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
法律規定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ㄒ唬┕茏o責任單位變更,原管護責任單位未向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報告的;
?。ǘ淠臼軗p害或衰萎、死亡,管護責任單位未向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報告的。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處理死亡古樹名木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的罰款;擅自占用死亡古樹名木原保護范圍內綠化用地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并按每日每平方米三十元處以罰款。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和有礙樹木正常生長的其他設施的,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屬二級古樹名木的,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處以五千至七千元罰款,屬一級古樹名木的,處以八千至一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之一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至五千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規劃審批文件無效;造成損失的,由審批單位負責賠償;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有關部門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未按保護方案和時限進行施工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屬二級古樹名木的,處以五萬至七萬元罰款,屬一級古樹名木的,處以八萬至十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砍伐、毀壞或者擅自移植古樹名木,或者因損害造成古樹名木死亡的,應當按其價值賠償損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可以處以等額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因保護、整治措施不力,不按時檢查指導,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古樹名木損害嚴重或者死亡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除對該管理部門主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外,可同時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由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大常委會
本文關鍵字: 查看更多
- 關注綠維文旅
微信號:lwcj2005
公眾號:綠維文旅 - 創意經典·落地運營
文旅康養·特色小鎮·鄉村振興開發運營服務商
好創意、可落地一流規劃在綠維
新鮮資訊、原創觀點、專題研究、實戰案例,每天精選分享
相關閱讀
- ·【廈門】今年啟動水上旅游規劃2014-02-20
-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3-08-22
- ·廈門市城鄉規劃條例2013-04-28
- ·福建省出臺城市設計導則2013-03-26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動旅游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2012-04-18
- ·福建省旅游條例2012-04-18
- ·福建省加快發展旅游業的若干規定2012-04-18
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