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城市的發展戰略貴院有研究嗎?可否共享一下?
關于濱海城市發展戰略我們有相關的專題研究,以下就您提出的問題回答如下:
發展戰略一:制定科學的海濱旅游開發發展戰略,明確發展方向
要促進我國海濱旅游的發展,必須從長遠考慮,站在一個更高的層面上,制定出符合我國不同地方基本情況的海濱旅游發展戰略規劃。突出不同地區的發展重點與特色,進行合理的功能分區與產品項目策劃;突出各個階段的發展目標和先導項目、重點項目以及儲備項目,以項目帶動發展戰略促進海濱旅游的發展,并與地方旅游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相協調,進而發揮旅游對國民經濟的推動作用,提高旅游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發展戰略二:加大海濱旅游開發投入,完善金融保障體系
大量的資金投入是世界上許多海濱旅游發達地區的經驗,如墨西哥的坎昆,政府為其海濱旅游的發展建立了專門的海濱旅游發展戰略促進基金會,使坎昆這個小漁村在數年間發展成一個知名的海濱旅游度假地。因此我國海濱旅游開發必須建立完善的金融保障體系 ,將海濱旅游的發展納入到地方國民經濟的發展計劃,增加對海濱旅游開發的資金投入,建立海濱旅游開發專項基金,爭取國際、國內等多種渠道的資金用于海濱旅游開發。
發展戰略三:建立多元海濱旅游產品開發體系,豐富產品結構
我國海濱旅游開發要上新的臺階,必須建立多元的海濱旅游產品開發體系,充分利用多種海濱旅游資源,積極應對國內外激烈的旅游市場競爭。比如在福建省海濱帶旅游發展戰略規劃中,就突破了以往海濱旅游開發的資源范疇,提出了開發海岸旅游產品、海上旅游產品和腹地旅游產品的三大海濱旅游產品系列;構建了由四大海濱旅游產品類型、六大黃金旅游線路、八大經典旅游節慶和十大旅游精品工程組成的多元海濱旅游產品發展戰略體系。
發展戰略四:推進海岸開發立法建設,加強海濱旅游開發管理
加強海濱旅游開發立法也是國外海濱旅游發展的經驗總結,比如在西班牙,1994年制定的《海岸法》就明確規定“距離海水100米內不準新建任何建筑物,原有的建筑物不能轉讓,只能自生自滅”、2004年剛修訂完的《旅館法》則規定“在海邊建旅游一定要距離海水最少500米,每間客房占地面積少于110平方米,以此來控制海濱飯店設施的建設密度,讓游客有足夠的空間”。因此,我國海濱旅游開發的順利進行必須要推行立法建設,促進海濱旅游開發管理。
發展戰略五:加強海濱發展戰略旅游人才培養,提高旅游服務質量
旅游業經營管理水平與服務質量的競爭集中表現為人才的競爭,做好旅游教育與培訓是發展海濱旅游業的重要環節。因此,必須緊緊圍繞海濱旅游的發展需求,抓好職業教育,有計劃地培養海濱旅游中等專業應用型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努力學習國外海濱旅游業的管理經驗,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加速各種類型海濱旅游培訓中心的建設,進行常規性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發展戰略六:加強海濱旅游資源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
在進行海濱旅游開發的同時,也會給生態環境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為促進我國海濱旅游發展戰略的可持續發展,在進行旅游開發的同時也要加強對海濱旅游資源的保護,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之間關系,在開發過程中不能只注意近期經濟效益,而忽視長遠的環境效益,要維持海濱生態系統中各要素協調和有序的發展,做到海濱旅游開發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統一,保持其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