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局長就《關于做好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2012年12月20日,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63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加強貫徹落實工作,2013年1月25日,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旅游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文物政發[2013]1號)(以下簡稱《通知》)。在各地陸續開展《意見》和《通知》貫徹落實工作之際,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就有關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
記 者:國務院《意見》出臺的背景和主要精神是什么?
勵小捷:隨著人民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需求的提高,各地積極依托文物資源發展文物旅游及相關產業,使文物保護和利用成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新亮點。譬如,北京故宮、秦始皇陵兵馬俑、承德避暑山莊、敦煌莫高窟、麗江古城、平遙古城、杭州西湖等,每年吸引千百萬國內外參觀游覽者,一方面提升了旅游的內涵與品質,另一方面也促進了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同時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在旅游等開發活動中不遵循文物保護客觀規律,未能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的關系,出現了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企業資產經營、過度開發利用文物、甚至破壞文物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和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這些問題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為此,國務院辦公廳多次召集有關部門進行調研和研討,對調研情況、問題和建議進行反復研究,認為在城鎮化進程加速和積極推動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的背景下,由國務院出臺相關文件,提出做好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具體意見,是十分必要的。
《意見》重申了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嚴格履行涉及文物的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審批,合理確定文物旅游景區游客承載標準,加大對文物保護的投入,加強對文物旅游的指導和監管。特別考慮到在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法人違法的情況較為突出,《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文物保護責任,要求在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確保文物安全,不斷推動文物事業和旅游業健康有序發展。
記 者:關于貫徹落實《意見》等文件精神,國家文物局將開展哪些工作?有哪些具體要求?
勵小捷:貫徹落實《意見》是國家文物局2013年度的重要工作,也是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文物系統的一項重要工作。
今年是《意見》出臺第一年,我們的主要任務是敦請各省級人民政府抓緊出臺實施意見和方案;督促各地文物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貫徹落實具體意見和措施,積極自查自糾,促進行業監管,維護良好的文物管理秩序;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實地督導,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督察督辦。
對《意見》的貫徹落實,一定要抓實抓好,務求實效,避免浮于表面、走過場。各地文物部門要積極向同級人民政府匯報工作情況和發現的問題,要積極會同旅游等相關部門加強檢查落實,研究具體問題,提出解決措施,著力解決大事難事。工作中,要進一步宣傳普及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3月底前,各地要將《意見》第八條指出的五類違法違規行為摸查情況以及具體處理措施上報。4月底前,各地要將自查自糾情況和整改處理情況上報。
5月初,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旅游局將各地上報的情況匯總后報國務院;5月至6月,根據國務院安排開展實地督導工作。
記 者:《意見》和《通知》印發后,各地都有哪些舉措?還存在什么問題?
勵小捷:《意見》印發后,各省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做了不同程度的安排和部署。一部分省級人民政府專門印發了貫徹落實通知和檢查工作方案,提出明確要求,細化工作步驟,扎實有效地推動《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各省級文物部門積極與旅游等相關部門溝通協商,還將文件精神傳達到世界文化遺產地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督促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但我們也發現,一些地方的工作進度比較慢。有的地方至今未出臺具體意見和方案,未開展實質性工作;有的地方文物、旅游部門溝通不足、協調不夠;有的地方《意見》傳達不到位、不通暢,尚有一些世界文化遺產地和重要的文物保護單位至今不了解《意見》的具體內容等等。
記 者:下一步的實地督導階段,哪些內容將是檢查重點?
勵小捷:我們將對各地上報的情況和已掌握的情況進行梳理,對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分析,重點圍繞以下內容:(一)各地正確處理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推動文物保護與旅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方面好的做法和經驗;(二)文物旅游景區經營性收入一定比例用于文物保護的落實情況;(三)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特別是各文物旅游景區實施文物保護工程、在文物周邊進行開發建設活動,以及利用文物開展經營性活動時,文物部門依法前置審批的情況;(四)各重要文物旅游景區游客承載標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五)理順文物旅游景區管理體制情況;(六)《意見》第八條指出的五類違法違規行為糾正和處理情況。
記 者:《意見》要求文物旅游景區經營性收入要優先用于文物保護,具體比例由地方政府確定。目前,在全國范圍內有哪些好的做法?
勵小捷:目前,文物旅游景區經營性收入用于文物保護的具體比例在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但各地在實踐中有一些可以借鑒的做法。如:《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明確規定,“利用國有文物保護單位開辟參觀旅游場所,其門票收入應當在財政部門的監管下,全部用于文物保護,其中用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養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再有一些地方在與文物旅游景區合作單位簽署協議時,約定了相關經營性收入一定比例或者一定數額返還用于文物保護的內容。一個基本的原則是,無論確定多少比例或者數額,這筆錢要能夠滿足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和維護的需要。
記 者:《意見》要求合理確定文物旅游景區游客承載標準,具體應遵循什么樣的原則?(下轉2版)
勵小捷:隨著旅游業的持續發展,一些問題愈加凸顯,旅游景區人滿為患時見報端,成為游客最不滿意的問題之一。同時,超負荷的游客給人員和文物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近年來,敦煌莫高窟、布達拉宮等單位都制定了具體的游客承載標準,在實踐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雖然各文物旅游景區具體情況不同,但確定游客承載標準時基本可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結合自身實際,綜合考慮文物資源狀況、文物安全措施、旅游設施容量、游客安全措施、開放空間容量、人均開放空間占用面積和停留時間、游客滿意度等因素,確定承載量主要是規定日最大承載標準。
二是在文物易受損區域和游客集中的區域或者時段,可采取增加開放面積和開放時間、合理設計參觀線路、增強管理能力、預約或者錯峰參觀等方式調控游客數量。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做好演練工作。
三是在確定游客承載標準時,應采取專家論證、聽證會等方式積極吸納社會多方意見。
記 者:《意見》中明確指出了五類違法違規行為,對這五類行為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勵小捷:《意見》指出的五類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是法人違法,也是文物執法的重點和難點。據國家文物局統計,法人違法案件比例逐年上升,而對此類案件實施行政處罰和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的比例偏低。這類案件僅僅依靠文物部門難以實施有效的查處和整改,很多是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和糾正的。
按照《意見》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檢查和糾正五類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工作中,對于新近發生的、違法事實清楚的要堅決糾正、一追到底;對于歷史形成的要找準依據、逐步破解;對于案情重大、難以糾正的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要提出明確意見上報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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