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規劃將資源型城市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種類型,明確各類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綠維創景總結如下:
(一)規范成長型城市有序發展。
成長型城市資源開發處于上升階段,資源保障潛力大,經濟社會發展后勁足,是我國能源資源的供給和后備基地。應規范資源開發秩序,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戰略接續基地。提高資源開發企業的準入門檻,合理確定資源開發強度,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將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內部化。提高資源深加工水平,加快完善上下游產業配套,積極謀劃布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著眼長遠,科學規劃,合理處理資源開發與城市發展之間的關系,使新型工業化與新型城鎮化同步協調發展。
(二)推動成熟型城市跨越發展。
成熟型城市資源開發處于穩定階段,資源保障能力強,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是現階段我國能源資源安全保障的核心區。應高效開發利用資源,提高資源型產業技術水平,延伸產業鏈條,加快培育一批資源深加工龍頭企業和產業集群。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盡快形成若干支柱型接續替代產業。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問題,將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內部化,切實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鎮化質量。
(三)支持衰退型城市轉型發展。
衰退型城市資源趨于枯竭,經濟發展滯后,民生問題突出,生態環境壓力大,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點難點地區。應著力破除城市內部二元結構,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千方百計促進失業礦工再就業,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加快廢棄礦坑、沉陷區等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扶持接續替代產業發展,逐步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引導再生型城市創新發展。
再生型城市基本擺脫了資源依賴,經濟社會開始步入良性發展軌道,是資源型城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先行區。應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深化對外開放和科技創新水平,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大民生投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形成一批區域中心城市、生態宜居城市、著名旅游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