較高游客綜合滿意度和市場美譽度。
6.4空間環境
6.4.1自然環境
6.4.1.1 宜具有每年不低于3個月的適宜度假的氣候。
6.4.1.2 宜具有優美的自然風光。
6.4.1.3 宜具有較高的空氣質量、較好的地表水及土壤環境。
6.4.2規劃和實施
6.4.2.1 空間邊界標識宜清晰可辨。
6.4.2.2 規劃建設應符合國家批準的區域規劃或城市總體規劃,應制定有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或管理部門批準的旅游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6.4.2.3 規劃應選址適當,結構清晰,功能布局合理,主題鮮明,特色突出。
6.4.2.4 規劃中宜測算環境容量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于潛在的自然災害應提供行之有效的防災避險規劃。
6.4.2.5 規劃中宜對建筑基地的諸項指標,如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要求,既能夠與環境相融合,又能夠體現集約用地的思想。
6.4.2.6 規劃應得以有效實施。
6.4.2.7 建筑應布局合理,不宜破壞原有環境的地形地貌及生態系統。
6.4.2.8 建筑、牌示等人工設施的尺度、材質、造型、色彩等宜與所在地域的自然和文化環境相協調。
6.4.2.9 綠地系統應結構合理,宜采用鄉土植物,具鄉土特色且生態效益高。
6.4.2.10 建筑室內環境和建筑周邊景觀宜采用人性化設計,整體舒適度較高。
6.5設施與服務
6.5.1休閑活動
6.5.1.1 應提供質量高、類型豐富的戶外及室內休閑活動設施和服務,環境舒適,戶外與室內設施宜互為補充,滿足四季、晝夜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閑需求,總體規模宜與需求相匹配。
6.5.1.2 戶外休閑度假設施的類型宜達到4類以上,且設施日容量宜達到旅游度假區日游客容量的1/2以上。(戶外休閑度假設施的種類參見附錄A中的表A.2。)
6.5.1.3 休閑活動設施及產品的設置應與資源密切結合,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并宜與周邊區域的旅游資源相銜接。
6.5.1.4 宜定期或非定期組織無固定設施的休閑活動,豐富游客的度假生活。
6.5.1.5 各種活動設施均宜配備具有專業技能的救援及教練人員,人數及支持語種能滿足游客需要。
6.5.1.6 服務人員應具備良好素質和形象,服務熱情周到。
6.5.2住宿接待
6.5.2.1 住宿設施應具有較高舒適度,隔音良好,設計應符合度假行為需求。
6.5.2.2 主體及其附屬設施齊備,各種類型的住宿接待設施級配合理,達到GB/T 14308三星級(含)以上標準的住宿接待設施宜占住宿接待設施總量的50%以上,并宜具有一定數量的富有特色的非星級住宿接待設施,滿足不同度假市場的需求。
6.5.2.3 住宿設施應結合資源特征,突出地方特色。
6.5.2.4 住宿服務應熱情周到,服務人員應訓練有素,著裝和服務方式宜具有地方特色。
6.5.3餐飲
6.5.3.1 餐飲設施的布局合理,可達性好,舒適性好,總體規模應與旅游度假區接待能力相匹配。
6.5.3.2 菜系品種多樣,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宜提供多種國內外主要菜系,滿足游客的民族及口味需求。
6.5.3.3 宜提供富于地方特色、品質優良的個性化菜品菜系。
6.5.3.4 餐飲檔次設置宜滿足不同消費水平的市場需求。
6.5.3.5 服務應熱情周到,服飾及服務方式宜富于地方特色。
6.5.3.6 區內宜提供7d×24h餐飲服務,滿足游客需求。
6.5.4旅游購物
6.5.4.1 購物設施的種類、數量及分布應與接待能力相匹配,應能夠滿足游客的旅游購物和日常購物需求。
6.5.4.2 購物設施宜具有較高便利度,購物環境舒適。
6.5.4.3 旅游商品應富于地方特色,且商品宜種類豐富、檔次多樣。
6.5.4.4 購物場所應管理規范,秩序良好,無圍追兜售現象。
6.5.4.5 服務應主動熱情,宜富于地方特色。
6.5.5區內交通
6.5.5.1 區內交通設施應便捷完善。
6.5.5.2 交通安全標志標線應符合GB 5768的要求。
6.5.5.3 停車場應選址合理,規模適中,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宜采用生態停車場設計,其容量宜滿足游客接待需求。
6.5.5.4 交通組織與停車管理應秩序井然。
6.5.5.5 區內道路及公共交通網絡應布局合理,建筑集中區內宜設置專用自行車道路和步行道路系統。
6.5.5.6 區內宜提供便利的公共交通,并宜為游客自助出行提供多種條件。
6.5.6其他配套設施與服務
6.5.6.1 宜提供托兒等服務,并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
6.5.6.2 宜提供多國語言支持,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宜支持2種以上常用外語,省級旅游度假區宜支持1種以上常用外語。
6.5.6.3 宜為老年人、兒童、殘障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應的度假設施及服務,配備旅游工具、食品,提供其他相關服務。
6.5.6.4 宜配備康體、健身、膳食、游覽等專業輔導人員,人數及支持語種能滿足游客需求。
6.5.6.5 宜建設專門的旅游度假區網站及電話咨詢臺,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務及預約預定服務。
6.5.6.6 宜設置至少1處綜合服務中心和若干服務點,可與其它設施(如住宿接待設施和餐飲購物設施等)結合設置,數量與布局宜與接待能力相匹配。服務中心宜提供與度假相關的咨詢輔導、預約預定、展示、醫療等綜合性服務職能,服務點宜至少提供咨詢服務。服務中心與服務點之間宜具有統一的服務信息平臺。
6.5.6.7 應盡量采用節能減排手段,宜采用清潔能源,游船不宜采用柴油等可能污染水域的燃料。
6.5.6.8 宜提供充足供水,能夠滿足度假產品需求。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
