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總體規劃的具體內容包括:
①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發展規模,確定有關城市總體規劃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②選定城市用地,確定規劃范圍,劃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區,綜合安排工業、對外交通運輸、倉庫、生活居住、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及綠化等用地;
③布置域市道路、交通運輸系統以及車站、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運輸樞紐的位置;
④大型公共建筑的規劃與布點;
⑤確定城市主要廣場位置、交叉口形式、主次干道斷面、主要控制點的坐標及標高;
⑥提出給水、排水、防洪、電力、電訊、煤氣、供熱、公共交通等各項工程管線規劃,制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
⑦綜合協調人防、抗震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劃;
⑧舊城區的改造規劃;
⑨綜合布置郊區居民點,蔬菜、副食品生產基地,郊區綠化和風景區,以及大中城市有關衛星城鎮的發展規劃;
⑩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和主要工程項目的確定,安排近期建設用地和建設步驟;
(11)估算城市近期建設投資。城市總體規劃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科學工作。既要立足于現實,又要有預見性。隨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城市總體規劃也須進行不斷修改和補充,故又是一項長期性和經常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