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旅游法10月實施游客應該知道的那些事
近期即將出臺的《旅游法》收到了各界人士的關注。旅游作為一種休閑,一種時尚,正在成為現代生活的必要組成部分。然而,隨著旅游業的逐步發展,在巨大的出游市場下,旅游糾紛越來越多,旅游市場秩序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今年 10月,中國首部《旅游法》實施,作為普通游客,您有哪些關心的問題?法律上有著怎樣的規定?在這里,我們為您一一解答。
1、景區門票漲價
事件:最近,鳳凰等門票漲價潮引發的輿論仍不絕于耳。的確,當自助游、自駕游愈加火爆的當下,門票漲價的景區必然成為眾矢之的。
游客反映:門票價格超出對游客的預期,難免讓人掃興。也不是沒有辦法,去大理三塔寺,發現每人門票120元,于是決定“遠觀”并照相,然后去不花錢的洱海轉一圈,遠眺對岸蒼山?!堵糜畏ā穼τ诰皡^票價的定價和公示有要求。在景區醒目的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提高票價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景區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游者開放或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并相應地減少收費。
另外,將不同景區的門票或同一景區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價格不得高于各單項門票價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
額外關注:利用公共資源建設景區的門票及收費消費者最為關注。其門票和景區內游覽場所、交通工具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若擬提高價格,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取消收費。
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單位外,應當逐步地免費開放。
2、旅行社“零負團”
游客反映:上了賊船才知道有多難受。早上一起床,不去景點先上購物店,不加錢去景點導游就言語不善,甩臉色。到底多少錢是正常團費的臨界點?我們也不是行業專家、價格專家,報團時看不出來哪個團隊好。再者,貴的一定能保證就是優質團嗎?
旅行社:零負團費實際上是旅行社、導游和商家共同做的一個局,旅行社通過低價的方式將游客組織起來,賣給導游,再由導游帶到與之有聯系的機構,騙取游客購物、加點盈利。這樣的狀況目前很難改觀,首先,超低價團仍受游客歡迎,其次,旅游行業競爭激烈,拼價格已成惡性競爭態勢,再次,零負團費涉及地域廣,外國和中國一些旅游業發達省份均有涉及,且游客一次旅游最少跨越兩地區域,遇到問題難以合力治理。《旅游法》正式實施后,按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如果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初犯的并處停業整頓;再犯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相關人員的導游證、領隊證。
3、導游買團宰客
導游:有的旅游團是花錢從旅行社“買過來”的,如果不購物、不推自費就拿不到提成,賺不到錢。我們的基本工資很少,生活沒有保障,卻被動的處于旅游行業利益鏈的末端,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游客反映:我也蠻同情導游的,我覺得購物的問題,主要還是行業不規范造成的。旅游法保障了導游的權益,也就是保證了游客的利益。因為現在從一些購物店買東西,價格的水分實在是太大了?!堵糜畏ā穼в螆虡I行為進行了規范,要求導游必須且只能按照旅行社的委托,嚴格履行旅游服務合同,不得索要小費,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騙、誘導、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
額外關注:《旅游法》首次明確了導游的勞動報酬。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旅行社安排導游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的,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
同時,對于代理包價旅游的,在安排導游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時,應當在包價旅游合同中注明導游服務費用。
4、旅游網商須曬“資質”
網購坑爹事件層出不窮。新頒布的《旅游法》對旅游網商或同類代理機構做出了明確要求。首先,網絡旅行社或者代理機構應申請其相應經營內容許可證,網絡旅行社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其他代理機構應取得相關網絡經營許可,并明確其相關業務經營內容和許可證信息。發布旅游信息的網站應保證其信息真實、準確。在這里也提醒旅行者,警惕網上的“黑中介”、“黑旅行社”,要確認其“證照齊全”,并簽訂書面旅游合同。
5、管理者更要“潔身自好”
對于旅游管理者的職責,旅游法也進行了界定和規范。旅游主管部門可以進入涉嫌違法的經營者的經營場所,對涉嫌違法的經營者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進行查閱、復制。這就為旅游主管部門合理的監督檢查行為提供了依據。
在鼓勵有效監管的同時,對于管理者的不良行為,旅游法也作出了相應的限定性規定。旅游主管部門向旅行社和導游收取管理費;沒有組織導游培訓仍索取培訓費;借監督檢查為名,吃拿卡要,都嚴重干擾了旅游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
現實中,有些旅游主管部門指定一些購物商店,是因與旅游部門或者旅行社從業者有利益關聯的商店,未來隨著旅游法的實施,一些情況將逐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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