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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部門:5大任務規范和推動研學旅行的發展

      2016-12-25 品橙旅游 標簽:意見  教育部  研學旅行

      近日,教育部等11部門發布《教育部等11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 (教基一[2016]8號)》,意見要求開發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建設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帶動作用的研學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的研學旅行精品線路,建立一套規范管理、責任清晰、多元籌資、保障安全的研學旅行工作機制,探索形成中小學生廣泛參與、活動品質持續提升、組織管理規范有序、基礎條件保障有力、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文化氛圍健康向上的研學旅行發展體系。

      充分肯定研學旅行的意義

      《意見》指出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是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銜接的創新形式,是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是綜合實踐育人的有效途徑。

      開展研學旅行,有利于促進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學生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熱愛之情;有利于推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引導學生主動適應社會,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經驗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旅游需求,從小培養學生文明旅游意識,養成文明旅游行為習慣。

      5大任務規范和推動研學旅行發展

      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

      《建議》要求各中小學要結合當地實際,把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促進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要精心設計研學旅行活動課程,做到立意高遠、目的明確、活動生動、學習有效,避免“只旅不學”或“只學不旅”現象。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一般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盡量錯開旅游高峰期。學校根據學段特點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加強研學旅行基地建設

      《建議》要求各地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團等部門、組織密切合作,根據研學旅行育人目標,結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紅色教育資源和綜合實踐基地、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科研機構等,遴選建設一批安全適宜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探索建立基地的準入標準、退出機制和評價體系;要以基地為重要依托,積極推動資源共享和區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學旅行精品線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聯互通的研學旅行網絡。

      規范研學旅行組織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探索制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規程,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可采取自行開展或委托開展的形式,提前擬定活動計劃并按管理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通過家長委員會、致家長的一封信或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告知家長活動意義、時間安排、出行線路、費用收支、注意事項等信息,加強學生和教師的研學旅行事前培訓和事后考核。

      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要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的學校領導、教師和安全員,也可吸收少數家長作為志愿者,負責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學校委托開展研學旅行,要與有資質、信譽好的委托企業或機構簽訂協議書,明確委托企業或機構承擔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

      健全經費籌措機制

      各地可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經費,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交通部門對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嚴格執行兒童票價優惠政策,鐵路部門可根據研學旅行需求,在能力許可范圍內積極安排好運力。文化、旅游等部門要對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施減免場館、景區、景點門票政策,提供優質旅游服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推動將研學旅行納入校方責任險范圍,鼓勵保險企業開發有針對性的產品,對投保費用實施優惠措施。鼓勵通過社會捐贈、公益性活動等形式支持開展研學旅行。

      建立安全責任體系

      各地要制訂科學有效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責任落實、事故處理、責任界定及糾紛處理機制,實施分級備案制度,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學校落實安全責任,審核學校報送的活動方案(含保單信息)和應急預案。學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確認出行師生購買意外險,必須投保校方責任險,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與委托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安全責任。旅游部門負責審核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的準入條件和服務標準。交通部門負責督促有關運輸企業檢查學生出行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研學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飲等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督,依法查處運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保險行業提供并優化校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相關產品。

      《意見》強調了開展研學旅行的四條基本原則:規定研學旅行要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注重系統性、知識性、科學性和趣味性,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良好成長空間;要因地制宜,呈現地域特色,引導學生走出校園,在與日常生活不同的環境中拓展視野、豐富知識、了解社會、親近自然、參與體驗;要堅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機制,明確安全保障責任,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

      以下是意見全文:

      教育部等11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 (教基一[20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文化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旅游委(局)、保監局、團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務局、交通局、文化廣播電視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旅游局、團委,各鐵路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秉承“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幫助中小學生了解國情、熱愛祖國、開闊眼界、增長知識,著力提高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現就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是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銜接的創新形式,是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是綜合實踐育人的有效途徑。開展研學旅行,有利于促進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激發學生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熱愛之情;有利于推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引導學生主動適應社會,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經驗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滿足學生日益增長的旅游需求,從小培養學生文明旅游意識,養成文明旅游行為習慣。

      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開展研學旅行,部分試點地區取得顯著成效,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積累了有益經驗。但一些地區在推進研學旅行工作過程中,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協調機制不完善、責任機制不健全、安全保障不規范等問題,制約了研學旅行有效開展。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研學旅行正處在大有可為的發展機遇期,各地要把研學旅行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動研學旅行健康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立德樹人、培養人才為根本目的,以預防為重、確保安全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為著力點,以統籌協調、整合資源為突破口,因地制宜開展研學旅行。讓廣大中小學生在研學旅行中感受祖國大好河山,感受中華傳統美德,感受革命光榮歷史,感受改革開放偉大成就,增強對堅定“四個自信”的理解與認同;同時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促進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意志堅強,促進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養他們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開發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建設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帶動作用的研學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的研學旅行精品線路,建立一套規范管理、責任清晰、多元籌資、保障安全的研學旅行工作機制,探索形成中小學生廣泛參與、活動品質持續提升、組織管理規范有序、基礎條件保障有力、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文化氛圍健康向上的研學旅行發展體系。

