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補償辦法
2013-07-17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標簽: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號
《北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補償辦法》已經2009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郭金龍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11號
《北京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補償辦法》已經2009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郭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