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維導語:推動文化和旅游在更廣范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實現融合是二十大報告的明確要求,也是各地文旅工作的重點任務,如何抓好文旅融合,綠維文旅節選旅游開發運營第45期《文旅融合與景區提升》內刊文章,深入剖析國家層面文旅融合推進的背景,以及推進文旅融合工作各地要重點關注的十個重要抓手。
01
國家深化文旅融合背景和現狀
中華民族自古崇尚“讀萬卷書,行萬里路”,旅游是修身養性之道,是人們認識世界、感悟人生的一種精神文化活動,文化和旅游的融合發展是傳播弘揚中華文化的有效路徑、是提升旅游發展品質的重要手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建設和旅游發展,對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特別是 2018 年組建文化和旅游部的重大決策,推動了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的融合發展,在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發揮了作用。
2019 年 8 月,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提出,到 2022 年建設 30 個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
2019 年 12 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對國家文化公園中的“文旅融合區”建設進行了專門部署。
2021 年 6 月,文化和旅游部發布的《“十四五”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中提出建設 30 個左右文化和旅游資源豐富、產業優勢明顯、產業鏈深度融合互促的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優化產業資源要素配置,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以及文化產業、旅游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2022 年 8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在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方面,明確提出“提升旅游發展的文化內涵,有助于引導旅游市場主體加快創新,以文化賦能旅游產業發展,對于豐富旅游產品供給、推進旅游品牌建設、提升旅游體驗、促進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22 年 12 月,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明確了 30 個左右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的建設工作指南、申報指南及評價指標體系。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牢牢把握文化建設和旅游發展的規律特點,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堅持優勢互補、相得益彰,推動文化和旅游在更廣范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實現融合,讓“詩”和“遠方”實現更好聯結、共創美好生活。
在中央的推動下,各地也陸續出臺了推動文旅融合發展的意見、行動計劃等政策文件,十年來,重塑了國家文化和旅游發展格局,旅游因為文化賦能而豐富了內涵、提升了品位,文化因為旅游帶動而更有魅力、增添活力,文化和旅游資源融合、業態融合、產品融合、市場融合、服務融合不斷推進,旅游演藝、紅色旅游、鄉村旅游、文化遺產旅游、博物館旅游蓬勃興起。
從文化主題酒店、民宿,到主題公園、特色街區,再到地域美食、旅游演藝……文化要素正在全面融入旅游產業各個環節,為游客提供深度感知目的地文化的多元方式,巨大地提升了游客的旅游體驗。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長江國家文化公園的建設也在穩步推進。
02
十大國家級文旅發展示范項目抓手
圖片:綠維文旅制圖
1、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
根據《“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等有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22年12月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間,建設30個左右文化稟賦和旅游資源豐富、產業鏈深度融合和協同互補、發展機制健全的融合發展示范區。
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單位建設期限為1-3年,列入名單1年及以上的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單位,建設主體可根據建設發展實際,在建設期限內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命名為“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
2、國家文化公園建設
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中,就提出要規劃建設一批國家文化公園,打造中華文化重要標識。
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等國家文化公園”。首先,設立國家文化公園為我國創新,國際上并無先例可循,是對國家公園體系的創新;其次,這是推動新時代文化繁榮發展的重大文化工程,被列為“十四五”重大文化工程,旨在通過集中打造中華文化重要標志,探索新時代文物和文化資源保護傳承利用新路。目前,國家文化公園規劃編制工作已陸續發布,規劃成果為建好用好國家文化公園奠定了堅實基礎。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審議通過《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提出了推進保護傳承、推進環境配套、推進研究挖掘、推進文旅融合、推進數字再現等5個關鍵領域實施基礎工程。計劃用4年左右時間,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
2020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黃河文化和旅游帶的各項要求。2021年,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先后印發了《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實施方案》《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具體工作方案》,建設范圍涉及黃河沿線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河南被確定為黃河國家文化公園重點建設區,要求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設任務。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又聯合印發了《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規劃》,為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工作的持續推進提供指引和保障。
2022年1月,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工作安排》,正式啟動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其建設范圍綜合考慮長江干流區域和長江經濟帶區域,涉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青海13個省區市,要求各相關部門和地區認真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實施方案》《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劃》。
3、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
(1)推進背景及現狀
2007-2014年,原文化部開展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和示范基地建設工作。
