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加快開展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前期研究工作的通知
桂自然資辦〔2019〕215號
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要求,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今年改革任務和重點工作部署,加快組織開展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前期研究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承上啟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市、縣域范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做出的總體安排和綜合部署,是制定空間發展政策、開展國土空間資源保護利用修復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藍圖。開展規劃前期重大問題研究,是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是保證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質量的重要支撐。
二、工作要求
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前期重大問題研究,包括必選專題和可選專題。必選專題及要求如下:
(一)現行空間規劃實施評估。各市縣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開展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評估工作,重點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下簡稱“兩規”)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從指標完成情況、空間落實、利用效率、用途管制、空間治理、實施管理以及規劃適應性等方面,全面系統總結現行“兩規”實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找出城鎮空間開發利用和布局的主要問題以及現行“兩規”主要沖突。沿海市縣,應對涉海類空間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找出海洋資源利用和空間布局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各市縣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情況進行評估,從強度管控、區域協調、人口和產業是否與當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等方面,提出存在的問題和建議。通過對現行空間性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全面總結規劃成效,找準問題,明確下一步規劃重點和創新思路。
自然資源部已將我區列為全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先行先試六個試點省份之一,按照省級試點要求,我廳將選取部分市縣開展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試評估工作,進一步驗證市縣級規劃評估內容和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為下一步全面推廣、建立定期評估機制提供支撐,這些市縣要按時提交評估指標體系和對評估工作的建議。
(二)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以下簡稱“雙評價”),甄別區域資源環境優勢和短板,開展生態重要性、農業適宜性和建設開發適宜性評價,提出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優化建議,為劃定“三區三線”提供基礎支撐。以“雙評價”結論為主要依據優先劃定不能進行開發建設的范圍,嚴守生態安全、國土安全、糧食安全和文化安全,是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思想,堅持底線約束、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由于“雙評價”工作涉及面廣、協調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為了全面支持和加快推進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成果編制,決定由自治區統籌組織開展市縣“雙評價”工作。各市縣要落實好人員,積極配合做好相關數據資料收集、評價成果校核等相關工作,確保工作按時按質完成。各市縣要在自治區提供的“雙評價”成果基礎上做好核實校驗工作,同時,可結合地方實際需求,進一步細化、深化評價成果,以支持更加詳細的規劃管控和引導。
(三)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研究。基于現有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開展相關研究工作。一是按照生態保護紅線內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的管控要求(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核查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的相符性。二是核查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區域是否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現有生態保護紅線成果中是否包含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以外的區域。三是對自然保護地進行評估。依據中央有關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以及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按照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三類和核心保護區、一般控制區的分區原則,確定統一空間基準的界線坐標,對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范圍和功能分區進行評估,提出優化調整建議。四是評估生態保護紅線內永久基本農田、耕地、人工商品林、林糧間作、基本草原、承包草原、鎮村、基礎設施、合法礦業權、戰略性礦產資源區域、國家規劃礦區、海域海島使用權、海島原住民生產生活設施等交叉重疊情況,提出處理原則與優化調整建議。五是按照《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要求,重點針對劃定不實、違法占用等問題進行評估,梳理問題清單,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及時做好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六是在評估基礎上,結合“雙評價”成果,按照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不交叉重疊的原則和管控要求,在保證生態功能的系統性、完整性和確保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提升、布局穩定的前提下,提出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優化調整的可行方案。
(四)城鎮開發邊界劃定研究。根據各市縣“雙評價”成果,以有力支撐城鎮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先底后圖,確定城鎮空間。結合主體功能區定位,統籌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深入研究城鎮發展階段和空間格局,按照節約集約、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的要求,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盡可能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堅持城鄉統籌,合理確定城鎮發展方向和用地規模,科學劃定城鎮開發邊界,促進城鎮發展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提升轉變,促進城鄉高質量發展和形成合理城鄉發展空間格局。面向規劃實施與管理,提出城鎮開發邊界調整機制和管控措施。
