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疫情,地方省市出臺旅游企業扶持政策匯編(1)
2020年2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率先出臺針對緩解當前旅行社經營困難的舉措:暫退部分旅行社80%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以支持旅行社應對困局。
相關鏈接:文旅部暫退旅行社80%質保金,財政部出臺旅游住宿支持政策
面對突發疫情,各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門積極主動作為,出臺相應舉措,共克時艱,助力當地旅游企業渡過難關。在此抗擊疫情關鍵時刻,品橙旅游匯總關于各地方政府對旅游企業最新扶持政策,傳遞旅游產業信息,并期待更多積極政策出臺,為旅游行業盡快恢復生產助力。
扶持政策總表(1)
01
北京市
1.1 《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
2020年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在發布的十九項政策中直接涉及旅游主管部門的有一條:即第二十條,延遲繳納社會保險。
12.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體育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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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5日,北京市出臺《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在發布的十六項政策中,其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有第二項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和第五項全額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以支持當地旅游企業發展。
第二項: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特色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基地、文化產業園、視聽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勵在京中央企業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中關村管委會、市文資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第五項:緩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響。對符合條件的中小文化企業融資,通過“投貸獎”政策給予貼息、貼租等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小微、初創型文化企業房租,通過“房租通”政策給予房租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滑冰滑雪場所給予適當額度用水用電補貼。按照有關規定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全額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待疫情結束后再適時重新繳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點連鎖餐飲(早餐)、菜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等網點設立項目,對其給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對于因疫情影響暫停舉辦的展會項目,如年內繼續在京舉辦且參展中小微企業數量超過參展企業總數的50%,給予一定的場租費用補貼。降低出租車運營成本,鼓勵出租車企業對疫情期間繼續正常從事運營服務的出租車司機適度減免承包金;市區兩級按照管理事權,可對采取減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勵運營的出租車企業給予一定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體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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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海南
2.1 三亞《關于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旅游企業發展十條政策措施》
2020年2月5日,三亞市出臺《關于有效應對疫情支持旅游企業發展十條政策措施》:具體包括由市財政安排1億元專項扶持資金、及時發放獎補資金、實施稅收減免和緩繳、減免海域使用金、緩繳水電氣等費用、申請退還80%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降低企業房租、支持企業不裁員等十項具體措施,以支持當地旅游企業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旅游企業發展,特針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本地旅游企業(含景區、酒店、旅行社,以下簡稱“旅游企業”)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設立專項扶持資金。市財政安排1億元專項用于穩定三亞旅游市場,支持旅游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及時發放獎補資金。對符合《三亞市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三亞市旅游、文化、體育大型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三亞市促進旅游營銷獎勵辦法》《三亞市鼓勵拓展境外航線財政補貼實施辦法》《三亞市企業減負財政獎補實施方案》獎補條件的旅游企業,市財政于2020年2月底完成獎補撥付。(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旅文局、市交通局)
三、強化金融政策支持。各金融機構要為資金周轉困難的重點旅游企業提供低息貸款,市財政給予貼息扶持。已有貸款還款困難的旅游企業,金融機構不抽貸,適當展期,市財政給予貼息扶持。貸款困難的中小旅游企業由市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市財政給予貼息扶持。(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
四、實施稅收減免和緩繳。旅游企業可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五、減免海域使用金。旅游企業可申請減免旅游用海海域使用金。(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緩繳水電氣等費用。旅游企業可申請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天然氣費、垃圾處理費延期3個月繳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七、減輕企業負擔。旅行社企業可申請使用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最高不超過總額的80%。旅游企業可申請緩繳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申請住房公積金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責任單位:市旅文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八、降低企業房租。對租用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疫情停業期間可予免租,恢復營業后3個月租金免除。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社會各類企業業主(房東)與租戶協商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住建局)
九、支持企業不裁員。政府通過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資金支持旅游企業對職工開展技能培訓,確保旅游企業職工穩定就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抓好景區酒店升級改造。鼓勵旅游企業在疫情期間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改造升級,政府提供規劃、施工許可等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旅文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與本政策重復的,企業可擇優選擇,但不重復享受。各責任單位根據本措施制定操作細則并負責解釋。各旅游企業可以直接向市旅文局提出書面申請,也可以向所屬行業協會提交書面申請。行業協會收到的申請,匯總報市旅文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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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凇蛾P于印發支持中小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谑腥嗣裾“l《關于印發支持中小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加大微小企業信貸力度等舉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恢復生產。
1.加大小微企業信貸力度。各銀行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大疫面前,強化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尤其是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充分發揮資金成本低等優勢,進一步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游、物流運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嚴格執行“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政策。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開設疫情期間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安排專項信貸額度、開發專屬產品等方式為受困小微企業做好融資服務,通過變更還款計劃、貸款展期等多項風險化解方式,緩解其還款壓力,助力恢復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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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海南省《關于印發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業共渡難關六條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業共渡難關六條措施的通知》,《通知》中對海南省旅游企業提出實施援企穩崗、延長辦理社保業務期限、減免房屋租金、降低運營成本、減免、延期繳納相關稅費、強化財政金融支持等六項具體措施,以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渡過難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我省旅游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促進我省旅游業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實施援企穩崗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旅游企業,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旅游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二、延長辦理社保業務期限