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原文化部公示過五批共計22個(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10個、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12個),但2013年巡檢時撤銷掉1個。
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自2004年至2012年,原文化部每兩年評選命名一次,開展過六批評審和命名工作,共計命名了344家企業。
2016年,原文化部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
為落實《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關于“統籌推進各級各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嚴格認定標準,建立退出機制”的任務要求,2016年,原文化部在總結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基礎上,決定對評選命名種類進行合并,突出創建過程和動態管理,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方案》。
2017年9月公布了河北“21世紀避暑山莊”文化旅游產業園區、山東臺兒莊古城文化產業園等頭批創建資格名單(10個);2020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對2017年獲得創建資格的園區進行了驗收,命名了9家,并公布了北京798、濱海新區智慧山文化創意產業園等18個創建資格園區。
“十四五”,文旅部繼續推動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中提到“十四五”期間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達到50 家左右,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達到500 個左右。并于2021年出臺了《關于推動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化和旅游部還于2022年實施了“文化產業園區攜行計劃”,以東、中部地區同西部和東北地區文化產業園區合作為重點,支持5類園區中發展質量水平較高的園區與發展基礎薄弱的園區開展結對合作,充分發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的示范帶動作用和各地文化產業園區比較優勢。
(2)示范園區創建將在十四五期間調整優化
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期間將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命名的條件、方式和程序,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園區發展情況的監測與評估。
各地要立足當地資源稟賦和區域功能定位,依托基礎條件較好、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園區開展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推動和納入本地區發展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
(1)推進背景及現狀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推動科技賦能旅游業,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印發了《“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規劃》,提出要遴選認定一批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科技創新載體,并制定了《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管理辦法(暫行)》,開始推動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建設,示范園區將帶動行業更好發揮科技對旅游的支撐引領作用,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2021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開展了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試點申報工作,并于11月決定對7個園區開展試點工作。2022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啟動了2022年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評定工作,于12月29日確定了12家評定名單。
(2)示范認定要求側重點
“示范園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特色小鎮等。指面向旅游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以拓展旅游產品、豐富旅游業態、優化旅游服務、提升游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標,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顯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義的獨立管理區域。
申報示范園區的單位,應具備多項基本條件,包括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有持續的旅游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5、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1)推進背景及現狀
2019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明確提出“到2022年,建設200個以上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任務。文化和旅游部于2021年和2022年共確定了243個(120+123)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夜間文旅消費市場進入快速發展軌道時代,文旅消費集聚區將成為各地整合夜游資源、豐富夜間消費供給、釋放文旅經濟活力的開發熱點。
“十四五”期間,文旅部依然繼續推進,在文化和旅游部印發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中提到大力發展夜間經濟,推進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建設200個以上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擴大夜間消費規模。
(2)申報要求
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要有明確的四至范圍,街區、旅游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的占地面積應不超過3平方公里,文體商旅綜合體商業面積應不低于1萬平方米。另外注重業態集聚度、品牌效應、公共服務、市場秩序、營商環境等要素的發展,并對夜間營業文娛設施占比、文化類商戶占比等指標做了要求。
6、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
(1)推進背景及現狀
2017年經各地推薦和全國旅游資源規劃開發質量評定委員會專家組評定,原文化部于11月推出了山東煙臺張裕葡萄酒文化旅游區等10個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同年12月原國家旅游局也發布了《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規范與評價》(LB/T 067-2017)行業標準。
2021年在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中又明確體現,規劃提出鼓勵依托工業生產場所、生產工藝和工業遺產開展工業旅游,建設一批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同年5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推進工業文化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 年)》,明確了推動工業旅游創新發展。支持各地依托當地工業遺產和老舊廠房、工業博物館、現代工廠等工業文化特色資源,打造各類工業旅游項目,創建一批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工業遺產旅游基地)。
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11月公示了北京市751園區等53個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
