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要求各地9月下旬開展旅游市場大檢查
據國家旅游局消息,今年“十一”是《旅游法》正式實施之日,也是《旅游法》實施后的第一個黃金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推動《旅游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認真做好“十一”黃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國家旅游局要求全國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旅游質監執法機構于9月下旬,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宣傳貫徹《旅游法》旅游市場大檢查暨2013年第二次旅游市場檢查周活動。
據了解,本次重點檢查任務包括:
1.無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行為。
2.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3.旅行社和旅游者未經協商一致指定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以及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的行為。
4.導游領隊私自承攬導游和領隊業務,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向旅游者索取小費,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5.旅行社未與聘用的導游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未向臨時聘用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用以及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的行為。
6.旅行社和導游領隊未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釋旅游文明行為規范,未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7.旅游經營者發布信息不真實、準確,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未在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的行為。
8.旅游經營者的設施和服務低于相應質量標準等級,或者未取得質量標準等級的,使用相關質量等級的稱謂和標識的行為。
9.景區不符合開放條件而接待旅游者,未依法公告景區最大承載量,超過最大承載量接待旅游者以及擅自提高門票或者另行收費項目價格的行為。
10.旅游經營者未對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檢驗、監測和評估,未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行為。
據介紹,本次旅游市場大檢查的時間為9月22日―10月7日。在10月15日前,各省(區、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將本省(區、市)開展旅游市場大檢查情況總結及《旅游市場檢查周情況統計表》報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國家旅游局也將通報各地開展旅游市場大檢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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