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文化產業政策的現狀與趨勢
自2012年我國文化產業進入新時期(2011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是分水嶺)以來,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政策文件值得關注:一是溫家寶總理作的政府工作報告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表決通過,通過法定程序明確了“文化產業建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發展目標;二是今年2月底文化部發布了《“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以下簡稱《倍增計劃》),進一步規定了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和手段。
文化立國戰略與產業發展趨勢
2011年,黨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目標,我認為中央政府應該適時提出“文化立國戰略”,才能全方位去實現這個目標。中國從1978年以后到現在,為了推動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實行了三大戰略:經濟創富、科技創新(包括陸續提出“973”項目計劃、“863”項目計劃以及2004年提出的建設創新型國家計劃)和文化創意戰略(以1998年文化部成立文化產業司為標志)。
現在,應把這三大戰略結合在一起,提出“文化立國戰略”。文化立國戰略是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經濟創富三者融合的國家戰略的高級形態。日本和韓國都在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在上個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先后提出了文化立國戰略。
為什么要提出文化立國戰略?我個人認為,是因為中國發展的時機已經成熟。現在,中國流行的一個提法就是“戰略轉型”和“產業升級”,包括經濟轉型、社會轉型、文化轉型等方面。文化立國戰略就是對這種轉型時期的一種綜合推動。根據國際經驗來看,當一個國家的人均GDP達到4000美元以后,就進入中等發達國家行列,就要從資本邏輯轉向文化邏輯的發展模式,要真正進入一個文化的時代,一個創意的時代,以創意作為經濟發展的驅動要素,擺脫單純依靠土地、礦產等物質要素推動。
進入一個“文化的時代”,這對于有著五千年輝煌文明的中國來說有著特殊的意義。這樣,整個社會要有更高的精神追求;這也是一個追求藝術和科技融合的時代,文化產品更加重視人文內涵和人文導向;同時是一個傳播中國文化的時代,我們所有的產品都要有中國文化的元素。
從世界范圍來看,上個世紀50年代人們普遍追求產品的功能價值,70年代追求產品的友好性,90年代追求產品的獨特性,到了2010年全世界都在追求產品的體驗性。這個體驗是全方位的,包括感官、心靈和信仰三個層次。這種社會需求的變化,以及數字技術、互聯網技術和衛星技術的推動,讓此類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成為現實。
文化體制改革的發展現狀
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與其他國家不同,伴隨著跟經濟體制改革一樣的文化體制改革任務。我認為,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和路徑,就是學習國際上市場驅動、資源依托和政策引導這三種文化產業發展模式的經驗??梢钥吹剑^去幾年的政策法規建設,主要是針對新聞出版業、影視業和演藝業,尤其是出版社和演藝業,都制定了明確的改制時間點和完成改制的標準,有效地推動了文化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
從具體行業來看,目前市場化程度最高的廣播影視業,尤其是電影業,已經充分市場化了。當然,電影業還有最后一個堡壘沒有攻破,就是現行的電影審查制度。我們一直在呼吁用分級制度代替電影審查制度。而廣播和電視,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制播分離改制到現在的節目制作機構的轉企改制,在整個體制改革上沒有創新。
從資本屬性、企業產權結構來看,據有關研究,國有資本完全控制的行業有教材教輔、廣播電視、報業、有線電視網等;向社會資本部分開放的行業有演藝業、會展業、設計業和藝術品經營業等;對民營資本完全開放的行業有影視動漫業、廣告業、網絡文化業和文化旅游等。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深入,這些行業市場開放的程度將會越來越高。
從整個產業的價值鏈利潤貢獻值來看,前端的內容創意利潤率為45%,中間的內容制作和內容復制分別為10%和5%,后端的交易服務為40%,而我國過去文化產業的發展重點主要集中在中間環節。因此,未來的政策應著眼于如何推動從中間環節走到產業鏈的前后端環節。比如,如何鼓勵內容原創、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如何加強品牌建設、提升服務,怎樣鼓勵文化消費等。
從產業發展生命周期來看,過去13年(1998年~2011年)以來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處于初級階段,還在起跑。因此,政策制定的關鍵著眼點在于,在未來10年如何推動文化產業的高速增長,甚至加倍增長,推動文化產業進入穩定增長階段和成熟發展階段。2011年10月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之后,中國的文化產業將進入一個嶄新的時代。
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問題
有人說,過去13年以來,我國文化產業充斥了三種別樣的“味道”:第一種叫“血汗味”,盲目搞文化地產、創意地產,重復進行基地建設和園區發展,四處只看到灰塵滿天,農民工流血流汗大搞房地產建設,看不到文化創意,看不到版權流動;第二種是“銅臭味”,尤其是2009年九部委頒發的金融扶持文化產業發展意見出臺以后,盲目利用金融手段放大文化產業的商業價值,在股市、房市不景氣的情況下,一部分熱錢流入到藝術品投資領域,甚至還出現了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違背文化產權交易的本質,犧牲了許多盲目跟風投資的民眾利益;第三種是“機油味”,很多企業采用低端技術簡單復制,粗糙加工,花錢買一臺高清掃描儀就到博物館復制文物繪畫,簡單復制到其他材質上,比如木板、絲巾、玻璃上,認為這就產生了規模效益??梢猿姓J,它是一種商業模式,但這是一種低端的商業模式,附加價值很低。我們看到,這三種味道里面唯獨沒有“人”的味道。我希望未來的政策轉向如何提升文化產品的人文導向、人文內涵上面來,希望能夠產生真正感動人心、感動世人的經典大作。