(2)申報要求
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應提供較高水準的旅游設施與服務,代表國內工業旅游發展高水平,對全國工業旅游發展具有較強示范引領作用。申報要符合《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規范與評價》行業標準。
7、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
(1)推進背景及現狀
原文化部于2011和2014年分別確定過兩批(41個、57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公示名單。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關于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通知》有關任務要求,進一步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建設工作,促進 “非遺”保護,推動傳統工藝實現高質量傳承發展,文化和旅游部于2022年11月初又啟動了 “示范基地”的推薦工作,要重新認定一批示范基地。
(2)申報要求
示范基地是指依托傳統美術、傳統技藝類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以項目保護為目的,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積極融入現代生活,有效增強項目傳承活力,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生產經營主體。
示范基地須符合以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生產經營,經營狀況好;依托至少1項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開展生產;所依托非遺項目的核心技藝得到有效保護,傳承隊伍不斷擴大;把社會效益放在頭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開展非遺的展示展演,有效提高傳承人的地位和收入,在帶動就業創業、促進相關行業經濟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8、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
(1)推進背景及現狀
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的提出,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國家“十四五”規劃、“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具體舉措,是發揮文旅融合優勢,推動擴大旅游休閑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
2021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旅游休閑街區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強旅游休閑街區品牌建設,開展省級旅游休閑街區認定工作。同年11月,啟動認定工作,于2022年1月公布北京東城區前門大街等54家首批認定的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名單。
2022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又啟動了二批的認定工作,不斷推動全國各地進一步提高旅游休閑街區建設、管理、服務和推廣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國務院發布的《“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中提到依托歷史文化街區、步行街、商業街、城市商業綜合體、文化園區、城市公園等多種類型的城市區域,擴大休閑空間,完善旅游業態,打造一批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
(2)申報要求
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的申報要符合《旅游休閑街區等級劃分》(LB/T082-2021)行業標準中關于國家級的相關達標要求。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到位;文化和旅游特色鮮明,文化資源、文化景觀、文化展示空間和活動、服務豐富,旅游休閑業態種類多樣、形式創新,經營單位數量充足,經營狀況良好;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設施與信息服務體系健全;訪客綜合滿意度較高;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國家各項相關要求;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社會反響強烈的負面輿情事件;已是省級旅游休閑街區。
9、全國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意見》(國發〔2021〕3號)、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國發〔2021〕32號)、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關于“建設全國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等有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啟動了全國紅色旅游融合發展試點建設工作,并于2022年12月公布了湖北黃岡市紅安縣、湖南湘潭市韶山市等10個試點單位。
文化和旅游部將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持續跟進各試點單位建設進展,在資金利用、項目建設、人才培養、市場開拓、產品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根據各地建設情況,適時組織觀摩交流會,推廣先進經驗。
10、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
(1)推進背景及現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和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與發展改革委聯合啟動了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名錄建設工作,截至2022年底,已陸續公示四批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二批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鄉)名單,現有1399個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198個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鄉)。文化和旅游部也會同中國農業銀行落實《關于金融支持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建設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建設的通知》要求,支持重點村文化和旅游產品的開發與推廣。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繼續推出一批文化內涵豐富、產品特色鮮明、配套設施完善、環境美好宜居、風俗淳樸文明的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培育一批全國鄉村旅游集聚區。
(2)遴選要求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要求,重點村遴選標準側重引導各地依托鄉村自然文化資源和生產生活方式,挖掘鄉村多元功能多重價值,通過發展鄉村旅游助力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
重點鎮(鄉)遴選標準側重引導各地發揮鄉鎮連城帶村的銜接功能和要素優勢,把鄉鎮建設成為服務鄉村旅游發展的區域中心,帶動鄉村旅游集群化、規?;⑵放苹l展,助力打通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通道,促進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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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深化文旅融合背景和現狀