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辦理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辦理上述期間相關業務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收取滯納金。相關企業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相應放寬,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旅游企業,允許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繳費業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稅務局、省醫療保障局、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省人力資源開發局)
三、減免房屋租金
對承租國有(含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旅游企業減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勵業主(房東)為旅游企業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
四、降低運營成本
對旅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定后,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可緩繳3個月費用,緩繳期不超過2020年6月30日,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滯納金。賓館酒店的有線電視收費按50%收取,賓館酒店的IPTV業務費用可緩繳,緩繳期間實行免停機處理。暫時全額返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用于日常運轉,要求相應旅行社于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水務廳、海南電網公司、中國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五、減免、延期繳納相關稅費
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予以減免。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旅游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旅游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
六、強化財政金融支持
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續貸、展期視同新增),省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3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省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我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充分發揮橋梁作用,幫助旅游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旅游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旅游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申請展期或續貸。鼓勵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旅游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人行??谥行闹小⑹“l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銀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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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措施所指旅游企業系在海南注冊的旅行社、景點景區、賓館酒店、旅游演藝、高爾夫旅游5類企業。
本措施執行期暫定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我省遵照執行。各市縣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扶持旅游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共渡難關。
2020年2月5日,海南省政府印發《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八條措施》,針對穩定企業用工、降低運營成本、減輕稅費負擔、強化金融支持四個方面出臺8項應急舉措,支持中小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平穩健康發展。
03
3.1 河北省《關于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發布的三十項政策中直接涉及旅游主管部門的有四項:即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減輕房屋租金負擔、積極培育消費熱點和研究制定疫情結束后應對服務需求反彈的預案等措施。
15.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針對企業復產、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資金周轉問題,及時提出紓困舉措。(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游等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鼓勵銀行機構給予企業特殊時期還本付息延期、下調貸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銀行機構壓降貸款費率,充分利用開發性金融應急融資優惠政策,加快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建設,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7.減輕房屋租金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免半收取2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2.積極培育消費熱點。制定支持受疫情沖擊的餐飲、住宿、零售等行業恢復運營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生活服務企業實現線上交易和線下服務相結合,推進電子商務企業與社區商業網店融合。(責任單位:省商務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加快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冷鏈物流、智慧物流發展,進一步釋放網購消費潛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4.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印發實施《河北省新時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研究制定疫情結束后應對服務需求反彈的預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支持旅游企業研究開發新的旅游產品和服務項目,做好疫情過后旅游市場宣傳,促進全省旅游總收入穩定增長。(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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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秦皇島《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意見》
2020年2月4日,秦皇島市出臺《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意見》(秦政字〔2020〕3號),該《意見》包括減免中小微企業稅費、延期交納稅款、減免中小企業房租等在內的十項針對旅游、住宿、餐飲、會展等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解決企業實際困難,支持中小微企業平穩渡過難關,保持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范圍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后,列入支持范圍。
二、支持政策
(一)減免中小微企業稅費。
對納稅人因此次疫情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市稅務局)
(二)延期交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市稅務局)
(三)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倡議業主單位和經營者,適當減免入駐中小企業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房租1個月、房租減半2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縣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北戴河新區管委)
