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前言: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56個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進程中,不僅創造了大量的有形文化遺產,也創造了豐富的無形文化遺產,包括各種神話、史詩、音樂、舞蹈、戲曲、曲藝、皮影、剪紙、繪畫、雕刻、刺繡、印染等藝術和技藝及各種禮儀、節日、民族體育活動等。中華民族血脈之所以綿延至今從未間斷,與民族民間文化的承續傳載息息相關。民族民間文化是中華民族世代相傳的文化財富,是我們發展先進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資源,是國家和民族生存和發展的內在動力。
當前,面臨著來自全球化和現代化的挑戰,我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生存環境急劇惡化,保護狀況堪憂:大批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文化資源遭到不同程度破壞;一些依靠口頭和行為傳承的各種民間文藝、技術、禮儀、節慶、游藝等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后繼乏人,一些傳統技藝瀕臨滅絕;許多珍貴實物和資料流失境外;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法律體系尚未建立,民眾的保護意識淡薄,保護工作資金短缺。
針對我國民族民間又化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我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保護,已刻不容緩。為此,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以下簡稱“保護工程”)。
“保護工程”是在以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新時期的新情況和新特點,由政府組織實施推動的,對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進行有效保護的一項系統工程。
一.實施“保護工程”的必要性
(一)實施“保護工程”,是傳承中華文明,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現實需要
民族民間文化源于各族人民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是中華民族保持對祖先的記憶和歷史延續性的獨特展現。其民族性與大眾性特質,使它與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血脈相通;其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生存狀態,則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帶來強勁的生命基因,增強吸引力和感召力,發揮獨特的重要作用。民族民間文化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基礎和源流。
(二)實施“保護工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扶持對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科學發展觀。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加強文化建設,構建人文環境。實施“保護工程”,保護和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發揮文化資源、人文環境、民族素質等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重要要素的功能,可以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精神動力、智力支持和必要條件。因此,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重視與否,不僅是衡量一個國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也是衡量一個社會能否保持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實施“保護工程”是振奮民族精神、維護國家統一的迫切要求
民族民間文化融鑄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是維系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基礎。實施“保護工程”,對于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穩定,激勵全國各族人民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偉大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有著十分重要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實施“保護工程”,是維護我國文化主權的戰略措施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文化與經濟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西方發達國家憑借強大的綜合國力、先進的科技手段和發達的文化傳播媒介,在文化上推行“單邊主義”,導致了不同文化地域思維方式和文化價值觀的沖突。一些西方發達國家企圖引領世界文化的潮流,借以傳播西方的價值觀念,并對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造成了嚴重的沖擊。因此,實施“保護工程”,保護我國民族民間文化,是堅持文化多樣性、維護我國文化主權和文化安全、推動人類文明發展的一項重要的戰略措施。
二.實施“保護工程”的基礎條件
(一)多次開展調查,對我國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有基本認識和了解
從20世紀50年代起,我國就開始對民族民間文化進行調查,對民間戲曲、文學、美術等各類藝術品種進行挖掘、搜集、整理和搶救;對全國范圍內各少數民族的歷史、風俗、語言等進行調查,出版了調查叢書等。特別是1979年以來開始的十部中國民間文藝集成志書的編纂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目前全部298部省卷的編纂工作已基本完成,進入收尾階段。這些工作使大量珍貴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料得以留存,為“保護工程”提供了工作基礎。
(二)采取一系列措施,重點扶持和搶救瀕危文化遺產,弘揚民族民間文化
對瀕臨失傳的民間絕技,國家一方面組織人員進行記錄、整理,一方面給民間藝人一定資助,鼓勵他們傳承技藝,對具有重要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國家采取了重點扶持政策,如對京劇、昆曲,分別成立了振興京劇指導委員會和振興昆曲指導委員會,采取各種措施予以扶持。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文化設施建設、文藝人才培養、對外文化交流、文物保護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實施了“萬里邊疆文化長廊工程”,開展了“民間藝術之鄉”的命名。各地在建立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傳統工藝方面也都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三)建立了較為健全的基層文化機構,擁有一支專業化工作隊伍
目前,我國有3,000多個群藝館、文化館和近40,000個文化站,有各類博物館1,500多座,從事民族民間文化研究的大學、研究機構等約200家。在民族民間文化保護領域,專家學者和有識之士開展了大量學術和理論研究工作,積累了一大批研究成果。這些為實施“保護工程”奠定了組織基礎、學術基礎和人才基礎。
(四)加快了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立法進程