6.5.6.9 宜實行雨污分流,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具有與接待規模相適宜的處理能力。宜建設污水處理系統,污水排放應符合GB 8978的要求;宜建設中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水質應符合GB/T 18920和GB/T 18921的要求。
6.5.6.10 宜提供充足供電,重要設施宜采用雙回路供電,保證供電不間斷。
6.5.6.11 通訊設施與接待規模宜相匹配,國際、國內直撥電話和互聯網服務方便暢通。在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場所宜設置具備國際、國內直撥功能的公用電話。公用電話亭宜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標志美觀醒目。手提電話宜具有較高信號質量。
6.5.6.12 應具有防災救災、急救醫療、衛生、公安等配套設施,宜提供7d×24h醫療服務,并具有處理和診治一般性傷病人員及處理和轉移突發性傷病人員的能力。
6.5.6.13 郵政、銀行、商務中心等商務設施應能夠滿足需求。
6.5.6.14 公共廁所的數量應與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全部廁所設施設備應達到GB/T 18973規定的三星級以上標準,外觀及內部裝飾宜富于特色,有文化氣息。
6.5.6.15 應具有完善的標識引導系統,標識位置合理,內容清晰,造型宜富有地方特色,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置應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2的要求。
6.5.6.16 公眾信息資料宜內容豐富,類型齊全,文字流暢,制作精美,適時更新,并宜提供豐富的免費資料。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應符合GB/T 17695的要求。
6.6管理
6.6.1資源與環境保護
6.6.1.1 對自然與文化資源應采取保護性利用方式,措施科學先進,并應設相應的監測機制,能有效預防自然破壞和人為的開發性破壞,保持自然和文化資源的最佳狀態。
6.6.1.2 區內各項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要求,應無環境污染或其他公害,對旅游資源和氣氛無損害。
6.6.1.3 應具有完善的環境保護、監測手段及機制。
6.6.1.4 應具有整潔的室內外環境,垃圾清掃及時,日產日清。
6.6.2游客管理
6.6.2.1 應具有科學的游客管理體系,游客量不超出環境承載力。游客容量的測算按照GB/T 18971。
6.6.2.2 應建立完善的游客統計系統,并應建立游客調查機制,宜提供網絡、電話回訪、現場問卷等多種游客評價渠道。
6.6.3社區協調
6.6.3.1 宜為當地社區提供適當的公共服務,并宜提供相當數量的就業機會。
6.6.3.2 從資源保護、規劃建設到開發經營,均宜與社區居民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全面聽取社區群眾意見,定期宣傳解釋旅游度假區發展的規劃設想與行為規范,建立良好的社區發展環境。
6.6.4組織經營
6.6.4.1 管理機構應在規劃與社區管理等方面與相關政府建立有暢通的協調渠道。
6.6.4.2 應具有健全的管理體制和有效的經營機制。旅游質量、旅游安全、旅游統計等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應健全,貫徹措施得力,定期監督檢查,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和總結,有完善的檔案制度。投訴制度應健全,人員落實、設備專用,投訴處理及時、妥善。
6.6.4.3 管理網絡宜信息化。
6.6.4.4 應具有多種宣傳渠道,符合現代營銷的要求。
6.6.4.5 管理機構應健全,管理人員應配備合理。宜具備明確的培訓機構和制度,人員、經費落實,業務培訓全面,效果良好,上崗人員培訓合格率應達100%。
6.6.5安全管理
6.6.5.1 各項安全保衛制度應完整有效,各經營場所治安應狀況良好,認真執行相關部門頒布的安全法規。
6.6.5.2 各類設施設備應運行正常,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應設置合理,無安全隱患。
6.6.5.3 消防、防盜、救護設備應齊全,完好有效。
6.6.5.4 危險地段應標志明顯,防護設施應齊備有效,特殊地段應設專人看守。
6.6.5.5 如設有游樂園,其安全和服務應符合GB/T 16767的要求。
6.6.5.6 應具有緊急救援機制,應提供7d×24h安全救助。應具有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和災害預警機制,應急處理能力強。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6部委發文支持農業產業化聯合體2019-03-23
- ·財政部官方解讀“田園綜合體”建設2019-03-23
- ·集體建設用地新政利好,田園綜合體迎發展新機遇2019-03-23
- ·田園綜合體:掌握7個要點,申報千萬級補貼2019-03-23
- ·田園綜合體之后推什么?農業農村部為這66個地方點贊!2019-03-23
- ·新《老年法》將鼓勵、扶持、規范養老產業發展2013-04-10
- ·《旅游廁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2012-11-01
- ·《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GB/T 16767-1997)2012-10-19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2012-09-19
-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修訂)2012-08-30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