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草案)全文
旅游者與旅游規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⒎ㄗ谥迹楸U下糜握吆吐糜谓洜I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游與旅游經營活動,包括在境內組織的出境旅游經營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旅游,是指自然人為休閑、娛樂、游覽、度假、探親訪友、就醫療養、購物、參加會議或從事經濟、文化、體育、宗教活動,離開常住地到其他地方,連續停留時間不超過12個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過所從事的活動獲取報酬的行為。
第三條 (公民旅游權利)公民有依法在境內自由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權利。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旅游權利并創造條件逐步滿足其旅游需求。
第四條?。糜伟l展原則)旅游業發展應遵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資源。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游覽場所應當體現公益性質。
第五條?。糜蜗M引導)國家倡導健康、文明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開展旅游公益宣傳,對促進旅游發展作出杰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或者榮譽稱號。
第六條?。糜谓洜I原則)旅游經營實行統一的服務標準和市場規則,禁止行業或者地區壟斷。
第七條 (旅游協調機制)國務院建立健全旅游綜合協調機制,對旅游業發展進行綜合協調。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確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對本地區旅游業發展和監督管理進行統籌協調。
第八條?。糜涡袠I組織)依法成立的旅游行業組織,實行自律管理,引導會員誠信經營、公平競爭。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條?。糜钨Y源享用)旅游者有依法平等享用旅游資源的權利。國家鼓勵經營者對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給予便利和優惠。
第十條 (旅游信息獲?。┞糜握哂蟹奖愫图皶r獲取旅游必要信息的權利。
第十一條 (假日旅游)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有權利用法定節假日、周休日或者帶薪年休假進行旅游活動。
第十二條?。ㄙ|價相符)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產品和服務。
旅游者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三條?。ㄊ茏鹬貦啵┞糜握叩娜烁褡饑馈⒚褡屣L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應當得到尊重。
旅游者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滿足其合理的個性化服務需求。
第十四條?。糜尉戎┞糜握呷松?、財產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旅游服務提供者、當地政府和其他相關社會機構及時救助的權利。
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時,有請求國家駐當地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給予協助和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ㄗ鹬芈糜文康牡亓曀祝┞糜握邞斪鹬芈糜文康牡氐纳鐣仓刃?、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ú粨p害他人權益)旅游者進行旅游活動或者解決糾紛時,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ò踩x務)旅游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應予以配合。
旅游者購買、接受旅游服務時,應當向旅游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理措施。
旅游者接受國家或者社會公共組織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第十八條?。ǔ鼍陈糜握吡x務)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
第十九條?。ㄈ刖陈糜握邫嗬x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入境旅游者享有與境內旅游者同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
隨團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第三章 旅游規劃和促進
第二十條?。ㄒ巹澗幹疲﹪鴦赵骸⑹〖壢嗣裾吐糜钨Y源豐富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旅游發展規劃。
對跨行政區域且不宜分割的資源進行旅游利用時,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一的旅游發展規劃。
第二十一條?。ㄒ巹潈热荩┞糜伟l展規劃主要包括旅游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旅游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旅游產品開發重點、旅游服務質量、旅游文化建設、旅游形象宣傳和市場推廣、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需求等內容。
旅游發展規劃可以根據需要對旅游活動聚集的特定區域內的項目、設施和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
第二十二條 (規劃銜接)旅游發展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并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城鄉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相銜接,與自然保護區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林地濕地草原森林公園保護利用規劃、文物保護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等規劃相協調。
第二十三條?。ㄒ巹澮螅┞糜伟l展規劃應當遵循依法保護旅游資源的原則,維護和傳承當地傳統文化和習俗,維護資源的區域整體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考慮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促進資源的節約集約化利用。
第二十四條 (規劃評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級政府編制或者批準的旅游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整體評價,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ㄕ咧С趾蛥^域合作)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有利于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產業政策,采取措施推動區域旅游合作,鼓勵跨區域旅游線路和產品開發,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和貧困地區旅游業發展。
第二十六條?。ㄙY金支持)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安排資金,促進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旅游公共服務和旅游形象宣傳。
第二十七條?。ㄔO施建設安排)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充分考慮相關旅游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和公共信息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游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八條?。椖亢彤a品開發)國家鼓勵旅游與工業、農業、林業、商業、文化、體育和科教等產業及領域融合發展,支持利用各類資源開發具有特色的旅游項目和產品。
第二十九條?。糜涡麄鳎﹪抑贫ê蛯嵤┙y一的旅游形象宣傳戰略。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統籌組織國家旅游形象的境外宣傳工作,建立旅游整體推廣機構和網絡,開展旅游國際合作與交流??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地旅游形象的宣傳工作。
第三十條 (信息服務)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旅游信息和咨詢平臺,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區、線路、交通、氣象、住宿等必要信息和咨詢服務。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場所設置旅游咨詢中心,在景區和通往主要景區的道路設置旅游指示標識。
第三十一條 (職業培訓)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游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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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運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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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