1998年以來,文化部和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共同開展了廣泛深入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立法調研。在此基礎上.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建議稿),于2002年8月上報全國人大。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目前該法律草案已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云南、貴州等省己率先出臺了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為我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實行法律保障方面,提供了有益經驗。
(五)國際上的一些成功做法,提供了參考借鑒
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始 “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申報與確認工作,至今已公布二批。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世界許多國家在制定保護法,建立保護機構,調查、搜集、記錄、整理、研究民間文學藝術,培養手工藝人,資助傳承人和團體,建設生態博物館,設立“國家遺產日”等多種形式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方面,取得不少成功的經驗,為實施“保護工程”,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三.“保護工程”的總體目標、方針和原則
(一)總體目標
保護工程的總體目標是:通過“保護工程”建設,到2020年,使我國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得到有效保護,初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在全社會形成自覺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意識,基本實現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網絡化、法制化。
(二)保護方針
“保護工程”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的方針。正確處理搶救、保護和利用的關系,在確保我國民族民間文化獲得有效保護的前提下,促進搶救、保護、利用的有機結合和協調統一。
(三)實施原則
“保護工程”的實施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分步實施;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堅持立法保護與政策保障相結合,政府保護與民間保護相結合,決策系統與咨詢系統相結合,財政投入與社會資金相結合,國內立法與國際立法相結合。
四.“保護工程”的保護對象、保護方式與實施內容
(一)保護對象
“保護工程”的保護對象主要是珍貴、瀕危的并具有歷史價值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包括:傳統的口述文學和語言文字;傳統的戲劇、曲藝、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傳統的工藝美術和制作技藝;傳統的禮儀、節日、慶典和體育活動等;與上述各項相關的代表性原始資料、實物和場所;其他需要保護的特殊對象等。
(二)基本保護方式
1.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進行全面普查、確認、登記、立檔。
2.在真實記錄的基礎上進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博物館等妥善方式予以展示、保存。
3.通過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命名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對原生態文化保存較為完整并具有特殊價值和濃郁特色的文化區域,進行動態的持續性保護。
4.通過對傳承人的資助扶持和鼓勵,建立民族民間文化傳承機制。對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進行宣傳、弘揚和振興。
(三)主要實施內容
1.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制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規劃。
2.建立分級保護制度和保護體系,建立國家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名錄和地方各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名錄。
3.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對珍貴、瀕危的并具有歷史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進行系統的搶救和保護。
4.建立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傳承單位)的認定和培訓機制,通過采取資助扶持等手段,鼓勵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與傳播。
5.在民族民間文化形態保存較完整、并具有特殊價值、特色鮮明的民族聚集村落和特定區域,分級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建立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申報、審核和命名機制。
6.合理開發利用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推動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融入現代日常生活。
7.普及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意識。
8.建立起責任明確、運轉協調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機制。
9.建立一支宏大的高素質的專業隊伍,培養一大批熱愛民族民間文化、專業知識精湛、具有奉獻精神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者。
五.實施步驟
(一)實施時間
“保護工程”從2004年到2020年實施,分為三個階段:第一期2004-2008年,為先行試點和搶救瀕危階段;第二期2009-2013 年,為全面展開和重點保護階段;第三期2014-2020年,為補充完善和健全機制階段。
(二)2004-2008年第一期階段目標
1.完成民族民間文化的普查摸底,建立能夠全面反映中國民族民間文化基本面貌的檔案資料數據庫。
2.通過不同類型的分級試點,有效地搶救、保護一批珍貴、瀕危的并具有歷史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種類,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3.制定有關標準規范,分批建立國家級和地方各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名錄。
4.研究、制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傳承人(傳承單位)命名辦法》、《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命名辦法》,并開始分批命名。
5.研究、制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有關政策,推動《中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早日出臺。
6.建立健全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的組織體系,培養一批素質較高的專業隊伍,
(三)2004-2008年第一期工作任務
1.開展普查:
在十部中國民間文藝集成志書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制定民族民間文化普查方案,開展全國范圍的調查摸底、確認、記錄工作,建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目錄清單。
2.制定規劃:
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制定“保護工程”總體規劃;制定“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下發有關文件。
3.先行試點:
通過專家論證,在全國范圍內,確定綜合性和專業性兩種類型與不同專業門類項目的試點;分級、分批開展“保護工程”試點工作。通過試點的積極探索、實踐,總結摸索保護經驗,逐步在全國推廣。
4.建立名錄:
