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內容和標準(試行)
《鶴壁市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內容和標準(試行)》摘錄
――人均建設用地不宜超過110平方米
繼《關于加快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實施意見》出臺后,5月8日,市政府辦公室又出臺了《鶴壁市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管理暫行辦法》、《鶴壁市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用地內容和標準(試行)》、《鶴壁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用地管理指導意見》、《鶴壁市新型農村社區房屋登記暫行辦法》等4個支持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配套政策文件,進一步完善了政策體系,為我市加快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提供了政策支持。
【期限】 規劃期限一般為15年~20年
社區布局規劃是指在新型城鎮化引領下進行的縣區域新型農村社區選址布點規劃,主要包括社區的位置、人口規模、用地規模、建設引導等,也包括支撐新型農村社區發展的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規劃期限一般為15年~20年(包括5年近期建設規劃),規劃單位要求具有城鄉規劃乙級以上資質。近期啟動建設的社區,除危房維修外,所有集體和個人的建設活動嚴禁在現有村莊新建和改建。
【原則】社區規劃選址應遵循8個原則
集中集聚發展的原則;保護耕地、節約用地的原則;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保護文化傳承的原則;防災減災的原則;產城結合原則;社區選址應避免鐵路、公路(國道、省道)、高壓輸電線路、長輸管線穿越;社區選址應與居民生產就業相結合,與縣區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特殊功能區規劃等相銜接。
【種類】 新型農村社區分為4類
新型農村社區的人均建設用地不宜超過110平方米。根據社區容納人口的多少,可分為特大型農村社區、大型農村社區、中型農村社區和小型農村社區。其中人口規模在10000人以上的為特大型社區,人口規模在6000人~10000人之間的大型社區,人口規模在3000人~6000人之間的為中型社區,人口規模在3000人或以下的為小型社區。
【模式】 社區不同建設模式不同
根據我市自然地理情況的不同,分為平原農區新型農村社區和山區、丘陵區新型農村社區。平原農區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宜采取集聚整合、規模發展的模式進行建設,重點推廣特大、大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山區、丘陵區社區建設宜采取適度集聚、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模式進行建設。
根據當地歷史文化特點、現有建設基礎、經濟發展水平等多種因素,社區規劃類型還可分為就地改建型和異地新建型。就地改建型社區的建設,主要是指擁有值得保護利用的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具有較好的或便于形成的對外交通條件和一定的基礎設施配套,并可以實施更新改造,村莊周邊用地能夠滿足社區建設的需求。異地新建型社區的建設,選擇荒坡地或一般耕地實施。
【發展】 宜農則農、宜商則商
在規劃的范圍內確定社區農業產業現代化的發展方向、產業發展的結構和產業發展的目標,按宜農則農、宜商則商的原則,充分體現農民就地就業,就地實現生活方式的轉變。
應確定產業發展布局,促進土地流轉,引導以農產品加工、現代服務業為主的二、三產業的發展,確定農產品加工、現代服務業等用地規模。
應深入研究當地文化底蘊和地方特色,合理確定功能分區和職能定位,充分體現現代意識和歷史文化、周邊環境相結合的原則,既體現時代特征又突出地方特色。
應注意景觀和空間的完整性,處理好建筑、道路、廣場、庭院、綠地和建筑小品之間及其與人的活動之間的相互關系。
【道路】特大型社區推廣人車分流
新型農村社區道路在平原區及微丘區一般采用人車混行的道路系統,對于特大型、大型的農村社區推廣人車部分分流的道路系統。
在重丘區及山區可根據地形特點將車行道與人行道分開設置,自成系統。
【供水】近城鎮的社區
優先考慮集中供水
鄰近城鎮的新型農村社區,應優先考慮連接城鎮供水管網供水到戶,實行集中供水。有條件的地區,要實現區域管網聯村聯片集中供水。
【排水】雨污分流
各社區應綜合考慮城鎮總體規劃、環境保護以及當地的自然條件,結合社區的污水量、水質、所接納的水體以及原有的排水設施來選取適合的排水體制。新型農村社區排水工程建設,原則上采用“雨污分流”制。
居住建筑生活排水系統排水定額宜為相應的生活給水系統用水定額的75%~90%。公共建筑生活排水定額應與公共建筑生活給水用水定額相同。
【能源】有條件的社區可 利用太陽能照明
社區應大力推廣節能新技術,積極推廣使用沼氣、太陽能利用、秸稈制氣等再生型、清潔型能源。在日照充沛,風能充足的地方可以利用太陽能及風能發電為社區提供照明、熱源、電能等。有條件的社區宜建設集中型加壓供氣站,并敷設供氣管網,集中供氣。
住宅執行65%建筑節能標準,公共建筑執行50%建筑節能標準;鼓勵采用可再生能源及其他節能方式實施集中供暖。
【綠地】社區綠地率不宜小于30%
社區綠地主要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道路綠地等,社區綠地率不宜小于30%。社區出入口、居民集中活動場所可適當設置集中綠地;利用不宜建設的場地改造成小型綠地。
社區公共綠地須結合周圍苗圃、農林等鄉村綠地統一建設。新建社區人均公共綠地不少于7.0平方米。特大型新型農村社區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在上述指標基礎上可適當增加10%;小型新型農村社區綠地率,人均公共綠地在上述指標基礎上可適當降低10%。
【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有8類
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原則上按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應達到“規模適度、相對集中、道路硬化、人畜分離、商住分設、飲水衛生、服務配套、街容整潔、風貌鮮明”的基本要求。服務設施應包括:行政管理、社區服務、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和市政公用等8類設施。新型農村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建水平,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并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
特大型社區、大型社區內將設社區委員會、社區服務中心、禮堂(社區舉辦紅白事的場所)、養老院、農具統一存放站、托兒所、衛生站、科技文化中心、全民健身設施、社區商業中心、垃圾收集點、公廁(每800人~1000人1座,建設標準不低于30平方米~50平方米/千人)、小型污水處理站等公共服務設施。
【建筑】獨立式低層住宅受限
社區住宅建筑要本著適度超前的標準,堅持節約集約用地,限制建設獨立式低層住宅,住宅布局盡可能向多層、高層發展,特別是市郊、縣城規劃區內、重點鎮鎮區盡量不規劃或少規劃低層住宅建筑。
城市規劃控制區域內、產業聚集區內必須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建設多層住宅,有條件的地方要建設小高層或者高層住宅社區。聯排式低層住宅控制在2~3層。其中,特大型、大型社區低層住宅占地不超過20%;中型、小型社區低層住宅占地不宜超過30%。山區、丘陵區的社區低層住宅占地可適當放寬。
建設標準:⑴聯排式和毗連式低層住宅每戶基地面積不應大于每戶占地面積的70%,且每戶建筑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⑵多層及高層住宅建筑面積標準:小戶50~90平方米,中戶90~120平方米,大戶120~150平方米;每人不宜超過40平方米。⑶住宅層高:層高一般不應超過3米,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不應超過3.6米,一層商業可適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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