(四)支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對于防控疫情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新上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技術改造項目資金補貼。對于2019年冬季新增投資的旅游項目,因受疫情影響,企業損失較大的,經主管部門認定后,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五)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于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照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收取企業滯納金,不影響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六)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銀行機構要加大對小微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切實壓降利率費率水平,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調利率,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支持秦皇島銀行取消所有結算手續費,及在疫情期間全面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水平至基礎利率的優惠政策。(市金融辦、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秦皇島銀保監分局、秦皇島銀行)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及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方面的新增融資需求,各金融機構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便捷的審批通道,給予最優惠利率,酌情減免手續費,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信用貸款支持,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市金融辦、人行秦皇島市中心支行、秦皇島銀保監分局)
(八)扶持中小企業創業服務平臺。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房租進行一定的補貼,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市直有關部門在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年度績效評價中,優先對減免租金的各類載體給予重點支持。(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退役軍人事務局)
(九)落實國家省出臺的各項政策。
全面落實國家、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上級政策優于本政策的,執行上級政策。(各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北戴河新區管委)
(十)各金融機構、銀行和各主管部門根據本政策精神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各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北戴河新區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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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制定《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加大金融支持、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加強政策支持與服務、強化要素保障五個方面15條政策,直擊企業發展痛點,助力企業共克時艱。
石家莊市制定出臺《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在加大金融支持、減輕稅費負擔、加大穩崗力度、支持企業發展、優化審批服務等五大方面出臺16條政策措施,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積極扶持企業發展,努力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
唐山市制定出臺“惠企政策20條”(《唐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從穩定企業和職工隊伍、穩定企業和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加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支持力度等五大方面出臺20條政策,支持企業渡過難關。
邢臺市制定出臺《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十八條措施》,在加強金融支持、減輕稅費負擔、實施援企穩崗、加快技改擴能等五個方面出臺18條政策措施,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積極扶持企業發展。
04
江蘇
4.1 《蘇州市文廣旅局貫徹“蘇‘惠’十條”支持文旅企業渡難關實施辦法》
2020年2月6日,蘇州市文廣局發布《蘇州市文廣旅局貫徹“蘇‘惠’十條”支持文旅企業渡難關實施辦法》,以支持當地旅游企業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和幫助文化和旅游企業共渡難關,全面有效落實《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以下簡稱蘇“惠”十條),根據我市文化和旅游企業特點,特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支持對象
全市受到新型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落實舉措
1.加大宣傳力度。通過蘇州文廣旅局官方微信、微博、官網及電話等渠道,全方位向文化和旅游企業宣傳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蘇‘惠’十條”,切實擴大政策的知曉度和影響力,做到文化和旅游企業的應知盡知。
2.排摸企業現狀。持續開展文化旅游大走訪活動,了解全市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當前最突出的問題,重點了解企業有什么迫切需求。各市、區文化旅游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文化和旅游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排摸,對照蘇“惠”十條內容,分門別類登記企業具體需求,確定扶持方式,確保符合扶持條件的文化和旅游企業全覆蓋、無遺漏。
3.指導企業申報。各市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符合申報條件的轄區文化和旅游企業,幫助提供申報信息和申報途徑,認真做好申報指導和服務。市局相關職能處室要及時收集和反饋文化和旅游企業申報中的困難和問題,并與金融、稅務、人社等部門積極協調溝通,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回音。
三、加大對文旅企業的扶持力度
針對本次疫情對文化和旅游企業造成的巨大損失,根據蘇“惠”十條精神,我局將進一步加大對文旅企業的扶持力度。
1.進一步加大對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支持。利用好“蘇州市文化創意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融資對接服務。凡2020年1月至6月給予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業貸款的,除項目貸款外,流動資金貸款也納入文化產業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優先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貸款銀行由原簽約銀行擴大到所有商業銀行。
2.對在疫情期間為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文化和旅游園區(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扶持力度。
3.針對疫情過后可能出現的出游高峰提前分析預判,做好政策儲備。根據市場變化積極調整管理模式,下一步我局將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鼓勵文旅企業加強產品創新、引領文旅融合、提升服務品質、創新市場發展、強化員工培訓,幫助企業走出疫情影響,激發文旅市場活力。同時,積極對接上級文旅主管部門爭取旅行社質保金、旅責險部分暫退等臨時性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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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簡稱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蘇“惠”十條)。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三必須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蘇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落實國家開發銀行蘇州分行首批20億元緊急融資額度,推動蘇州銀行、蘇州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持續開展“百行千人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減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延期交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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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蘇州遵照執行。由市工信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4.3 無錫《文廣旅游局暖心二十條》
2020年2月6日,無錫市文廣旅游局出臺針對當地旅游企業制定四大項十六條政策,具體包括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實施穩崗就業政策、強化重點企業扶持等舉措。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無錫市委、市政府出臺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20條政策意見。
市文廣旅游局堅決貫徹實施該意見,對全市受到新型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文化和旅游企業,制定一系列扶持辦法,堅定企業信心、共渡發展難關。
第一條 降低文旅企業運營成本
1.降低企業水電氣等要素成本。
2.延期繳納稅款。
3.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4.階段性降低企業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5.緩繳社會保險費。
6.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7.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
第二條 加大對文旅企業金融支持力度
8.加大企業信貸供給。
9.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10.加強金融產品創新。
第三條 對文旅企業實施穩崗就業政策
11.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12.加強企業用工保障。
