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全文發布
國土空間規劃是全疆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在全疆加快建立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用途管制為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全面開展新疆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區黨委“1 3 3 改革開放”工作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要求,堅持自上而下、上下聯動、協調推進、兵地融合、統一規劃的原則,統領各類空間,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戰略引領和剛性管控作用,有效提升國土空間治理能力,推動新疆經濟社會發展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二)基本原則
——堅守底線思維、綠色發展。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構建高效、和諧、持續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方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促進國土空間節約集約開發和利用方式轉變,以更高的國土空間利用質量和效益推動實現永續發展。
——堅持多規合一、全域覆蓋。堅持部門協作,評估現行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空間類規劃,統籌區域協調、城鄉融合、兵地融合,謀劃新時代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全疆形成“一本規劃、一張藍圖”,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和下位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
——堅持以人為本、提升品質。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民生福祉優先,滿足各族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水平,防范自然災害,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宜居水平,建設大美新疆。
——堅持因地制宜、創新發展。堅持尊重自然規律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立足全疆實際,突出新疆特色,創新規劃理論、技術方法、政策機制和組織方式,分階段、分區域、分類別、分層次提升國土空間規劃的科學性,確保規劃能用、管用、好用。
(三)工作目標
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現有空間類規劃評估和空間發展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統一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為空間定位基礎,全面開展全疆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縣級以上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任務,同步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預警管理系統,初步形成全疆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逐步建立“四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四級”指自治區級-地(州、市)級-縣(市)級-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三類”指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含村莊規劃)。
二、主要任務
本輪規劃基期為2019年,近期目標年為2025年,規劃目標年為2035年,展望至2050年。
(一)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
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是從空間上落實國家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的重要載體,是對一定時期內全疆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的統籌部署,是實現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編制全疆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基本依據,具有戰略性、綜合性、指導性、約束性。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范圍為新疆全部國土空間,涉及兵團范圍的由兵團研究編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予以統籌,形成全疆“一張藍圖”。
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要全面開展現有空間類規劃評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基礎工作,優化自治區主體功能區布局,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突出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國土安全、兵地融合等新疆特色,研究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戰略目標,統籌確定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總體格局,促進區域協調、城鄉融合、兵地融合,科學配置各類空間要素,優化重大基礎設施布局,提出區域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原則和要求,提出自治區歷史文化和自然資源等魅力空間總體格局,全面開展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保護修復,實施統一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明確國土空間分區管制目標和管制規則,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預警管理系統,完善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和評估機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
(二)地(州、市)級國土空間規劃
1.地(州)級國土空間規劃
地(州)級國土空間規劃是對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細化和落實,是對一定時期本級行政區域范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的戰略部署和統籌安排,是促進區域協調、城鄉融合、兵地融合、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是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編制所轄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的依據。
地(州)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要全面評估現有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等空間類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明確全域城鎮體系結構,深入研究確定生態、農業、城鎮等國土空間總體格局,合理配置區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明確歷史文化和自然資源等魅力空間的地域特色和空間布局,統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劃定,研究確定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保護修復重點區域和重點任務。
2.市級國土空間規劃
市級國土空間規劃是對市域范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作出的總體安排和綜合部署,是制定空間發展策略、開展國土空間資源保護利用修復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藍圖,是編制詳細規劃的依據和專項規劃的基礎。
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應開展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等空間類規劃評估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基礎工作;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主體功能定位、各項約束性指標和引導性指標;確定市域城鎮體系以及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總體格局;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明確管控要求;優化產業和城鎮空間布局,構建多中心、網絡化、組團式、集約型的國土空間格局;合理配置空間資源,統籌安排區域交通等基礎設施布局和廊道控制,提出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和布局要求,構建社區生活圈;確定開發邊界內集中建設區的布局,明確城市主要發展方向、空間形態和用地構成;堅持文化傳承,延續歷史文脈,突出風貌特色和地域特征;明確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目標、任務和重點區域等。