研究、制定有關標準規范與申報辦法,開始建立國家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名錄,公布2一3批。同時,積極促進地方各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名錄的建立。
5.建立傳承機制:
研究制定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傳承單位)的標準規范與命名辦法,命名2-3批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傳承單位)。對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貢獻的傳承人(傳承單位)授予相應稱號。
6.命名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之鄉:
研究、制定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的有關標準與命名辦法,對過去命名的民間藝術之鄉進行審核,并新命名2批。
7.調研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在各地嘗試建設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實踐中,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工作經驗。
8.推動立法:
積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的立法進程。
9.教育培訓:
研究、制定民族民間文化保護中長期教育與培訓規劃和短期培訓計劃,分級分批對“保護工程”相關的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人員進行教育與培訓,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學科和多形式的具有國家資質的民族民間文化人才教育培訓基地。
10.宣傳展示:
舉辦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成果展覽、民族民間文化藝術展演、民間工藝品博覽會、中國民族民間文化節等各種活動。利用各種傳播途徑和靈活多樣的手段,積極對“保護工程”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普及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知識,激發和培養全社會的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11.建立數據庫:
基本完成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檔案資料數據庫的建設,建立集工作平臺、宣傳教育和檢索服務等諸多功能為一體的“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網站”。
12.研究交流:
舉辦國際、國內各種形式的研討會、交流會,積極開展“保護工程”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與學術交流,拓展提升研究水平。
13.申報“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
完成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進產代表作”申報項目的遴選、評審及全部申報的文字、音像片的準備和制作工作,編撰出版我國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出版物。
六、組織機構(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法規建設
研究制定有利于“保護工程”實施的相關政策。積極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早日出臺,并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法規,為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保護工程”專項資金
中央財政設立“保護工程”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重大項目的保護和研究;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珍貴資料與實物的征集和收購;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的培養和資助;文化生態保護區、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和傳承單位的補助;貧困地區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等。各地也應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同時,積極吸納社會資金。
專項資金的使用要參照中央財政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顚S?,加強管理,嚴格費用核算,提高使用效益。建立事前審核、事中監督和事后考核的管理制度。
(三)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職責明確、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
開展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是各級政府的職責。各級文化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擔負起責任,并積極主動地與民委、文聯等各有關部門加強溝通與合作;同時,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鼓勵、吸納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文化系統、民委系統、文聯系統、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以及有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各個方面的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職責明確、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同時,研究制定“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與實施細則,進行科學管理。
(四)加強標準規范的制定,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的應用
“保護工程”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保護工程”各方面工作的標準規范。在工作中,要充分發揮“保護工程”專家委員會的咨詢、論證和專業指導作用,充分利用各項科研成果,加強現代技術的運用,積極推動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創新。
(五)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加強隊伍建設
采用課堂講授、函授、遠程教育等多種形式,分級、分期、分批對“保護工程”有關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進行教育培訓。鼓勵和支持大專院校開設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專業,大力培養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和研究的專門人才,特別是培養一批懂專業、善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建立一支素質較高的保護工作專業隊伍。
(六)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充分利用報刊、出版社、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采用各種方式,加強對“保護工程”的宣傳工作。鼓勵和支持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教學、研究活動。普及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知識,增強全社會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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