13.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14.支持企業穩定勞動關系。
第四條 強化重點文旅企業扶持
15.強化對服務業企業扶持。
16.強化對外貿企業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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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無錫《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
2020年2月5日,無錫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的通知。
與旅游相關的內容摘錄如下: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加大企業信貸供給。對受疫情影響遇到困難的企業,各金融機構不得隨意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和經營主體,各金融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相關信貸政策和服務方式,通過完善轉貸安排、降低貸款利率、實施信貸重組等多種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
9.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揮信?;稹鞭D貸資金作用,降低信?;鹪鲂刨J款利率、應急轉貸資金貸款利率,按現有信?;鹳J款利率水平下浮10%。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引導5家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務局、文廣旅游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
四、強化重點企業扶持
16.強化對服務業企業扶持。設立服務業企業紓困專項資金,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受疫情影響而經營困難、虧損嚴重的企業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文廣旅游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
五、發揮政府引導作用
18.積極做好對上爭取工作。加大對國家和省各類優惠貸款、扶持政策、補助資金的爭取力度,幫助更多企業納入國家和省政策扶持范圍,爭取更多有效資源幫助我市企業渡過難關。加快產業政策兌現進度,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審核認定,對符合兌現條件的及時兌現資金。(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文廣旅游局、大數據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貿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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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南京江北《關于應對當前復雜形勢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經濟形勢雙重因素疊加影響,部分企業遭遇不同程度的生產經營困難,經過前期深入調研,針對企業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南京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昨晚正式出臺了《關于應對當前復雜形勢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意見》從加大創新支持、引導產業發展、加大財政扶持、服務保障企業等四個方面出臺了16條靶向精準、干貨滿滿的扶持政策。
涉及旅游的部分政策、意見摘錄如下:
6. 壯大企業發展規模。
加快企業轉型升級,引導企業做大做強,增強風險抵御能力。對首次入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教育培訓等服務業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經營性損失較大的,經主管部門評估認定后,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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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南京市《關于促進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
2020年2月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出臺“寧惠十條”,以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其中涉及旅游企業的有提前下達財政援企資金等舉措。
提前下達財政援企資金,對現有市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優化調整,支持對象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游、餐飲、住宿、批零、文娛、交通、物流以及外貿等中小微企業傾斜。各專項資金上半年的資金安排原則上在一季度撥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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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意見》,《意見》從加強金融信貸支持、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實施穩崗就業政策、強化重點企業扶持、服務企業持續發展等5個方面出臺20條政策,助力當地企業共克時艱,穩定恢復生產。
鎮江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意見》從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加強穩崗就業支持、加強財政稅收支持、加強生產運營支持、加強政務服務支持5分方面,制定18條有針對性舉措,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揚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意見》,《意見》從緩繳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用、降低企業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和醫保費率、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嚴禁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等方面出臺16條政策措施,助力企業穩定生產。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抗疫情渡難關促發展的政策措施》,《措施》從金融支持、援企穩崗、減輕負擔等3個方面出臺10項具體措施,助力企業穩定生產。
05
湖南
5.1 韶山《關于支持文化旅游產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意見》
2020年2月5日,韶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文化旅游產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意見》,《意見》針對當地旅游企業出臺八項具體措施:包括制支持旅游市場營銷推廣、支持稅收扶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等八條具體舉措。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湘潭市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支持文化旅游業力克時艱、渡過難關,推動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支持文化旅游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提出如下意見。
第一條 支持對象
全市當前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文化旅游產業經營運行遇到較大困難,且具有一定規模的民營景區(點)、旅行社、餐飲、住宿、演藝等企業。
第二條 支持措施
1.支持旅游市場營銷推廣。大力支持民營景區(點)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之后開展各種形式的市場營銷推廣活動,堅持“走出去、引進來”,穩固和開拓客源市場。疫情解除后兩個月內開展的營銷推廣活動,經文化旅游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給予營銷費用不高于50%的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市財政局)
2.支持稅收扶持。連續三個月給予稅收扶持。將企業2020年3月份申報繳納所屬期為2020年2月份和4月份申報繳納所屬期為3月份的兩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本級留成全額,以及企業2020年5月份申報繳納所屬期為2020年4月份的兩稅本級留成的50%,用于扶持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韶山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3.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機構要加強對文化旅游企業的信貸支持,確保2020年文化旅游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文化旅游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銀行)
4.緩繳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旅游企業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5.爭取上級資金項目支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以及上級為應對疫情出臺的支持旅游產業恢復相關政策文件,積極為企業爭取項目資金,重點支持經營遇到困難的規模企業。(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市財政局)
6.開展導游人員免費培訓。疫情防控期間,由文化旅游行業主管部門通過網絡課程等在線培訓形式免費開展導游員、講解員培訓,費用由文旅廣體局統一負責,提高導游員、講解員業務水平。(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市財政局)
7.支持智慧旅游平臺推廣。將符合條件的賓旅館、家庭客棧、民宿等住宿企業納入智慧旅游平臺統一管理,加大網絡營銷推廣力度,并納入政府采購服務清單。(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市財政局)
8.協助復工營業相關工作。企業有疫情防控物資需求的,相關部門要協助企業聯系購買渠道,確保物資保障及時到位。要協助企業做好疫情過后復工營業相關工作,在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流程、特事特辦,確保企業快速復工營業。(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第三條 附則
