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土地管理新政:閑置滿1年可無償收回
12月22日合肥媒體披露,《合肥市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試行)》已于日前經合肥市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有望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自合同生效或者決定書頒發之日起滿6個月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土地,將被認定為低效利用土地。同時對于工業用地投資強度要求市本級每畝不低于400萬元,出讓面積100畝以上的,競買人注冊資本一般應當在1億元以上,或具有一級以上房地產開發資質。
據介紹,《規定》對合肥市本級工業項目的用地要求作出規定,明確市本級工業項目申請用地計劃,其投資強度不低于400萬元/畝,投資總額低于3億元的工業項目不宜單獨安排用地。同時,規劃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的現代服務業或城市綜合體項目,競買人還應提供同類業態的開發業績證明材料。
《規定》提出,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在繳納土地閑置費后(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可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開工、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對未按補充協議約定開工、竣工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事實上,不僅地方政府對土地資源管理出臺更加嚴厲新規,就連中央政府也在日前的新聞發布會中針對土地再出申明。
12月18日上午,國土部舉行《2012年房地產用地管理調控的情況》新聞發布會,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于會上表示,截至今年11月底,全國閑置房地產用地1.1萬公頃,其中,閑置住宅用地7461公頃。下一步,各地要繼續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嚴格清理閑置土地,嚴格按程序及時調查、認定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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