中華民族自古崇尚“讀萬卷書,行萬里路”,旅游是修身養性之道,是人們認識世界、感悟人生的一種精神文化活動,文化和旅游的融合發展是傳播弘揚中華文化的有效路徑、是提升旅游發展品質的重要手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建設和旅游發展,對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特別是 2018 年組建文化和旅游部的重大決策,推動了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的融合發展,在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發揮了作用。
2019 年 8 月,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提出,到 2022 年建設 30 個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
2019 年 12 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對國家文化公園中的“文旅融合區”建設進行了專門部署。
2021 年 6 月,文化和旅游部發布的《“十四五”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中提出建設 30 個左右文化和旅游資源豐富、產業優勢明顯、產業鏈深度融合互促的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優化產業資源要素配置,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以及文化產業、旅游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2022 年 8 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在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方面,明確提出“提升旅游發展的文化內涵,有助于引導旅游市場主體加快創新,以文化賦能旅游產業發展,對于豐富旅游產品供給、推進旅游品牌建設、提升旅游體驗、促進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22 年 12 月,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明確了 30 個左右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的建設工作指南、申報指南及評價指標體系。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牢牢把握文化建設和旅游發展的規律特點,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堅持優勢互補、相得益彰,推動文化和旅游在更廣范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實現融合,讓“詩”和“遠方”實現更好聯結、共創美好生活。
在中央的推動下,各地也陸續出臺了推動文旅融合發展的意見、行動計劃等政策文件,十年來,重塑了國家文化和旅游發展格局,旅游因為文化賦能而豐富了內涵、提升了品位,文化因為旅游帶動而更有魅力、增添活力,文化和旅游資源融合、業態融合、產品融合、市場融合、服務融合不斷推進,旅游演藝、紅色旅游、鄉村旅游、文化遺產旅游、博物館旅游蓬勃興起。
從文化主題酒店、民宿,到主題公園、特色街區,再到地域美食、旅游演藝……文化要素正在全面融入旅游產業各個環節,為游客提供深度感知目的地文化的多元方式,巨大地提升了游客的旅游體驗。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長江國家文化公園的建設也在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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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國家級文旅發展示范項目抓手
圖片:綠維文旅制圖
1、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
根據《“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等有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22年12月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工作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間,建設30個左右文化稟賦和旅游資源豐富、產業鏈深度融合和協同互補、發展機制健全的融合發展示范區。
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單位建設期限為1-3年,列入名單1年及以上的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單位,建設主體可根據建設發展實際,在建設期限內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命名為“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
2、國家文化公園建設
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中,就提出要規劃建設一批國家文化公園,打造中華文化重要標識。
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等國家文化公園”。首先,設立國家文化公園為我國創新,國際上并無先例可循,是對國家公園體系的創新;其次,這是推動新時代文化繁榮發展的重大文化工程,被列為“十四五”重大文化工程,旨在通過集中打造中華文化重要標志,探索新時代文物和文化資源保護傳承利用新路。目前,國家文化公園規劃編制工作已陸續發布,規劃成果為建好用好國家文化公園奠定了堅實基礎。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審議通過《長城、大運河、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提出了推進保護傳承、推進環境配套、推進研究挖掘、推進文旅融合、推進數字再現等5個關鍵領域實施基礎工程。計劃用4年左右時間,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
2020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黃河文化和旅游帶的各項要求。2021年,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先后印發了《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實施方案》《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具體工作方案》,建設范圍涉及黃河沿線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河南被確定為黃河國家文化公園重點建設區,要求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設任務。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又聯合印發了《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規劃》,為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工作的持續推進提供指引和保障。
2022年1月,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工作安排》,正式啟動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其建設范圍綜合考慮長江干流區域和長江經濟帶區域,涉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青海13個省區市,要求各相關部門和地區認真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實施方案》《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劃》。
3、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
(1)推進背景及現狀
2007-2014年,原文化部開展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和示范基地建設工作。
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原文化部公示過五批共計22個(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10個、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12個),但2013年巡檢時撤銷掉1個。