1.享受本政策的企業,不重復享受《韶山市2018—2020年旅游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實施辦法》(韶政辦發〔2018〕52號)等相關政策,如符合同類多項扶持、補助的,取最高標準執行,所有扶持、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企業對應稅收本級留成部分。
2.本政策意見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韶山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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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重慶
2020年2月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措施》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減輕企業用電用氣負擔等舉措。
12.減輕企業用電用氣負擔。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2020年2、3月份用電用氣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砻獬潆娀A設施運營企業2020年2至3月份企業用電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時企業基本電費按照實際需量繳納(不設置最低限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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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廣東
7.1 珠海《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意見》
2020年2月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意見》,《意見》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稅費減免等舉措。
(七)稅費減免
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市稅務局)
對文化旅游、餐飲、住宿、批發零售、物流交通等規上企業在防控疫情期間產生的直接損失或增加的相關防控費用,可以納入成本費用核算。(市稅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對納入政府防疫安置點的符合標準酒店在安置期間產生的實際水、電、氣費用,按其實際發生額予以50%的減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鼓勵出租車(巡游車)經營企業在防控疫情期間適當減免出租車司機承包費用;對出租車(巡游車)行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應交稅費形成的支出,政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予以補貼。(市交通運輸局、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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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廣州《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過程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
摘錄如下:
在金融扶持方面,除銀行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外,廣州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游、商貿、交通等行業,鼓勵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確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業和個人經營性貸款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從總量上要求信貸余額和戶數不低于2019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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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深圳《深圳市福田區防控疫情同舟共濟“福企”十一條》
摘錄如下:
《十一條》指出:本政策的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較為直接的福田區重點行業企業,主要包括制造業、商業(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商務及居民服務業、建筑業、文體旅游業、交通運輸業、會展業和科研技術服務業等民營中小企業以及為上述行業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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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江西
8.1 江西省《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稅費減免和加大金融支持等舉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恢復生產。
7.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及時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省稅務局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配合)
9、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確保2020年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額度。引導中小微企業通過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臺、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申請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三農”領域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應予以展期或續貸。(省金融監管局牽頭,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保監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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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制定出臺《關于積極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穩定經濟增長26條政策措施》,《措施》從穩定企業運行、減輕企業負擔、加大金融扶持、推進項目建設、穩定就業形勢5個方面出臺26條政策措施,積極扶持企業發展共克時艱。
09
安徽
9.1 銅陵《關于應對肺炎疫情幫助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意見》
2020年2月5日,銅陵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肺炎疫情幫助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政策意見》,《意見》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等舉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恢復生產。
3.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強化對金融機構收費政策的督查,各銀行機構要進一步減免手續費,不得對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鼓勵各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不低于10%。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以上,并將此項指標納入市財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圍。(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銅陵中支、銅陵銀保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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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合肥《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0年2月5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實施援企穩崗政策等舉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恢復生產。
6.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費返還。對生產加工、餐飲、旅游等行業受疫情影響嚴重且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按照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參保的人員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小微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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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蚌埠《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0年2月7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等舉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恢復生產。
三、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足額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確保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增速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銀保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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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馬鞍山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政策意見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政策意見的通知》,《意見》中直接涉及旅游主管部門的措施摘錄如下
