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城鄉規劃條例
特色風貌保護
第四十五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突出本市特色風貌的保護。特色風貌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整體保護、嚴格保護的原則,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第四十六條 特色風貌的主要保護內容包括:
(一)由山體、水體、海岸、沙灘、礁石等自然要素構成的環境風貌;
(二)歷史城區、歷史風貌街(片)區、歷史風貌建筑、文物古跡、歷史文化遺產、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風貌;
(三)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保護內容。
第四十七條 對環境風貌的保護,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的要求,嚴格控制開發建設行為,合理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密度和空間形態,保護城市景觀視廊、景點和城市天際輪廓線,保護城市整體風貌。
第四十八條 本市沿海道路臨海一側地帶應當作為重點地段進行規劃和管理。
沿海道路臨海一側生活岸線,應當規劃建設為公園、綠地;部分未劃入公園的用地,應當明確用地性質,嚴格界定用地范圍、控制建筑高度和建設容量。
第四十九條 鼓浪嶼、萬石山應當根據鼓浪嶼--萬石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要求進行建設。
鼓浪嶼應當嚴格保護歷史風貌,控制建筑總量、建筑體量、層數,降低建筑密度,綠地率必須大于百分之五十。萬石山應當嚴格保護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觀,控制各類建設行為,有計劃地往外遷移景區內居民。
第五十條 歷史風貌街區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其傳統的空間尺度、道路線形、歷史風貌和建筑環境,嚴格控制歷史城區內的建設強度,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完善基礎設施。
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鎮海路口以北路段、集美學村以及由規劃確定的保護范圍內的建設,應當保持原歷史風貌。
第五十一條 歷史風貌街(片)區、歷史風貌建筑和依照城鄉規劃確定需要進行建筑立面控制管理區域的建筑涉及外立面改變的,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外立面變更設計方案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
歷史風貌建筑保護范圍內不符合保護規劃要求的現有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應當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進行改造、遷建或者拆除。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廈門】今年啟動水上旅游規劃2014-02-20
-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3-08-22
- ·福建省出臺城市設計導則2013-03-26
- ·福州市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2012-11-07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動旅游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2012-04-18
- ·福建省旅游條例2012-04-18
- ·福建省加快發展旅游業的若干規定2012-04-18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