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打旅游市場五大壁壘
多年來,無障礙旅游在云南推進緩慢,導游無底薪無社保還是沒有得到解決,不合理低價充斥市場,導游罵游客,游客的不理性消費,導致整個市場亂象。日前,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云南省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也是《旅游法》后,接地氣的一把“利劍”,利劍出鞘“亮劍”,敲打著旅游市場壁壘。
壁壘一: 無障礙旅游難以實現
長期以來,云南無障礙旅游推進緩慢,不利于旅游業的發展壯大,人為增加了廣大游客的出行成本,影響旅游團隊的運行和服務質量。
昆明市旅行社行業協會監事長段慶元說,旅游活動無疆界,人為將旅游資源按行政區劃進行管理,影響和制約了旅游的大發展。發展旅游經濟要圍繞一條線一個面來做文章,在一個點上的努力空間是有限的。雖然推行無障礙旅游必然會牽涉到利益重新分配的問題,但從發展的角度看,大發展將帶動小發展,大利益將覆蓋小利益。
他說:“推行無障礙困難重重,源于各地都要發展旅游經濟缺少大盤統籌的客觀存在,源于‘肥水不流外人田’傳統意識。忽視了旅游經濟有別于其他經濟有其不可以用行政手段分割的內在聯系,不顧旅游經濟發展規律的地方保護主義,已經成為推進無障礙旅游的最大阻力?!?/P>
新規對策:
不得限制外來旅行社、導游、車輛
新《條例》第九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消除區域間旅游服務障礙,推進跨區域的旅游合作與經營,禁止行業壟斷和地區壟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阻礙本行政區域外的旅行社、導游和旅游車輛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經營活動。
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設置區域間旅游服務障礙的,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其他單位和個人限制、阻礙本行政區域外的旅行社、導游和旅游車輛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壁壘二:未參與星級評定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依然接團
“旅游業標準等級評定”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行業協會按照旅游業的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星級評定并認定。評定等級共分為五級,用五角星號由高到低依次標示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星級越高,表示該旅游企業的經營規模越大、服務質量越好。
如今,在市場上,一些旅行社和導游沒有參加星級評定也在參與組團帶團。
新規對策:
用“黑導”旅行社最高罰款5萬元
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旅游經營者、旅游從業人員和旅游設施實行標準化等級認定或者評定并向社會公布。接待旅游團隊的旅行社、旅游景區、旅游住宿企業、旅游購物企業、旅游餐飲企業、旅游車(船)及駕駛員、導游等應當通過相應的等級認定或者評定。
旅行社接待旅游團隊不得選擇未經等級認定或者評定的旅游經營者、旅游從業人員為服務提供方。
第五十二條規定,對未經等級認定或者評定接待旅游團隊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旅游經營者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導游、旅游車駕駛員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吊銷業務經營許可證、從業許可證。
壁壘三:導游無底薪、無社保
長期以來,社會輿論和人們的觀念都對在旅游過程中遭遇被宰、導游擅自加點和吃回扣等問題深惡痛絕,并把發生這些問題的根源完全歸咎于部分導游缺乏職業道德、素質不高等原因。導游雖然曾經是個“金飯碗”,但隨著現在導游人數逐年增加,導游行業已趨于飽和狀態。雖然部分優秀導游仍然屬于高收入階層,但有不少普通導游收入并不高,還有些導游必須兼職才能勉強維持生活。
導游之所以通過加點吃回扣等方式賺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自己成為旅行社的導游后卻不是正式員工,即便作為正式員工也沒有底薪。
新規對策:
旅行社將為聘用導游繳納社會保險
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導游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導游資格,并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相關旅游行業組織注冊,方可上崗。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或者在旅游行業組織注冊的導游承擔臨時帶團工作的,應當及時向導游全額支付完成本次帶團任務的導游服務費用。導游臨時受聘到其他旅行社提供導游服務的,應當使用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導游派遣證,由導游所屬的旅行社或者旅游行業組織填發。
第五十九條規定對違反旅行社不與導游訂勞動合同,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導游人員上崗時,應當佩戴導游證和等級評定標志,攜帶委派旅行社的團隊行程單;臨時受聘的導游還應當攜帶導游派遣證。旅游車駕駛員上崗時應當攜帶從業資格證,佩戴等級評定標志。對導游違規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暫扣等級標志、導游證、從業資格證1~3個月。
壁壘四:導游成“導購”
在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單上,游覽的“景點”聽起來很不錯,比如“云南茶鄉”等。然而到了“景點”才發現,旅行社此前口口聲聲所說的“景點”其實就是購物商城,賣玉器、茶葉和其他小商品的都有,真不知道逛的是景點還是商店。
新規對策:
購物企業需交保證金
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以接待旅游者為主的經營貴重旅游商品的購物企業應當交納質量保證金,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對違反未交納質量保證金的企業,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納;拒不交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糾纏、脅迫旅游者購買旅游商品和服務;不得對未購買旅游商品和服務的旅游者使用侮辱性語言;不得利用虛假宣傳或者使人誤解的方式誘騙旅游者進行消費;不得有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壁壘五:對旅游組合保險認識不夠
云南旅游組合保險是保障旅游企業和游客安全,完善旅游安全保障救援體系角度出發而特別設計、推行的旅游保險產品。2010年以來,云南在全國率先開發旅游組合保險,得到了國家旅游局和全國同行的肯定。此項工作為游客平安游云南提供了有力保障,為旅游企業增強了抗風險能力。
然而,目前有一些企業對云南旅游安全組合險的認識還是不夠。
新規對策:
未參與旅游組合保險最高罰款5萬元
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游安全工作,應當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綜合監管及救援保障體系。
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省統一、涵蓋旅游經營者責任險的旅游安全組合保險體系,指導和監督全省旅游組合保險工作的開展。旅行社、旅游住宿企業、旅游車(船)企業等應當依法投保相應責任險后,參與云南旅游組合保險統保統籌。
未參與云南旅游組合保險統保統籌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吊銷業務經營許可證。
官方聲音:
治理不合理低價要從源頭抓起
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云南省旅游條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拔覀儗⒃诮诮M織全省旅游行業對新的《云南省旅游條例》進行培訓,并將對全省旅游市場進行整治?!痹颇鲜÷糜伟l展委員會副主任余繁說。
首部《旅游法》去年十一黃金周正式實施,至今已經超過半年,成為云南各旅游部門推進旅游業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對于市場而言,《旅游法》有效保護了游客的權利,遏制了旅行社的違法行為,如不合理低價得到遏制、強制購物無所遁形,旅游產品價格也回歸到一個正常的水平,極大凈化了旅游經營和消費環境。針對云南市場,新的《條例》即將實施,對旅游市場的頑疾將得到根治,由于市場的不合理低價、強迫和變相強迫消費的出現,給云南旅游市場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這在《春城晚報?旅游特快》都有報道,如近期報道麗江“藥托”事件等以及之前出現的導游罵人事件,根源是不合理低價惹的禍?!拔覀円尾缓侠淼蛢r,從源頭抓起?!庇喾闭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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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