(五)全域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研究。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以及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突出“人”的因素和“系統”的方法,結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全面、系統、深入研究區域生態狀況、特征和重大問題,提出生態保護目標、戰略、策略和關鍵指標;按照陸海統籌、城鄉統籌、流域統籌、全自然資源要素統籌的要求,針對城鎮地區、農村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退化區、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及海岸帶、海島地區等不同區域,抓住主要矛盾,實施系統性、整體性整治、保護、修復。研究構建人與自然和諧關系需要協調的重點,明確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的目標、戰略、策略和關鍵指標。通過系統整治、保護和修復,提高生態空間系統性和完整性,提高人與自然的和諧度;研究推進農村全域綜合整治、城市更新的路徑和前景。
(六)縣域(市轄區)村莊布局研究。從縣域(市轄區)的層面,根據不同村莊的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等,將村莊劃分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護、固邊興邊、搬遷撤并五類;從資源、人口、產業、用地、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等方面,合理確定村莊發展定位、發展規模和建設標準,引導村莊空間布局,為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指導村莊規劃編制提供依據。
此外,各市縣可根據編制規劃的需要,以問題、目標和治理為導向,選擇開展城鎮發展和國土空間治理、綜合交通體系、公共服務設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鄉風貌、藍綠空間、地下空間等方面的專題研究或專項規劃編制,為高質量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提供支撐。
三、時間要求
2019年7月31日前,力爭完成(一)、(二)、(三)專題研究,為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提供支撐。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前期研究,其中必選的專題通過專家審查論證后上報我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要參照自治區做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當地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成立規劃辦公室,建立規劃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強化部門分工協同。
(二)選好技術團隊。建立情況報告制度,在作出決定之前各地要在第一時間將擬選擇的技術團隊報告廳,廳要及時將各技術團隊承接任務的情況通報各地,避免某個團隊超過自身力量承攬任務,導致在短時間內突擊而降低規劃質量。各地要選擇相關領域和行業內技術水平高、信譽好、力量足的技術團隊開展相關研究工作,不要過于盲目集中選擇某個團隊。要組建聯合編制團隊,城市規劃機構和土地規劃機構聯合編制規劃,探索多領域、多專業融合,一個編制團隊里面應該既有城市總體規劃技術人員,也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技術人員。要建立規劃師入村指導制度,強化規劃師蹲點要求,確保規劃成果質量。要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構筑規劃數據生態,提高規劃的感知、認知、預知和自適應能力。
(三)強化公眾參與。要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為人民編制規劃、編制規劃為人民的要求,積極探索和創新公眾參與的方式,促進全社會為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積極建言獻策。
(四)落實經費保障。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任務和計劃安排,將規劃編制工作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障規劃編制順利進行。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宣傳力度,主動開展規劃編制工作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對規劃的認知和支持力度。
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要求,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今年改革任務和重點工作部署,加快組織開展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前期研究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承上啟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市、縣域范圍內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做出的總體安排和綜合部署,是制定空間發展政策、開展國土空間資源保護利用修復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的藍圖。開展規劃前期重大問題研究,是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是保證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質量的重要支撐。
二、工作要求
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前期重大問題研究,包括必選專題和可選專題。必選專題及要求如下:
(一)現行空間規劃實施評估。各市縣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開展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評估工作,重點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下簡稱“兩規”)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從指標完成情況、空間落實、利用效率、用途管制、空間治理、實施管理以及規劃適應性等方面,全面系統總結現行“兩規”實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找出城鎮空間開發利用和布局的主要問題以及現行“兩規”主要沖突。沿海市縣,應對涉海類空間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找出海洋資源利用和空間布局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各市縣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情況進行評估,從強度管控、區域協調、人口和產業是否與當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等方面,提出存在的問題和建議。通過對現行空間性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全面總結規劃成效,找準問題,明確下一步規劃重點和創新思路。
自然資源部已將我區列為全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先行先試六個試點省份之一,按照省級試點要求,我廳將選取部分市縣開展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試評估工作,進一步驗證市縣級規劃評估內容和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為下一步全面推廣、建立定期評估機制提供支撐,這些市縣要按時提交評估指標體系和對評估工作的建議。
(二)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以下簡稱“雙評價”),甄別區域資源環境優勢和短板,開展生態重要性、農業適宜性和建設開發適宜性評價,提出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優化建議,為劃定“三區三線”提供基礎支撐。以“雙評價”結論為主要依據優先劃定不能進行開發建設的范圍,嚴守生態安全、國土安全、糧食安全和文化安全,是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思想,堅持底線約束、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由于“雙評價”工作涉及面廣、協調難度大、技術要求高,為了全面支持和加快推進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成果編制,決定由自治區統籌組織開展市縣“雙評價”工作。各市縣要落實好人員,積極配合做好相關數據資料收集、評價成果校核等相關工作,確保工作按時按質完成。各市縣要在自治區提供的“雙評價”成果基礎上做好核實校驗工作,同時,可結合地方實際需求,進一步細化、深化評價成果,以支持更加詳細的規劃管控和引導。
