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旅游景區管理與服務規范(LB/T 015-201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旅游景區實施綠色管理和服務的規范要求和技術指標。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旅游景區的管理和服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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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8978―2004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
GB13271-200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0001.1-2006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 通用符號(ISO 7001:1990,NEQ)
GB/T 15971導游服務規范
LB/T 014 旅游景區講解服務規范
LB/T 007-2006 綠色旅游飯店
GB 9663 旅店業衛生標準
GB 16153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16767-1997 游樂園(場)安全和服務質量
GB9667 游泳場所衛生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3.1
綠色旅游景區 green scenic area
以可持續發展和循環經濟為經營和管理理念,以生態化設計為基礎,實施清潔生產,倡導生態化服務和消費,有效保護旅游資源和旅游環境的旅游景區。
清潔生產cleaner production
旅游景區在生態環境保護、污染物排放、廢物回收利用方面達到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的基礎上,積極采用新的環境技術和工藝,降低對景區資源的消耗,減少或消除有害廢棄物的排放,同時能充分滿足旅游者需求的生產模式。
綠色管理green management
旅游景區管理者將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納入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中,重視對旅游者、員工進行環境保護宣傳,重視建立企業生態文化的管理方式。
綠色服務green service
旅游景區服務中使用環保型的設施、設備、用具,提供安全、高效、節能的綠色能源,提供有利于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活動項目的旅游服務。
綠色消費green consumption
旅游者在進行旅游消費過程中注重對生態環境、歷史文化的保護,節約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合理處置廢棄物,不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污染的消費行為和消費方式。
綠色旅游green tourism
不對自然環境造成破壞,并將環境教育功能融入旅游活動中的旅游方式。
綠色設計green design
旅游景區的規劃設計過程中,在考慮旅游設施的布局和功能的同時,使旅游設施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減到最小,各項建設指標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減少對資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各類有害物質排放的設計理念和方法。
4 通則
4.1節能減排,低碳發展
以循環經濟為理念,將綠色設計、清潔生產、節能管理、環境管理、綠色消費等概念引入景區經營和管理中,在為游客提供高質量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對資源和環境的消耗,減少各類廢棄物的產生,實現景區資源的高效和循環利用。
4.2保護資源與環境,和諧發展
合理利用和分配景區內的各類資源,強調對自然資源、歷史人文資源的保護,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和監督機制;協調好景區開發與自然生態環境保護、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實現和諧發展。
4.3 實施綠色設計,提供綠色旅游產品
將綠色旅游產品作為旅游產品設計的基本目標和出發點,把環境保護和預防污染的措施納入旅游產品設計之中,在旅游活動設計和設施配置等方面充分考慮節約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力求使旅游產品和旅游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為最小。
5 基本要求
5.1 自然資源保護
5.1.1 地貌景觀資源保護
5.1.1.1 不在有地貌景觀保護或科學研究價值的區域及其周邊進行取土、挖沙、開石等活動。
5.1.1.2 景區內的各類建設項目應避開具有保護價值的地貌景觀,建設項目的體量和外觀要與周邊的地貌景觀相協調。