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自2004年至2012年,原文化部每兩年評選命名一次,開展過六批評審和命名工作,共計命名了344家企業。
2016年,原文化部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
為落實《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關于“統籌推進各級各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嚴格認定標準,建立退出機制”的任務要求,2016年,原文化部在總結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基礎上,決定對評選命名種類進行合并,突出創建過程和動態管理,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方案》。
2017年9月公布了河北“21世紀避暑山莊”文化旅游產業園區、山東臺兒莊古城文化產業園等頭批創建資格名單(10個);2020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對2017年獲得創建資格的園區進行了驗收,命名了9家,并公布了北京798、濱海新區智慧山文化創意產業園等18個創建資格園區。
“十四五”,文旅部繼續推動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中提到“十四五”期間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達到50 家左右,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達到500 個左右。并于2021年出臺了《關于推動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化和旅游部還于2022年實施了“文化產業園區攜行計劃”,以東、中部地區同西部和東北地區文化產業園區合作為重點,支持5類園區中發展質量水平較高的園區與發展基礎薄弱的園區開展結對合作,充分發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的示范帶動作用和各地文化產業園區比較優勢。
(2)示范園區創建將在十四五期間調整優化
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期間將進一步完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命名的條件、方式和程序,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創建園區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園區發展情況的監測與評估。
各地要立足當地資源稟賦和區域功能定位,依托基礎條件較好、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園區開展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工作。推動和納入本地區發展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
(1)推進背景及現狀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推動科技賦能旅游業,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印發了《“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規劃》,提出要遴選認定一批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科技創新載體,并制定了《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管理辦法(暫行)》,開始推動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建設,示范園區將帶動行業更好發揮科技對旅游的支撐引領作用,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2021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開展了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試點申報工作,并于11月決定對7個園區開展試點工作。2022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啟動了2022年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評定工作,于12月29日確定了12家評定名單。
(2)示范認定要求側重點
“示范園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特色小鎮等。指面向旅游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以拓展旅游產品、豐富旅游業態、優化旅游服務、提升游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標,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顯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義的獨立管理區域。
申報示范園區的單位,應具備多項基本條件,包括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有持續的旅游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5、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1)推進背景及現狀
2019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明確提出“到2022年,建設200個以上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任務。文化和旅游部于2021年和2022年共確定了243個(120+123)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夜間文旅消費市場進入快速發展軌道時代,文旅消費集聚區將成為各地整合夜游資源、豐富夜間消費供給、釋放文旅經濟活力的開發熱點。
“十四五”期間,文旅部依然繼續推進,在文化和旅游部印發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中提到大力發展夜間經濟,推進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建設200個以上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擴大夜間消費規模。
(2)申報要求
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要有明確的四至范圍,街區、旅游景區、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的占地面積應不超過3平方公里,文體商旅綜合體商業面積應不低于1萬平方米。另外注重業態集聚度、品牌效應、公共服務、市場秩序、營商環境等要素的發展,并對夜間營業文娛設施占比、文化類商戶占比等指標做了要求。
6、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
(1)推進背景及現狀
2017年經各地推薦和全國旅游資源規劃開發質量評定委員會專家組評定,原文化部于11月推出了山東煙臺張裕葡萄酒文化旅游區等10個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同年12月原國家旅游局也發布了《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規范與評價》(LB/T 067-2017)行業標準。
2021年在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中又明確體現,規劃提出鼓勵依托工業生產場所、生產工藝和工業遺產開展工業旅游,建設一批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同年5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推進工業文化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 年)》,明確了推動工業旅游創新發展。支持各地依托當地工業遺產和老舊廠房、工業博物館、現代工廠等工業文化特色資源,打造各類工業旅游項目,創建一批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工業遺產旅游基地)。
