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區規劃需要嚴格遵循生態優先的規劃原則。
一個保護區的中間是核心區,其外圍是緩沖區,再往外是實驗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1994年)的規定,國家依法劃定各種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緩沖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參觀考察等活動。這實際上是調整人與自然(即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的地域、空間關系,也就是說,通過《自然保護區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將形成人與各種自然保護區及其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的各種人地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