5.1.1.3 景區內不銷售以具有觀賞價值或科學研究價值的巖石、礦石、化石等為原料制作的旅游商品
5.1.1.4 對景區內重點保護的地表形態和地貌景觀,應設立保護范圍和標志,進行有針對性的保護。
5.1.2 自然植被資源保護
5.1.2.1 景區內的各類建設項目應減少對自然植被的侵占和破壞,旅游設施和旅游活動開展應選址和布局在珍稀植物分布區以外,并應布局在不適宜綠化的難利用地段上。
5.1.2.2 景區內不銷售以列入國家保護植物為原料的土特產品和工藝品;不提供列入以國家保護植物為原料的餐飲和食品。
5.1.2.3 景區內不提供危害列入國家保護植物生存環境的旅游活動,如珍稀植物采摘,野生藥材采摘等。
5.1.2.4 景區道路穿越重要植物群落,或生態敏感地段,要采用有效的保護措施,如采用離地木棧道或索道等措施。
5.1.2.5 對景區內重點保護的植物群落和珍稀植物分布區應設置保護標志和保護設施,進行有針對性的保護。
5.1.3 野生動物資源保護
5.1.3.1 景區內不收購、加工、出售以野生動物為原料的土特產品、工藝品和食品,不提供以野生動物為原料的餐飲。
5.1.3.2 景區內的旅游設施及旅游活動應避免危害或阻礙野生動物生存、遷徙及繁殖;旅游活動項目應不涉及捕殺或危害野生動物的內容,如狩獵,標本采集等旅游活動。
5.1.3.3 對穿越野生動物分布區和活動區的游覽道路,應設置野生動物遷徙通道,并設有清晰的通道標識,保證野生動物的自由遷徙。
5.1.3.4 對景區內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野生動物集中活動和繁衍場所應設置保護范圍、保護標志和保護設施;對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提供救治、救助、避難場所。
5.1.4 水資源保護
5.1.4.1 景區內的旅游設施及旅游活動應避免填埋、占用自然景觀水體,防止破壞自然水脈。景區內的地表水質量應達到或優于GB3838-2002的Ⅲ類水質標準。
5.1.4.2 對受到污染的水體應積極采取凈化措施,如種植蘆葦、菖蒲、茭白等多種水生植物,有效增加水體的凈化能力。
5.1.4.3 景區內的各類旅游設施及旅游活動設置應避免對自然水體造成污染。
5.1.4.3 對于水資源缺乏的景區,應建立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統。
5.1.4.5 對景區內重點保護的水體資源,如重要的泉流、瀑布、河段、湖泊、濕地等水體應設置保護范圍、保護標志和保護設施。
5.2 生態安全
5.2.1 旅游設施和旅游活動設置要以保持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生性和完整性為原則,不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進行旅游開發;
5.2.2 應保持景區內生態系統的本土性,禁止或慎引進可能威脅當地物種生存的動植物。
5.2.3 保護景區內物種生存環境,并通過人工種植等方式擴大適宜物種生存空間;對景區內珍稀野生動物的繁殖地、棲息地設立保護隔離區和緩沖區。
5.3 歷史人文資源保護
5.3.1對景區內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筑、歷史遺跡等應設置保護范圍、保護標志和保護設施。
5.3.2 景區內的各項設施和旅游活動設置以不對歷史人文旅游資源造成破壞為前提;對歷史人文旅游資源的利用應保持其歷史性和原真性,進行保護性利用。
5.3.3 尊重景區內原有居民聚落的特色文化,包括民族服飾、語言、習俗、地方文藝等,并進行保護性利用。
6 規劃與建設
6.1 規劃與綠色設計
6.1.1 土地用地規劃
6.1.1.1 合理規劃,節約和科學用地,嚴格控制各類旅游建設項目的用地規模,提高景區土地的集約利用程度。
6.1.1.2 旅游設施應布局在荒山、荒坡、荒地、荒灘等未利用或難利用土地上。
6.1.1.3不設置占用大量土地資源的旅游建設項目。
6.1.2 綠色設計
6.1.2.1 旅游建設項目選址應不對原有地形、地物、植被和水體造成破壞性改變;應減少山石開挖量;應不對原有自然景觀造成破壞。
6.1.2.2 旅游項目設計應節能、節水,不設置高耗水、高耗能的項目。
6.1.2.3 旅游活動設計以生態旅游為主,如徒步旅游、科普旅游等。
6.1.2.4 游覽道路設計應避開生態環境敏感區;應減少機動車行駛線路,增加非機動車游覽道路。
6.1.2.5 旅游碼頭建設規模和布局合理,不對水體環境和水體景觀造成破壞。
6.1.2.6 景區內的賓館、餐飲、購物等設施的數量、規模和布局合理,避開環境敏感區域。
6.1.2.7 各類建筑的體量與風格設計應與周邊景觀風格相協調。
6.1.2.8 建筑材料和設備應采用綠色建筑材料,注重建筑物自身的節能、節水。
6.1.2.9 景區道路、停車場等建設應采用透水、環保的生態道路和生態停車場建設方式。
6.1.3 環境保護規劃
6.1.3.1 應制定景區的環境保護規劃,并嚴格執行。
6.1.3.2 各項旅游建設項目均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
6.2 建設與施工
6.2.1 在景區的建設、施工和設施維護過程中,對周邊環境,包括地貌、動植物、水體采取保護措施。
6.2.2 景區道路施工中應減少對沿線生態環境的干擾,如山體邊坡的開挖,對沿線植物群落的破壞等;對因道路建設而破壞的山體,植物群落實施生態恢復工程。
6.3 景觀綠化
6.3.1 景區以種植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條件的鄉土植物為主,多選用維護量小、耐候性強、病蟲害少,對人體無害的植物。
6.3.2 根據景區自然環境進行合理的綠化配置,形成適合當地自然條件,品種豐富、具有觀賞性的景觀綠化效果。
