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的旅游開發中,生態旅游很容易和生態休閑相混淆。事實上,生態旅游是一種小眾高端旅游模式;生態休閑則是一種大眾多層級、多元化的旅游類別。應該在項目開發前期就弄清楚它們之間的關系,到底是做生態休閑,還是做生態旅游。
1、目的不同
生態旅游包含兩個要點,其一是生態旅游的對象是自然景物,如特定的動物、植物、群落以及整個生態環境;其二是生態旅游的對象不應受到損害。其核心是“生態”。對生態旅游開發機構來說,盈利與其說是一種目的,不如說是更好實現生態對象保護的一種可持續性發展手段;對游客來說,生態旅游的科普性、教育性要高于對舒適度和風光的要求;對當地居民來說,生態旅游帶來的文化層次的提升和收入的增加,能夠更多地調動其自發地、更科學地參與到生態保護中來。
而相對而言,生態休閑更多是在生態環境下、生態背景中的休閑活動,雖然兼顧生態空間的發展,但其核心在于“休閑”而非生態上。對于生態休閑開發機構來說,生態更像是一種手段,而盈利才是其根本目的;對于游客來說,生態休閑追求是一種自由、舒適、天人合一的意境和生活方式,其文化性和品位性的要求較為強烈;生態休閑項目對當地居民在文化上和經濟上也有一定的帶動作用,但不完全立足于生態保護。
2、要求不同
生態保護的第一性,生態旅游具有很強的專業性,無論是對從業者、游客、當地居民,還是管理部門,都需要科學系統的教育和培訓,并處理好兩方面關系--生態旅游區內部生態保護與傳統文化、旅游開發、經濟效益等的關系;生態保護、生態旅游開發與當地政府、居民致富的關系??紤]到生態環境的承載量,生態旅游區往往通過高價來限制游客的數量,難免會偏向高端和小眾。
相對來說,生態休閑更具大眾化和多元化,而且帶有很強的市場導向性--迎合都市居民回歸自然的夢想,以及由此產生的巨大市場空間而產生,生態休閑更強調服務、滿足游客需要而非科學教育。比如在生態花卉基地,游客完全可以采摘、購買或制作鮮花以及鮮花制品,而在生態旅游中,這種行為是嚴格禁止的。
3、管理機制不同
生態旅游在國際上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成熟的旅游模式,國內的生態旅游雖然起步較晚,但也日趨成熟,形成了一些關于管理體制、資源開發、環境教育與居民權益保護等方面較為系統的經驗。在對生態旅游的管理上,基本原則是立法保護、嚴格執法,即嚴格遵照國家《環境保護法》、《海洋保護法》以及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并針對旅游對環境影響有潛在性、持續性、累計性的特點,增加補充規定,如環保稅等。同時,明確規定生態旅游的經營范圍、開發規模和次序、接待人數、開放季節,并對其經營思路和方式作一定的限定。違法侵害自然資源者,無論是經營者、開發商還是游客,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而生態休閑本質上是休閑旅游項目,其管理相對生態旅游來說要寬松得多。在兩者概念模糊的情況下,很多生態休閑的項目是披著生態旅游的外衣出現在政府、游客和專家學者的面前,但又達不到生態旅游的高度,反而增加很多誤解和負面的影響。
當然,生態旅游和生態休閑并不是完全對立的,兩者之間也有很多的共通點,可相互呼應,共同協調發展,甚至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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