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務規范
DB33/475――2004 2004-2-24發布
為加強漂流旅游的安全管埋,提高漂流旅游的服務質量,為游客捉供方便、舒適、安全、高效的服務,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制定,以國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精神為依據,體現了我省漂流旅游點安全和服務質量管理工作的經驗,借鑒了省內外有關的資料和操作規程,并引用了部分國家標準或標準條文。
本標準的5.1、5.11.2、6、8.6.2、8.7.3為強制性條款。本標準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浙江省社科院旅游發展研究與策劃中心,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溫州楠溪江竹筏旅游總社(楠溪江漂流)、杭州雙溪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雙溪漂流景區)。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葛立成、聶獻忠、胡躍中、周錦盛、高長虹。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漂流旅游項目的定義、總則、漂流工具與設施、安全管理、衛生與環境、服務質量、監督與考核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內漂流旅游的項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活用于本標準:
GB 2894―1996 安全標志
GB/T10001.1―2000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10001.2―2002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游設施與服務符號
GB16153―1996 餐館(餐廳)衛生標準
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
GB/T 17775―2003 旅游區(點)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
GB/T19004.2―1994 質量管理和質量體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務指南(idr ISO9004.2:1991)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漂流活動
是指漂流經營企業組織游客在特定的水域,乘坐無機械動力的漂流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進行的各種旅游活動。
3.2漂流設施
是指漂流旅游碼頭設施,包括接待設施、問詢服務設施、餐飲服務設施、購物設施、公用設施、信息指示設施等。
3 .3漂流工具
是指承載游客在水面上進行漂流活動,由人力驅動或由游客自行操縱的設施。如竹排、木筏、橡皮艇、救生設備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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