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法》將鼓勵、扶持、規范養老產業發展
新《老年法》將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法律規范了鼓勵、扶持各社會團體或個人以新建、改建、租賃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設施。
2013年7月1日起,我國將實行修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下稱《老年法》)。在修訂后的《老年法》中,不僅提出將老年人的宜居環境作為一項保障權宜,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務需求,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勵、扶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以新建、改建、租賃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設施。
據了解,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民政部都在根據修訂后的《老年法》制訂相關細節,而國土資源部也早已開始研究養老產業用地政策,北京還在近期推出了首塊養老用地。
這樣的政策舉措在業內人士和專家看來,都意味著國家開始重視養老產業的發展,養老產業將迎來重大利好。
修訂多年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修訂后的《老年法》全票通過。
“其實,最早在2009年,民政部和全國老齡委就開始牽頭修訂《老年法》草案,并提交給了國務院法制辦,但當時并沒有出臺修訂的決定。后來,全國人大內務司又提出牽頭修訂《老年法》,由老齡辦參與修法工作。2011年5月,全國人大針對《老年法》執法檢查,吳邦國下達提示,要把《老年法》的修訂和執法檢查結合起來,這才真正開始動筆修訂。”參與修訂《老年法》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朱勇表示。
在《老年法》的第一次修改會上,作為副組長的朱勇提出,增設關于老年人宜居社區的內容。“大家當時有些意見不統一,認為沒有必要單獨設置老年宜居社區,可以把這點放在社會保障和社會服務里去”。
朱勇認為,提出單獨增設老年人宜居社區的內容,是因為中國城鎮化發展速度很快,應該同時考慮到老年人所需要的生活環境。如果等到老齡化社會形成,將來再改建改造,成本將更高。“目前老年人的生活環境很不宜居,年輕人適應的環境老年人不一定適應”。
“修改之前,沒有這方面的條款。”魏津生說,去年《老年法》首次提交人大審議時,只是補進了國家引導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開發,現在不僅有這一條,還將國家推動老年宜居社區建設冠在條款之首。
朱勇認為,將老年人宜居社區的內容增加到《老年法》中來,首先在法律上是對養老地產的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會有效杜絕那些掛名的徒有虛名的地產開發,通過法律給了養老地產一個定位。
多部委研究細則
“各部門將會根據法律出臺很多文件、標準和規范。”朱勇透露,《老年法》頒布之后,已經有職能部門重視起來,開始有了動作。他說,住建部就已經開過一次會,討論制訂新的老年宜居環境的規范標準。“我們也在向國土部爭取,希望能把養老地產、服務設施用地列入到用地目錄”。財政部之前出臺過一些扶持性政策,但主要針對的是公益性養老機構,商業的還沒有享受政策的優惠,未來也會有相關政策推出。這都是國家職能部門對養老地產、養老產業的重視。
燕達國際醫院院長田利劍也指出,政府下一步將會推出有關養老產業規劃。他認為,無論是養老地產還是養老服務,政府都應該設立一個準入制度,做好區域養老規劃、養老機構設置規劃。這樣社會資本要進來時才能有的放矢,進行比較規范的建設,不至出現亂象。比如按照床位數、區域人口數,進行區域的規劃,設置養老機構的類型、級別和規模,社會資本通過規劃進行選擇,進入到產業里來,也不會產生空置問題。
田利劍認為,政府可以將上述兩個規劃每5年調整一次,隨著人口規模的變化調整規劃,推進養老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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