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看到G+V+I+F的投資模式,想請專家具體介紹下這種模式
您所問的問題屬于新農村旅游的投資范疇,旅游新農村示范的投資,應該包括四部分,即政府G(government)、村集體V(village)、投資商I(investors)、農戶F(farmers)。
政府應該對交通道路、上下水管網、水利灌溉等公共設施的建設給予補貼,對村落規劃、技術輔導予以支持,對市場起動、宣傳推廣、前期消費帶動,給予直接的扶持。重慶、成都等地政府埋單消費農家樂,就是一種有效的啟動支持。
在政府協助下,核心機構,是村委會,這是代表集體經濟的決策機構。村集體經濟對于整體發展的投資和決策,是系統科學發展旅游新農村的關鍵。應該選擇集體經濟相對較發達的村落進行旅游新農村建設,這樣才能較好的建設基礎設施,投資一些中型的旅游項目,形成較大的吸引力結構。
投資商,是建設新農村的外來動力。應該盡量吸引外來投資人,投資幾百至幾千萬元資金,建設獨立的旅游項目,比如大棚餐廳、大型魚塘、景區項目、野奢酒店、山水酒吧等等,成為帶動旅游的重點。應該規劃一批旅游項目,吸引多家機構投資,已達到區域吸引力的最大化。
農戶,是旅游新農村的主體,是受益人,也是投資人。農戶投資新民居建設、投資餐飲(農家樂),投資經濟作物(花卉、果林等)、投資家庭旅館等等,是打造新農村最為重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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