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鄉村建設指南(GBT32000-2015)完整版
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美麗鄉村的村莊規劃和建設、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公共服務、鄉風文明、基層組織、長效管理等建設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以村為單位的美麗鄉村的建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夏利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事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56 標準電壓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3097 海水水質標準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4285 農藥安全使用標準
GB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68.1 道理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1部分:總則
GB5768.2道理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
GB7959 糞便無害化衛生要求
GB/T8321(所有部分)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
GB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GB/T16453(所有部分)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GB18596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9379 農村戶廁衛生規范
GB/T27774 病媒生物應急監測與控制 通則
GB/T29315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GB/T30600 高保準農田建設 通則
GB50039 農村防火規范
GB50201 防洪標準
GB50288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
GB50445 村莊整治技術規范
DL493 農村安全用電規程
DL/T5118 農村電力網規劃設計導則
HJ25.4 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
HJ588 農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導則
NY/T496 肥料合理使用準則 通則
建標 109 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美麗鄉村 beautiful village
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協調發展,規劃科學、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宜居、宜業的可持續發展鄉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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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總則
4.1堅持政府引導、村民主體、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的原則,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4.2規劃先行,統籌兼顧,生產、生活、生態和諧發展。
4.3村務管理民主規范,村民參與積極性高。
4.4集體經濟發展,公共服務改善,村民生活品質提升。
5 村莊規劃
5.1 規劃原則
5.1.1 因地制宜
5.1.1.1 根據鄉村資源稟賦,因地制宜強制村莊規劃,注重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維護鄉村風貌,突出地域特色。
5.1.1.2 村莊規模較大、情況較復雜時,宜編制經濟可行的村莊整治等專項規劃。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應編制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
5.1.2 村民參與
5.1.2.1 村莊規劃編制應深入農戶實地調查,充分征求意見,并宣講規劃意圖和規劃內容。
5.1.2.2 村莊規劃應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規劃總平面圖及相關內容應在村莊顯著位置公示,經批準后公布、實施。
5.1.3 合理布局
5.1.3.1 村莊規劃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與鎮域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的協調銜接,科學區分生產生活區域,功能布局合理、安全、宜居、美觀、和諧,配套完善。
5.1.3.2 結合地形地貌、山體、水系等自然環境條件,科學布局,處理好山形、水體、道路、建筑的關系。
5.1.4 節約用地
5.1.4.1 村莊規劃應科學、合理、統籌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農田,慎用山坡地。
5.1.4.2 公共活動場所的規劃與布局應充分利用閑置土地、現有建筑及設施等。
5.2 規劃編制要素
5.2.1 編制規劃應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綜合評價村莊的發展條件,提出村莊建設與治理、產業發展和村莊管理的總體要求。
5.2.2 統籌村民建房、村莊整治改造,并進行規劃設計,包含建筑的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飾。
5.2.3 確定村民活動、文體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和管理設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設要求。
5.2.4 確定村域道路、供水、排水、供電、通信等各項基礎設施配置和建設要求,包括布局、管線走向、敷設方式等。
5.2.5 確定農業及其他生產經營設施用地。
5.2.6 確定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要求和措施,確定垃圾、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和公廁等環境衛生設施的配置和建設要求。
5.2.7 確定村莊防災減災的要求,做好村級避災場所建設規劃;對處于山體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山洪沖溝等地質隱患地段的農村居民點,應經相關程序確定搬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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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確定村莊傳統民居、歷史建筑物與構筑物、古樹名木等人文景觀的保護與利用措施。
5.2.9 規劃圖文表達應簡明扼要、平實直觀。
6 村莊建設
6.1 基本要求
6.1.1村莊建設應按規劃執行。
6.1.2 新建、改建、擴建住房與建筑整治應符合建筑衛生、安全要求,注重與環境協調;宜選擇具有鄉村特色和地域風格的建筑圖樣;倡導建設綠色農房。
6.1.3 保持和延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完整性、真實性、延續性和原始性。
6.1.4 整治影響景觀的棚舍、殘破或倒塌的墻體,清除臨時搭蓋,美化影響村莊空間外觀視覺的外墻、屋頂、窗戶、欄桿等,規范太陽能熱水器、屋頂空調等設施的安裝。
6.1.5 逐步實施危舊房的改造、整治。
6.2 生活設施
6.2.1 道路
6.2.1.1 村主干道建設應進出暢通、路面硬化率達100%。
6.2.1.2 村內道路應以現有道路為基礎,順應現有村莊格局,保留原始形態走向,就地取材。
6.2.1.3 村主干道應按照GB5768.1和GB568.2的要求設置道路交通標志,村口應設村民標識;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特色景觀旅游景點應設置指示牌。