各地(州、市)要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為基礎,同步構建國土空間規劃監測預警管理系統,按照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標準建設規劃成果數據庫,并逐級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三)縣(市)級國土空間規劃
縣(市)級國土空間規劃是對縣(市)域范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作出的總體安排和綜合部署,是對地(州、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細化落實和具體安排,是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基礎和依據,在空間規劃體系中具有承上啟下作用。具體內容參照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依據縣(市)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盤活存量、嚴控增量,提升國土空間品質,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用地效率。按照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標準,建設規劃成果數據庫,并逐級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四)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
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是對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的進一步細化落實,面積較小、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縣(市)可因地制宜將鄉鎮與縣(市)國土空間規劃合并編制,也可將一個或幾個鄉鎮、街道合并編制。
(五)專項規劃
專項規劃是指在特定區域(流域)、特定領域,為體現特定功能,對空間開發保護利用作出的專門安排,是涉及空間利用的專項規劃。跨行政區域或流域的國土空間規劃,由所在區域或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涉及空間利用的某一領域專項規劃,如交通、能源、水利、農業、信息、市政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自然保護地等專項規劃,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相關專項規劃的基礎,具有指導和約束作用。專項規劃是深化和細化落實總體規劃的主要途徑,各地各部門可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結合實際適時開展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六)詳細規劃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詳細規劃的依據,詳細規劃(含村莊規劃)是深化和細化落實總體規劃的主要途徑。詳細規劃是對具體地塊用途和開發建設強度等作出的實施性安排,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各縣(市)可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結合實際適時開展詳細規劃編制工作。
村莊規劃是法定規劃,是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鄉村地區的詳細規劃,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核發鄉村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
三、進度安排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為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采取倒排工期、試點先行、壓茬推進的方式,作出如下安排。
(一)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
2019年3—6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培訓,建立組織領導機構,組建規劃編制工作組,成立專家咨詢委員會,全面啟動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2019年7—12月:開展評估、評價和專題研究工作,9月底前各部門提交部門專項規劃大綱;10月底前兵團完成規劃初步方案,12月15日前兵團完成規劃初步成果;12月底形成新疆國土空間規劃初步成果;
2020年1—3月:初步成果征求專家、廳局和地(州、市)意見并修改完善,依程序報自然資源部技術論證;初步建立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預警管理系統;
2020年4—6月:按照自然資源部專家技術論證意見修改完善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大組織審議,通過后報國務院。
(二)地(州、市)級國土空間規劃
2019年6—8月:按照先行先試的原則,綜合考慮地域代表性、工作基礎和地方意愿,確定伊犁州、阿勒泰地區、吐魯番市、喀什地區、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等6個地(州、市)作為試點,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其他地(州、市)全面開展現有空間規劃評估、基礎性評價和重點專題研究等前期工作;
2019年9—12月:各地(州、市)完成現有空間規劃評估、基礎性評價、重點專題研究及地區發展規劃大綱;各地(州、市)將規劃發展大綱于9月底前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12月底前試點地(州、市)完成國土空間規劃初步成果;
2020年1—9月:各地(州、市)完成國土空間規劃成果。
(三)縣(市)級國土空間規劃
2019年7—12月:按照先行先試的原則,綜合考慮地域代表性、工作基礎和地方意愿,確定特克斯縣、哈巴河縣、莎車縣3個縣為試點,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其他縣(市)全面開展評估、評價和專題研究等前期工作,12月底前完成現有空間規劃評估、基礎性評價及重點專題研究;
2020年:3月底前試點縣(市)完成國土空間規劃初步成果;12月底前各縣(市)基本完成國土空間規劃成果。
(四)村莊規劃
2019年:結合自治區鄉村振興、脫貧攻堅、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安排,自治區選取11個村開展村莊規劃編制試點,10月底形成村莊規劃初步成果,12月底形成村莊規劃編制技術要點。其他地區根據工作安排,可因地制宜開展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五)自治區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按照自然資源部統一安排,結合新疆實際建立健全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政策法規體系、技術標準體系。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州、市)、縣(市、區)、鄉(鎮、場)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重大意義,行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落實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的主體責任。
(二)增強協同聯動。堅持兵地融合,涉及兵團范圍的由兵團研究編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予以統籌,形成全疆“一張藍圖”。堅持部門聯動,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明確責任領導、責任處室,并確定一名處級聯絡員,精心組織,按照時間和工作進度,密切協作配合,結合實際,同步開展研究工作,確保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充分銜接。各地按照自治區統籌部署,建立上下聯動機制,全面做好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三)加強經費和技術保障。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預警管理系統建設所需經費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全面落實國家戰略和工作要求,組建由相關部門技術骨干和社會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全程參與專題研究、規劃編制、咨詢論證、技術審查等工作。聯合各行業、各領域技術力量形成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技術聯盟,提高規劃工作隊伍業務水平和綜合能力。建立多方協商、共謀共建共治的公眾參與模式,提高全社會參與主動性,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四)實施監督考核。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是國家重點督查事項,是自治區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統籌協調,確保編制任務如期完成,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各地、各部門規劃編制工作進行督查督辦,加強監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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