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農莊合作機制
共享農莊的合作建設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即以企業為主體的“企業+農民”或“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的模式,以農民合作社為主體的“農民合作社+農民”的模式,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的多種形式股份合作模式。其中,企業為主體的模式是目前最常采用的模式,在這一模式中,主要涉及到企業與政府、第三方市場主體,以及企業與農村合作社農民間合作機制的建立。詳見圖4-3-4。
企業為主體的共享農莊合作機制
企業與政府間的合作模式為政府搭臺,企業唱戲。政府主要通過政策引導及土地、資金等政策優惠,為企業提供良好的共享農莊建設環境,支持企業搭建共享合作平臺;在建設過程中,政府的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與企業的共享農莊基礎設施應劃清權責,通力合作,有效使用建設資金;在建成之后,政府應利用旅交會等政府市場資源,為共享農莊進行宣傳推廣,支持企業的共享農莊建設。
企業與農村合作社的合作以實現農村閑置資源經濟價值為基礎,他們可以通過成立股份制公司,以資產入股,劃定股權,共享農莊的經營成果。企業與農村合作社合作的模式避免了企業直接向農戶租賃閑置資源的糾紛及資產的管理壓力,更利于不同參與主體間分工合作,進行農莊建設。
企業與農戶的合作主要在農戶閑置資源的共享利用與土地的合作耕作方面。在這一過程中,企業的共享理念普及非常重要,企業應通過宣講,弱化農戶的所有權觀念,強調使用權理念,提倡“產銷者”的概念。即:每個人都是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雙重角色,資源和產品都是共享的,不是任何人獨有的。讓農戶手中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生態環境等能夠通過共享農莊平臺轉化為產品,并與農戶共享經營收益,以及鄉村發展的紅利。
企業與市民的合作貫穿于共享農莊開發與運營的全過程。在共享農莊建設之初,市民可以通過資金入股、購買農莊未來使用權等方式定制個性化產品,進行農莊投資,當農莊建好后,市民可以享有定制的產品,農莊獲得收益后,根據初始投資進行分紅。此外,在共享農莊運營階段,市民可以通過網絡分享、口口相傳等方式宣傳推廣共享農莊品牌,共享品牌帶來的收益。
企業與其他市場主體的合作主要在產品體系構建及營銷推廣層面。共享農莊運營企業通過招商引資,為農莊導入多個技術、資本、IP、人才、經驗等,并通過提供孵化服務,逐步構建農莊多樣化的業態結構,這些產品業態與共享農莊自身一起形成市場吸引合力,共享因不同目的而來的消費客群;在產品運營、品牌塑造方面,他們通過協商合作的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打造品牌,共享品牌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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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運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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