總之,我國文化產業主要存在以下四大問題。
第一,文化產業增長的方式粗放低端。其重點不是放在內容創意而是放在生產制作,主要依托地方不可移動的物質文化資源,以發展文化旅游作為主要的突破口。所以,這種文化產業的發展方式基本上是粗放型的,對地方自然景觀、歷史景觀、名人資源的開發方式是近乎于粗暴的,主要希望通過門票收入、周邊土地增值以房地產開發的形式獲得收益,還處在文化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
第二,文化產品的人文內涵低下。大量生產出滿足一般大眾低俗消費趣味、內容低下、格調庸俗的文化產品。無論是電影、電視劇、電視欄目、廣播欄目、圖書出版、戲劇小品等現代文化產業,都紛紛為了票房奇觀、收視率、資本效益、投資回報而紛紛制造噱頭、吸引眼球、營造嘩眾取寵的效果,讓現代都市文化消費的負面效果夸大性地侵入了文化產品,傷害文化產業的價值內涵和人文品格,降低文化產品的價值追求,一味增加所謂文化產品的互動、時尚、參與和體驗所引起的身體上的快感,而忽略了文化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審美體驗的提升和人生價值的超越。
第三,文化產業的效益實現單一。主要依托了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以及所謂產品規模化生產的大工業化模式,帶來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實現綜合效益。只有充分提高文化產品的象征價值,才能維持文化產品的高價格,才能帶來真正的規模經濟,而不是僅僅靠提高文化產品的數量。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地方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但文化產業的產業價值鏈集聚的核心在于,由象征價值所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流動而產生價值傳遞和價值遞增。目前,在大部分文化產業園區內,很少看到文化產業上下游之間由于知識產權所形成的產業關聯。與此同時,產品的范圍經濟還在于產品所拓展的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產品由于遠銷國際而形成比較大的經濟效益。
第四,行政監管的多頭管理,效率低下。過去十年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主要取決于政府成功的文化產業政策和公共資源扶持。政府在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方面所承擔的角色和發揮的作用還不夠清晰明確,往往交織在公共文化服務職責與文化產業發展職責之間,不能很好地分清兩者在管理思路、行政手段和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根本不同,在中央層面存在著比較大的行業交叉和多頭管理。政府行政管理在文化產品的內容審查上,依然出現標準模糊,人為主觀性強,客觀操作性弱等問題,政府內容審查與行業標準分類沒有區別對待,往往導致某些文化產品即便通過了政府的內容審查,在發行、放映、播出和運營等過程中依然是問題叢生,甚至引起不同程度的社會負面影響,傷害了公眾的文化消費權益,不利于文化產品正面價值功能的發揮。
未來文化大部制的改革設想
根據2004年1月國家統計局發布《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分類》的“大文化”概念,中央文化行政管理的范圍應該包括文學、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游、體育等,應該由一個統一的中央文化行政部門協調管理。
我個人認為,按照決策、執行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中國要建立一種適合文化傳承創新與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治理模式,逐漸擴大文化管理部門的職能范圍,實現職能有機統一的文化大部制。可以分為三個步驟來進行:第一步,整合現有的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成立一個統一的文化部;第二步,在第一步成立的文化部的基礎上,再整合中國文聯、國家旅游局、國家體育局,成立一個更大的文化、體育與旅游部;第三步,設立各種辦事靈活的行政法人與執行機構,加強各種委員會,比如國家藝術委員會、國家藝術基金委員會的執行、調節和監督作用。文化大部制在上個世紀末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被提出來,在2008年最新一輪的大部制改革中被寄予很大的付諸實施的希望,但最后落空。我們希望未來五年能夠看到機構調整的跡象。
無論如何,處在市場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升級的社會經濟環境中,中國對待文化價值觀念已經從封閉單一的意識形態功能走向了滿足公民多元的文化需求,文化權益作為公民的基本權益,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現實。而且,滿足公民多元文化需求、實現基本文化權益的方式和途徑越來越多樣,政府、市場、企業和協會將會在主流價值文化、公共事業文化、大眾娛樂文化的多重文化層次上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發揮不同的功能。
政府的機構設置將會越來越綜合考慮傳統文化資源的繼承與創新、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全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覆蓋與共用、多樣化的文化產品的生產與供給、國家形象的世界傳播和國家軟實力的國際提升、新興技術的普及與市場消費主體的崛起等諸多因素,去合理界定和調整文化部門的管理職能,明確政府機構的權力范圍和責任邊界,健全文化行政管理的責任體系,依照文化規律與市場規律真正推動文化的復興、繁榮和發展。
(作者向勇 系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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