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新一批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推動《“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相關任務落實,加強優質度假旅游產品供給,根據《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我部決定依據新修訂施行的《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開展新一批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符合《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GB/T26358-2022)及相關細則要求;
2.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
3.度假設施相對集聚,經營狀況良好;
4.旅游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健全;
5.游客綜合滿意度較高;
6.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7.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8.主要經營主體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
9.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負面輿情;
10.被認定為省級旅游度假區1年以上。
二、申報材料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工作,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
1.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交推薦文件及《旅游度假區初審情況統計表》;
2.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認定申請報告書,包括旅游度假區基本信息(含名稱、管理機構、空間范圍、面積等)、發展概況、度假資源與環境、度假產品、度假公共服務、運營管理、市場結構與影響、生態文明與社會效益等內容;
3.旅游度假區總體規劃、自評報告及相關說明材料(含文字、圖片、視頻);
4.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負面輿情的承諾書;
5.其他材料。
三、認定程序
按照“材料審核—基礎評價—現場檢查—審議—公示—公告”的程序組織認定。
四、工作要求
1.自2023年起,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認定工作將采取定期申報、常態化評審的方式開展,不再另行印發通知。推薦申報的度假區,按照程序通過基礎評價的,納入現場檢查名單,對于未通過基礎評價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基礎評價,第2次基礎評價未通過的,自告知結果之日起,2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報。對于通過常態化現場檢查的度假區,將按程序予以確認,未通過的度假區將反饋現場檢查情況,告知其存在的問題,需要開展至少1年的整改提升,才可以再次申請現場檢查,第2次現場檢查未通過的,自告知結果之日起,2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報。
2.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和《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GB/T26358-2022)及相關細則要求,切實把好初審推薦關,擇優確定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對象。每年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可推薦上報1—2家,并按照優先順序排序;若無排序將按照推薦申報時間排序。
五、申報方式
(一)申報時間
2023年推薦申報時間,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以后年度統一集中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年度4月1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方式
1.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推薦文件、旅游度假區初審情況統計表報送紙質材料。
2.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認定申請報告書,旅游度假區總體規劃、自評報告及相關說明材料(含文字、圖片、視頻),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負面輿情的承諾書,上述材料均通過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管理系統報送。
3.請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將已公告的省級旅游度假區名單(含公告時間)于2023年8月31日前一并報送至我部。以后年度省級旅游度假區統一報備時間為每年度4月1日至30日。
(三)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 趙成、栗君杰
聯系電話:010-59882071、59882070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特此通知。
以下,綠維文旅帶大家一起看一下《旅游度假區等級評價細則》的各項要求:
1
等級標準
根據《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和《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GB/T 26358-2022)制定。細則共分為兩個部分:
-
細則一:旅游度假區等級基礎評價
-
細則二:旅游度假區等級綜合評價
02、等級標準
2
基礎評價
細則一:旅游度假區等級基礎評價,包含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必備條件,對《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GB/T 26358-2022)的基本條件及相關量化指標進行評價;第二部分為基礎評價,對資源環境與度假產品進行評價。
第一部分評價結果分為“達標”和“不達標”兩種:10項指標均達標,總評為“達標”;否則為“不達標”。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和省級旅游度假區均須“達標”,方可進入第二部分評價。
第二部分滿分100分,評價項設置分值為基準分值,評價實行扣分制,直至0分。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須達到90分(含)以上,省級旅游度假區須達到80分(含)以上。
01、必備條件
-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選址無多發性不可規避的自然災害。度假區總體規劃經過環境影響評價和批復,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相應管控要求。土地利用和項目建設無違法違規行為。
-
面積范圍合理、空間邊界明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面積不小于5km2;省級旅游度假區面積不小于3km2。
-
環境質量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全年環境空氣污染物基本項目濃度符合GB 3095-2012的二類區標準;住宿客房聲環境質量達到GB 3096-2008的1類標準;與人體接觸的地表水質量達到GB 3838-2002的Ⅲ類標準;土壤質量符合GB 15618和GB 36600要求。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每年適宜度假時長不低于4個月,省級旅游度假區不低于3個月。
-
具有良好的度假資源,資源規模能滿足度假產品轉化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度假產品類型豐富、品質優良,總體規模與需求相匹配,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度假產品(除住宿、餐飲、購物外)不少于5種,省級旅游度假區度假產品不少于3種。
-
區內用于產權出售的房地產項目總建筑面積與旅游接待設施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大于1:2。
-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內各類度假住宿設施的總客房數合計不低于1000間(套),省級不低于500間(套)。高質量度假住宿設施合計不少于3處,其中,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高質量度假住宿設施客房數合計不低于300間(套),省級不低于150間(套)。
-
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年過夜游客量不低于25萬人天,省級不低于10萬人天。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過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數不低于2.5天,省級不低于2天。
-
具有統一獨立有效的運營管理機構。
-
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負面輿情。主要經營主體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安保應急制度健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到位,具備公共衛生防疫能力,設施設備和管理運營符合安全、消防、食品、衛生、環境保護、勞動合同等法律法規要求。
02、資源環境與度假產品基礎評價
資源環境與度假產品基礎評價分為十個項目,分值如下:度假資源、自然環境、人工環境、度假產品體系、住宿設施、休閑娛樂活動、公共服務、品牌影響力。
3
綜合評價
細則二滿分為1000分,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須達到900分(含)以上,省級旅游度假區須達到800分(含)以上。
封圖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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