(三)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研究。基于現有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開展相關研究工作。一是按照生態保護紅線內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的管控要求(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核查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的相符性。二是核查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區域是否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現有生態保護紅線成果中是否包含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脆弱以外的區域。三是對自然保護地進行評估。依據中央有關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以及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按照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三類和核心保護區、一般控制區的分區原則,確定統一空間基準的界線坐標,對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范圍和功能分區進行評估,提出優化調整建議。四是評估生態保護紅線內永久基本農田、耕地、人工商品林、林糧間作、基本草原、承包草原、鎮村、基礎設施、合法礦業權、戰略性礦產資源區域、國家規劃礦區、海域海島使用權、海島原住民生產生活設施等交叉重疊情況,提出處理原則與優化調整建議。五是按照《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要求,重點針對劃定不實、違法占用等問題進行評估,梳理問題清單,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及時做好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六是在評估基礎上,結合“雙評價”成果,按照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不交叉重疊的原則和管控要求,在保證生態功能的系統性、完整性和確保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提升、布局穩定的前提下,提出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優化調整的可行方案。
(四)城鎮開發邊界劃定研究。根據各市縣“雙評價”成果,以有力支撐城鎮高質量發展為導向,先底后圖,確定城鎮空間。結合主體功能區定位,統籌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深入研究城鎮發展階段和空間格局,按照節約集約、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的要求,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盡可能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切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堅持城鄉統籌,合理確定城鎮發展方向和用地規模,科學劃定城鎮開發邊界,促進城鎮發展由外延擴張向內涵提升轉變,促進城鄉高質量發展和形成合理城鄉發展空間格局。面向規劃實施與管理,提出城鎮開發邊界調整機制和管控措施。
(五)全域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研究。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以及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突出“人”的因素和“系統”的方法,結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全面、系統、深入研究區域生態狀況、特征和重大問題,提出生態保護目標、戰略、策略和關鍵指標;按照陸海統籌、城鄉統籌、流域統籌、全自然資源要素統籌的要求,針對城鎮地區、農村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退化區、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及海岸帶、海島地區等不同區域,抓住主要矛盾,實施系統性、整體性整治、保護、修復。研究構建人與自然和諧關系需要協調的重點,明確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的目標、戰略、策略和關鍵指標。通過系統整治、保護和修復,提高生態空間系統性和完整性,提高人與自然的和諧度;研究推進農村全域綜合整治、城市更新的路徑和前景。
(六)縣域(市轄區)村莊布局研究。從縣域(市轄區)的層面,根據不同村莊的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等,將村莊劃分為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護、固邊興邊、搬遷撤并五類;從資源、人口、產業、用地、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等方面,合理確定村莊發展定位、發展規模和建設標準,引導村莊空間布局,為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指導村莊規劃編制提供依據。
此外,各市縣可根據編制規劃的需要,以問題、目標和治理為導向,選擇開展城鎮發展和國土空間治理、綜合交通體系、公共服務設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鄉風貌、藍綠空間、地下空間等方面的專題研究或專項規劃編制,為高質量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提供支撐。
三、時間要求
2019年7月31日前,力爭完成(一)、(二)、(三)專題研究,為自治區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提供支撐。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前期研究,其中必選的專題通過專家審查論證后上報我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要參照自治區做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當地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成立規劃辦公室,建立規劃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強化部門分工協同。
(二)選好技術團隊。建立情況報告制度,在作出決定之前各地要在第一時間將擬選擇的技術團隊報告廳,廳要及時將各技術團隊承接任務的情況通報各地,避免某個團隊超過自身力量承攬任務,導致在短時間內突擊而降低規劃質量。各地要選擇相關領域和行業內技術水平高、信譽好、力量足的技術團隊開展相關研究工作,不要過于盲目集中選擇某個團隊。要組建聯合編制團隊,城市規劃機構和土地規劃機構聯合編制規劃,探索多領域、多專業融合,一個編制團隊里面應該既有城市總體規劃技術人員,也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技術人員。要建立規劃師入村指導制度,強化規劃師蹲點要求,確保規劃成果質量。要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構筑規劃數據生態,提高規劃的感知、認知、預知和自適應能力。
(三)強化公眾參與。要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為人民編制規劃、編制規劃為人民的要求,積極探索和創新公眾參與的方式,促進全社會為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積極建言獻策。
(四)落實經費保障。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任務和計劃安排,將規劃編制工作經費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保障規劃編制順利進行。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宣傳力度,主動開展規劃編制工作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對規劃的認知和支持力度。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19年4月28日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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