13.加快產業政策資金兌現。認真落實中小企業產業扶持政策,立刻啟動2019年度市級產業政策初審兌現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各縣區、開發園區組織申報,各產業政策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后,實行企業承諾制,先行兌付審核資金的50%,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因省政策資金重復享受、畝均效益評價打折享受等涉及兌現資金減少的,經產業政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復核后,實行多退少補。加快中小企業賬款支付,確保賬款清償率達10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才辦、市委宣傳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貿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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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0年2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山西省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等舉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恢復生產。
(三)2020年,省內各類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娛樂和旅游等行業的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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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制定出臺《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意見》從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發揮地方金融機構作用、實施援企穩崗政策、緩繳社會保險費等6個方面出臺10條政策措施,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積極扶持企業發展,努力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
晉中市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十條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通知》,《通知》從扶持企業發展、加大金融支持、減輕企業負擔、穩定職工隊伍和優化政務服務5個方面出臺10條政策措施,積極扶持企業恢復發展。
11
山東
山東省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關于做好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一系列馬上能落地、能見效的應急性舉措,支持中小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平穩健康發展。
濟南市制定《關于積極應對疫情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針對中小微企業所急所需,著眼促進“六穩”落地,圍繞加大金融支持、減輕企業負擔、穩定職工隊伍、強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創新、優化提升服務六個方面,梳理出臺17條政策措施,積極幫助中小微企業克服困難,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青島市制定《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執行四個方面18條政策,直擊企業發展痛點,助力企業共克時艱。
淄博市出臺《支持企業應對疫情穩定生產政策措施》,涉及范圍涵蓋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和其他類型生產企業,切實用實施應急響應豁免制度、加大技術改造投資補助力度等12條含金量高、實效性強的“硬核”舉措,堅定企業信心、護航企業成長。
濰坊市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意見》,在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加大企業扶持力度等方面出臺19條政策措施,在確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積極扶持企業發展,努力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
泰安市出臺《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渡難關穩發展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涉及強化財政支持、加大金融支持、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生產、優化企業服務等五個方面,包含12條具體措施。
臨沂市制定《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的十條措施》,在穩定中小企業信貸規模、減免中小企業稅費、積極提供法律支持和支持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等方面,對受到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中小企業給予積極有效的支持。
11.1 東營市《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
2020年2月4日,東營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意見》,《意見》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建立信貸服務綠色通道等舉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恢復生產。
(一)建立信貸服務綠色通道。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確定的我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摸清貸款需求,確定牽頭銀行,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提供“一對一”線上保姆式金融服務,安排專項信貸額度,給予最優惠貸款利率,銀行收到企業申請1個工作日內完成放款,確保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銀行機構要成立專門隊伍,專項受理信貸需求,簡化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原則上2個工作日內放款,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人行、東營銀保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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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日照市《日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克時艱若干措施》
2020年2月6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印發《日照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克時艱若干措施》,《措施》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加大降低運營成本等舉措,以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恢復生產。
五是加大降低運營成本支持。對省里意見提出的相關措施作了細化具體化,明確市屬國有企業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從事商超、住宿、餐飲服務的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征收2個月房租;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在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由各區縣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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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黑龍江
2020年2月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意見》,《意見》中直接涉及旅游企業的具體措施包括:加強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以支持文化旅游企業恢復生產。
8.加強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引導法人銀行機構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加大信貸融資供給,做好受困企業的金融服務。持續落實小微企業“兩增兩控”有關要求,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黑龍江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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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制定出臺《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克時艱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從“6條”減輕企業負擔、“4條”強化金融支持、“2條”助企穩崗復工、“3條”強化服務保障4個方面出臺15條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哈市中小微企業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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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運營回答
- 特色小鎮的發展架構有哪些?
- 1、以特色產業為引擎的泛產業聚集結構特色小鎮主要聚焦自身優勢的特色產業;[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