6.2.1.4 利用道路周邊、空余場地,適當規劃公共停車場(泊位)。
6.2.2 橋梁
6.2.2.1 安全美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體現地域風格,提倡使用本地天然材料,保護古橋。
6.2.2.2 維護、改造可采用加固基礎、新浦橋面、增加護欄等措施,并設置安全設施和警示標志。
6.2.3 飲水
6.2.3.1 應根據村莊分布特點、生活水平和區域水資源等條件,合理確定用水量指標、供水水源和水壓要求。
6.2.3.2 應加強水源地保護、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應符合GB5749的要求。
6.2.4 供電
6.2.4.1 農村電力網建設與改造的規劃設計應符合DL/T5118的要求,電壓等級應符合GB/T156的要求,供電應能滿足村民基本生產生活需要。
6.2.4.2 電線桿應排列整齊,安全美觀,無私拉亂接電線、電纜現象。
6.2.4.3 合理配置照明路燈,宜使用節能燈具。
6.2.5 通信
廣播、電視、電話、網絡、郵政等公共通信設施齊全、信號通暢,線路架設規劃、安全有序;有條件的村莊可采用管道下地敷設。
6.3 農業生產設施
6.3.1 結合實際開展土地整治和保護;適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重點區域,按GB/T30600的要求進行規范建設。
6.3.2 開展農田水利設施治理;防洪、排澇和灌溉保證率等達到GB50201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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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88的要求;注重抗旱、防風等防災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配備。
6.3.3 結合產業發展、配備先進、適用的現代化農業生產設施。
7 生態環境
7.1 環境質量
7.1.1 大氣、聲、土壤環境質量應分別達到GB3095、GB3096、GB5618中與當地環境功能區相對應的要求。
7.1.2 村域內主要河流、湖泊、水庫等地表水體水質,沿海村莊的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應分別達到GB3838、GB3097中與當地環境功能區相對應的要求。
7.2 污染防治
7.2.1 農業污染防治
7.2.1.1 推廣植物病蟲害統防統治,采用農業、物理、生物、化學等綜合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殘留農藥,按照GB4285、GB/T8321的要求合理用藥。
7.2.1.2 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施用有機肥、緩釋肥;肥料施用符合NY/T486的要求。
7.2.1.3 農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和資源綜合利用可按HI588的要求進行;農藥瓶、廢棄塑料薄膜、育秧盤等農業生產廢棄物及時處理;農膜回收率≥80%;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70%。
7.2.1.4 畜禽養殖場(小區)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8596的要求,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80%;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率達100%;水產養殖廢水應達標排放。
7.2.2 工業污染防治
村域內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率達100%。
7.2.3 生活污染防治
7.2.3.1 生活垃圾處理
7.2.3.1.1 應建立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80%。
7.2.3.1.2 應合理配置垃圾收集點、建筑垃圾堆放點、垃圾箱、垃圾清運工具等,并保持干凈整潔、不破損、不外溢。
7.2.3.1.3 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垃圾應及時清運,防止二次污染。
7.2.3.2 生活污水處理
7.2.3.2.1 應以糞污分流、雨污分流為原則,綜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特點、氣候條件、地理狀況,以及現有的排水體制、排水管網等確定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7.2.3.2.2 應根據村落和農戶的分布,可采用集中處理或分散處理或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建設污水處理系統并定期維護,生活污水處理農戶覆蓋率≥70%。
7.2.3.3 清潔能源使用
應科學使用并逐步減少木、草、秸稈、竹等傳統燃料的直接使用,推廣使用電能、太陽能、風能、沼氣、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使用清潔能源的農戶數比例≥70%。
7.3 生態保護與治理
7.3.1 對村莊山體、森林、濕地、水體、植被等自然資源進行生態保育,保持原生態自然環境。
7.3.2 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綜合治理技術按GB/T16459的要求執行;防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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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破壞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7.3.3 開展荒漠化治理,實施退耕還林還草,規范采砂、取水、取土、取石行為。
7.3.4 按GB50445的要求對村莊內坑塘河道進行整治,保持水質清潔和水流通暢,保護原生植被。岸邊宜種植適生植物,綠化配置合理、養護到位。
7.3.5 改善土壤環境,提高農田質量,對污染土壤按HJ25.4的要求進行修復。
7.3.6 實施增殖放流和水產養殖生態環境修復。
7.3.7 外來物種引種應符合相關規定,防止外來生物入侵。
7.4 村容整治
7.4.1 村容維護
7.4.1.1村域內不應有露天焚燒垃圾和秸稈的現象,水體清潔、無異味。
7.4.1.2 道路路面平整,不應有坑洼、積水等現象;道路及路邊、河道岸坡、綠化帶、花壇、公共活動場地等可視范圍內無明顯垃圾。
7.4.1.3 房前屋后整潔,無污水溢流,無散落垃圾;建材、柴火等生產生活用品集中有序存放。
7.4.1.4 按規劃在公共通道兩側劃定一定范圍的公用空間紅線,不得違章占道和占用紅線。
7.4.1.5 宣傳欄、廣告牌等設置規范,整潔有序;村莊內無亂貼亂畫亂刻現象。
7.4.1.6 劃定畜禽養殖區域,人畜分離;農家庭院畜禽圈養,保持圈舍衛生,不影響周邊生活環境。
7.4.1.7 規范殯葬管理,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倡導生態安葬。
7.4.2 環境綠化
7.4.2.1 村莊綠化宜采用本地果樹林木花草品種,兼顧生態、經濟和景觀效果,與當地的地形地貌相協調;林草覆蓋率山區≥80%,丘陵≥50%,平原≥20%。
7.4.2.2 庭院、屋頂和圍墻提倡立體綠化和美化,適度發展庭院經濟。
7.4.2.3 古樹名木采取設置圍護欄或砌石等方法進行保護,并設標志牌。
7.4.3 廁所改造
7.4.3.1 實施農村戶用廁所改造,戶用衛生廁所普及率≥80%,衛生應符合GB19379的要求。
7.4.3.2 合理配置村莊內衛生公廁,不應低于1座/600戶,按GB7959的要求進行糞便無害化處理;衛生公廁有專人管理,定期進行衛生消毒,保持干凈整潔。
7.4.3.3 村內無露天糞坑和簡易茅廁。
7.4.4 病媒生物綜合防治
按照GB/T27774的要求組織進行鼠、蠅、蚊、蟑螂等病媒生物綜合防治。
8 經濟發展
8.1 基本要求
8.1.1 制定產業發展規劃,三產結構合理、融合發展,注重培育惠及面廣、效益高、有特色的主導產業。
8.1.2 創新產業發展模式,培育特色村、專業村,帶動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8.1.3 村級集體經濟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能夠滿足開展村務活動和自身發展的需要。
8.2 產業發展
8.2.1 農業
8.2.1.1 發展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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