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11月公示了北京市751園區等53個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
(2)申報要求
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應提供較高水準的旅游設施與服務,代表國內工業旅游發展高水平,對全國工業旅游發展具有較強示范引領作用。申報要符合《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規范與評價》行業標準。
7、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
(1)推進背景及現狀
原文化部于2011和2014年分別確定過兩批(41個、57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公示名單。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關于推動傳統工藝高質量傳承發展的通知》有關任務要求,進一步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建設工作,促進 “非遺”保護,推動傳統工藝實現高質量傳承發展,文化和旅游部于2022年11月初又啟動了 “示范基地”的推薦工作,要重新認定一批示范基地。
(2)申報要求
示范基地是指依托傳統美術、傳統技藝類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以項目保護為目的,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積極融入現代生活,有效增強項目傳承活力,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生產經營主體。
示范基地須符合以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生產經營,經營狀況好;依托至少1項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開展生產;所依托非遺項目的核心技藝得到有效保護,傳承隊伍不斷擴大;把社會效益放在頭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開展非遺的展示展演,有效提高傳承人的地位和收入,在帶動就業創業、促進相關行業經濟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8、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
(1)推進背景及現狀
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的提出,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國家“十四五”規劃、“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具體舉措,是發揮文旅融合優勢,推動擴大旅游休閑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支撐。
2021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旅游休閑街區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強旅游休閑街區品牌建設,開展省級旅游休閑街區認定工作。同年11月,啟動認定工作,于2022年1月公布北京東城區前門大街等54家首批認定的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名單。
2022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又啟動了二批的認定工作,不斷推動全國各地進一步提高旅游休閑街區建設、管理、服務和推廣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國務院發布的《“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中提到依托歷史文化街區、步行街、商業街、城市商業綜合體、文化園區、城市公園等多種類型的城市區域,擴大休閑空間,完善旅游業態,打造一批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
(2)申報要求
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的申報要符合《旅游休閑街區等級劃分》(LB/T082-2021)行業標準中關于國家級的相關達標要求。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到位;文化和旅游特色鮮明,文化資源、文化景觀、文化展示空間和活動、服務豐富,旅游休閑業態種類多樣、形式創新,經營單位數量充足,經營狀況良好;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設施與信息服務體系健全;訪客綜合滿意度較高;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國家各項相關要求;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社會反響強烈的負面輿情事件;已是省級旅游休閑街區。
9、全國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意見》(國發〔2021〕3號)、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國發〔2021〕32號)、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關于“建設全國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等有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啟動了全國紅色旅游融合發展試點建設工作,并于2022年12月公布了湖北黃岡市紅安縣、湖南湘潭市韶山市等10個試點單位。
文化和旅游部將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持續跟進各試點單位建設進展,在資金利用、項目建設、人才培養、市場開拓、產品建設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根據各地建設情況,適時組織觀摩交流會,推廣先進經驗。
10、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
(1)推進背景及現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和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與發展改革委聯合啟動了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名錄建設工作,截至2022年底,已陸續公示四批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二批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鄉)名單,現有1399個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198個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鄉)。文化和旅游部也會同中國農業銀行落實《關于金融支持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建設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建設的通知》要求,支持重點村文化和旅游產品的開發與推廣。
《“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中明確提出,繼續推出一批文化內涵豐富、產品特色鮮明、配套設施完善、環境美好宜居、風俗淳樸文明的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鎮,培育一批全國鄉村旅游集聚區。
(2)遴選要求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要求,重點村遴選標準側重引導各地依托鄉村自然文化資源和生產生活方式,挖掘鄉村多元功能多重價值,通過發展鄉村旅游助力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組織振興。
重點鎮(鄉)遴選標準側重引導各地發揮鄉鎮連城帶村的銜接功能和要素優勢,把鄉鎮建設成為服務鄉村旅游發展的區域中心,帶動鄉村旅游集群化、規?;⑵放苹l展,助力打通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通道,促進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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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