      三、基本原則

      ——教育性原則。研學旅行要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注重系統性、知識性、科學性和趣味性,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良好成長空間。

      ——實踐性原則。研學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現地域特色,引導學生走出校園,在與日常生活不同的環境中拓展視野、豐富知識、了解社會、親近自然、參與體驗。

      ——安全性原則。研學旅行要堅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機制,明確安全保障責任,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公益性原則。研學旅行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

      四、主要任務

      1.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開展研學旅行的指導和幫助。各中小學要結合當地實際,把研學旅行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促進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要精心設計研學旅行活動課程,做到立意高遠、目的明確、活動生動、學習有效,避免“只旅不學”或“只學不旅”現象。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一般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盡量錯開旅游高峰期。學校根據學段特點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2.加強研學旅行基地建設。各地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團等部門、組織密切合作,根據研學旅行育人目標,結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紅色教育資源和綜合實踐基地、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科研機構等,遴選建設一批安全適宜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探索建立基地的準入標準、退出機制和評價體系;要以基地為重要依托,積極推動資源共享和區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學旅行精品線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聯互通的研學旅行網絡。各基地要將研學旅行作為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國情教育的重要載體,突出祖國大好風光、民族悠久歷史、優良革命傳統和現代化建設成就,根據小學、初中、高中不同學段的研學旅行目標,有針對性地開發自然類、歷史類、地理類、科技類、人文類、體驗類等多種類型的活動課程。教育部將建設研學旅行網站,促進基地課程和學校師生間有效對接。

      3.規范研學旅行組織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探索制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規程,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可采取自行開展或委托開展的形式,提前擬定活動計劃并按管理權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通過家長委員會、致家長的一封信或召開家長會等形式告知家長活動意義、時間安排、出行線路、費用收支、注意事項等信息,加強學生和教師的研學旅行事前培訓和事后考核。學校自行開展研學旅行,要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比例的學校領導、教師和安全員,也可吸收少數家長作為志愿者,負責學生活動管理和安全保障,與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的責任權利。學校委托開展研學旅行,要與有資質、信譽好的委托企業或機構簽訂協議書,明確委托企業或機構承擔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

      4.健全經費籌措機制。各地可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經費,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交通部門對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嚴格執行兒童票價優惠政策,鐵路部門可根據研學旅行需求,在能力許可范圍內積極安排好運力。文化、旅游等部門要對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實施減免場館、景區、景點門票政策,提供優質旅游服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推動將研學旅行納入校方責任險范圍,鼓勵保險企業開發有針對性的產品,對投保費用實施優惠措施。鼓勵通過社會捐贈、公益性活動等形式支持開展研學旅行。

      5.建立安全責任體系。各地要制訂科學有效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責任落實、事故處理、責任界定及糾紛處理機制,實施分級備案制度,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學校落實安全責任,審核學校報送的活動方案(含保單信息)和應急預案。學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確認出行師生購買意外險,必須投保校方責任險,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與委托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安全責任。旅游部門負責審核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的準入條件和服務標準。交通部門負責督促有關運輸企業檢查學生出行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研學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飲等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督,依法查處運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保險行業提供并優化校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相關產品。

      五、組織保障

      1.加強統籌協調。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發改、公安、財政、交通、文化、食品藥品監管、旅游、保監和共青團等相關部門、組織共同參加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辦事機構可設在地方校外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加大對研學旅行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相應工作方案,將職責層層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定期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加強督查督辦,切實將好事辦好。

      2.強化督查評價。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評價機制,把中小學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作為學校綜合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學校要在充分尊重個性差異、鼓勵多元發展的前提下,對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評價,并將評價結果逐步納入學生學分管理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3.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在中小學廣泛開展研學旅行實驗區和示范校創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煉先進典型經驗,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教育部將遴選確定部分地區為全國研學旅行實驗區,積極宣傳研學旅行的典型經驗。各地要積極創新宣傳內容和形式,向家長宣傳研學旅行的重要意義,向學生宣傳“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的重大作用,為研學旅行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文化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家旅游局 保監會

      共青團中央 中國鐵路總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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