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公廳關于申報2018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項目方面)中央本級項目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有關中央企業,文化部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根據財政部《關于申報2018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項目方面)中央本級項目的通知》(財辦文〔2017〕50號)要求,2018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繼續重點用于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有關重大政策。其中,“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和“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兩個重大項目的征集、遴選、評審工作由文化部牽頭負責?,F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2018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項目方面)中央本級項目的申報主體為黨中央有關部門所屬單位,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所屬單位,有關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單位。
二、支持內容
(一)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重點支持依托獨特的文化資源,通過創意轉化和市場運作,提供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特色文化產業項目。
具體包括:
1.落實國家發展重大戰略要求。對落實“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具有支撐性和示范性的項目;在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方面有引領示范作用的項目;在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絲綢之路文化產業帶、大運河文化帶等范圍內,對該區域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重大示范帶動作用的項目。
2.促進特色文化產品和服務創作生產及推廣。民族工藝品創意設計及其衍生品的開發項目;促進傳統工藝走進現代生活的項目;文化內涵豐富、適應市場需求的特色演藝娛樂項目;跨區域文藝演出院線項目;特色鮮明、功能完備、體系健全的文化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特色文化產品和服務品牌推廣平臺建設項目;特色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及展示、交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高新科技與特色文化產業融合發展的項目。
3.提升特色文化小鎮文化內涵。重點支持文化類特色小鎮中文化內涵豐富、體現當地特色、具有顯著引領示范效應的文化內容創作生產、文化創意產品設計開發、文化產品展演展覽展示項目,以及促進文化企業孵化、創意成果轉化、文化資源整合和產業融合發展的項目。
(二)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重點支持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創新生態體系建設。
具體包括:
1.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優秀數字文化內容產品創作開發運營,包括數字藝術展示、動漫游戲、虛擬現實、數字音樂、在線演出等原創數字文化內容的平臺項目,體現數字文化產業內容、技術、模式和業態創新。數字文化創意技術與裝備研發和產業化,包括體現交互式、虛擬化、數字化、網絡化特征的文藝創作、文化創意設計、技術與裝備研發和產業化的平臺項目;引領新型文化消費的可穿戴設備、智能硬件、沉浸式體驗、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研發和產業化的平臺項目;數字文化產業標準體系建設與應用平臺項目。
2.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依托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挖掘文化資源的價值內涵和文化元素,開發藝術性和實用性有機統一、適應現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創意產品,推動中華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優先支持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單位注冊成立的企業)。
3.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創新生態體系建設。文化創意在設計、制造、商貿、旅游等實體經濟領域的集成應用和融合發展平臺項目;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對接融合、人才培養平臺項目,文化內容數字資源平臺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聯合的數字文化產業創新中心建設項目,創新與創業結合、孵化與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文化產業雙創服務平臺、眾創空間項目,互聯網+文化消費平臺項目。
三、支持方式
(一)直接補助
1.重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有明確要求的工作任務項目。承擔項目單位應在申請文件中詳細說明工作任務內容、完成時間、工作目標等具體情況。
2.重點選擇文化產業領域具有較強外部性和輻射性的平臺項目,包括綜合服務平臺、項目對接平臺、共性技術支撐平臺等,為中小文化企業共享共用,節約開拓市場、人才培養及技術支撐等營商成本,促進企業集聚發展。
除上述兩類項目外,其他項目原則上不采取直接補助的扶持方式。
(二)貸款貼息、保費補貼
對文化產業項目建設、運營期內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或保費給予補貼。
四、申報要求
申報單位應為2016年1月1日前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凈資產一般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內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門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處罰,無其他違法違規記錄,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糾紛。
申請直接補助支持的項目,應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項等前期工作,已有前期投資和建設基礎,建設進度和已完成投資原則上均不低于20%,申請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額的30%。申請貸款貼息支持的項目,上年末項目融資余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申請金額不高于上年度內(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項目發生利息(含財務費用)的80%。申請保費補貼的項目,申請金額不高于上年度內(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項目發生保費的80%。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根據類型申報。中央各預算部門(單位)所屬單位向其中央主管部門(單位)申報,文化部直屬單位向文化部直接申報。
(二)中央各預算部門(單位)對所屬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審核匯總后,形成專項資金申請文件,以中央各預算部門(單位)函件形式同時報送文化部和財政部。項目申報文本(一式三份)直接報送文化部。文化部直屬單位申報項目,應經過本單位領導班子研究同意后,將項目申請文件和申報文本報送文化部。
(三)文化部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研究確定擬支持項目名單。進入名單項目的申報單位,按照財辦文〔2017〕50號文件規定的程序辦理。
(四)中央各預算部門(單位)、文化部直屬單位請于2017年12月6日15時前將材料報送至文化部(文化產業司),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根據申報的項目類別,按照材料清單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項目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1);
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2);
申報貸款貼息的項目需額外提供申報單位財務信息表(見附件5)、項目付息確認單(見附件6,經銀行機構或承銷機構蓋章)和貸款合同、借據、利息憑證、支付憑證等復印件;申報保費補貼的項目需額外提供保險合同、已支付保險費憑證等復印件。
項目申報文本紙質版請按照清單順序裝訂,并在封面和騎縫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項目申報文本電子版請發送電子郵件。
七、工作要求
(一)緊緊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方向,做好項目征集申報工作。
(二)中央預算部門(單位)要做好申報單位的指導和項目推薦工作,嚴格初審程序和標準,確保申報項目質量和申報文本質量。
(三)中央預算部門(單位)推薦項目數量要“少而精”,中央部門原則上每家不超過3個項目,中央企業原則上每家不超過2個,尤其是要嚴格控制直接補助類項目的申報。同一項目不得向宣傳文化體育部門多頭申報,或與其他來源渠道財政資金重復申報。
八、聯系方式
(一)文化部財務司:電話:010-59882166
(二)文化部文化產業司:
1.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項目
電話:010-59881473 59881472
電子郵箱:wujuechen@126.com
2.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項目
電話:010-59882154 59882508
電子郵箱:qiyefazhanchu@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2.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3.項目申報承諾書
4.項目基本信息表
5.申報單位財務信息表
6.項目付息確認單
7.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表
文化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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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運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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