6.3.3 應對景區內的裸露山體、荒地進行人工綠化。
6.3.4 因景區建設或其它旅游活動而造成的植被破壞,應采取人工綠化修復或封閉保護措施。
6.3.5 應采用無公害的病蟲害防治技術,規范殺蟲劑、除草劑、化肥、農藥等化學藥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對景區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損害。
7 清潔生產
7.1 節能
7.1.1 采暖設施應采用節能技術與設施,并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
7.1.2 制冷設施應采用節能技術與設施,包括環保型空調、冰箱、冷水機組;應控制室內溫度不低于26℃。
7.1.3 實施節能照明改造,室內采用節能燈具,室外有條件的地區使用太陽能照明。
7.1.4 游覽車輛采用清潔能源,減少有污染的機動車進入數量。
7.1.5 水上游覽船采用環保型的清潔能源船型。
7.2 節水
7.2.1 循環用水
7.2.1.1 人工瀑布、渠道、游泳池等景觀用水和旅游活動用水應設有水循環利用系統,循環使用水資源,并采取防滲措施。
7.2.1.2 景區應設有雨水收集利用系統,進行回收利用。
7.2.1.3 采用多種滲透措施增加雨水滲透量,如增加非硬化地面,增加植被覆蓋度等。
7.2.1.4 景區應有中水再生處理設施和中水回用管網,處理和回收利用污水。
7.2.2 節約用水
7.2.2.1 景區廁所應使用生態廁所或節水型坐便器,沿海缺水地區可直接利用海水沖廁。
7.2.2.2 在賓館、飯店推廣使用節水設施及技術,使用節水衛生設備、洗手間,淋浴代替浴缸。
7.2.2.3 景觀綠化用水使用處理回用的中水,或采用微灌、滲灌、低壓管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
7.2.2.4 道路沖洗等清潔用水采用處理回用的中水。
7.3 環境治理
7.3.1 污水處理
7.3.1.1 通過采用節水、循環用水等方式,減少污水的排放量。
7.3.1.2 因地制宜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應就近處理污水。
7.3.1.3 景區污水應全部經過處理后排放,不直接向河流等自然環境排放超標廢水,污水排放達到GB 8978-2004 的排放標準。
7.3.2 垃圾處理
7.3.2.1 景區內合理設置垃圾收集設施,并對景區垃圾進行分類收集與處理。
7.3.2.2 重視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簡化各類旅游商品的包裝,減少垃圾生產量,將景區廢棄物減少到最低程度。
7.3.2.3 固體廢棄物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7.3.3 空氣質量與環境噪聲管理
7.3.3.1 空氣質量達到GB 3095-1996的要求;聲環境質量達到GB3096-2008的要求。
7.3.3.2 熱力鍋爐符合GB13271-2001的要求。
7.3.3.3 餐飲廚房有油煙凈化處理措施,確保不對周邊大氣環境造成污染。
7.3.3.4 景區內的旅游交通工具為全部為環保型交通工具。
7.3.3.5 景區內沒有造成空氣污染的企業。
8 綠色服務
8.1 旅游信息服務
8.1.1 游客服務中心應有向游客宣傳景區生態環境特征,歷史文化特征的解說系統。
8.1.2 旅游全景圖及游客宣傳手冊中應有介紹景區生態特征及環境保護要求的相關提示。
8.1.3 各種引導標識布局合理,外觀設計應同周圍環境相協調,采用生態材料,并對生態敏感地帶進行有效引導和標識。
8.1.4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符合GB/T 10001.1-2006的規定,并應采用生態材料,突出當地特色,有藝術感和文化氣息。
8.1.5 向游客提供綠色旅游宣傳材料,開展綠色消費、綠色旅游教育。
8.2 導游服務
8.2.1 導游服務質量達到GB/T 15971的要求,且應具有介紹景區自然環境、歷史人文特征的科學內容。
8.2.2 導游講解標準符合LB/T 014的要求,并能積極引導游客進行綠色旅游活動和綠色旅游消費。
8.3 住宿服務
8.3.1 景區內的旅游飯店都應建成綠色旅游飯店,符合LB/T 007-2006和GB 9663的規定。
8.3.2 景區內的其他住宿設施,包括小型別墅、農家住宿等應建設成為綠色客房。
8.3.3 應減少和控制客房內各類消耗性物品的使用量,做到減量使用、多次使用和替代使用。
8.4 餐飲服務
8.4.1 餐飲場所數量和布局合理,餐飲衛生符合GB 16153的要求;生活飲用水質量符合GB 5749的規定。
8.4.2 節約食品原料和成品,杜絕浪費行為;結合客人消費標準,有針對性地安排餐飲品種和數量,制定符合游客口味和營養需求的菜點,防止原料和成品浪費。
8.4.3 應提供安全、健康的綠色食品,提倡主要餐飲企業建立原料采購識別制度,采購無污染原料、綠色食品原料,防止采購被污染或腐敗變質的原料。有條件的旅游飯店,應建立自己的無污染、無公害原料或綠色食品原料種植基地和飼養場所。
8.4.4 不以提供野味來吸引和招攬游客,無以野生動、珍稀植物為菜名的廣告和食品出售。
8.4.5 餐飲服務配備消毒設施,對所有餐具進行消毒。
8.5.6 不使用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
8.5 購物與娛樂服務
8.5.1 景區內的購物場所與娛樂設施布局合理,建筑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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