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園城市的規劃建設,需要配套相應的政策支持,通過修訂現有滯后的規劃準則,為新田園城市的落地實踐,提供可行的上位制度保障。
在具體建設中,重點突破三大層面。
1.城市用地的重新規范
在新田園城市中,將突破現有城市、鄉村在土地屬性上的約束,土地調整的具體措施,包括以下三點:
第一,鄉村建設用地納入城市用地,消除鄉村、城市用地在同樣使用功能前提下不均價的現狀,解決在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農民利益喪失的問題,這也是農村土地使用權交易的市場前提和制度保障。
第二,已經納入城市用地的鄉村建設用地,其使用性質將在綜合規劃和鄉村規劃中統一確定,并通過規劃法規和管理制度進行控制。
第三,農業用地與城市綠地的融合,通過發展城市農業,在農業生態科技的支撐下,讓農業的生產進駐城市,可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增加城市綠化率,也可以減少城市綠化投入,又可以降低農業產出的運輸成本,豐富城市居民的休閑生活,極大提高了土地綜合利用價值。
2.創新城鄉均等的發展與分配制度
沒有城鄉一體的規劃,或者說沒有鄉村地區的整體規劃,政府基礎設施的投資和資助沒有法定的依據,也很難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
根據城鄉規劃,政府可以系統地推動村莊合并或向城鎮轉移,從而確定投資道路的等級、供電的容量、污水處理的能力等基礎設施,提供學校的數量、商業的面積、休閑場地的大小等公共服務,從而保證城鄉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3.鄉村土地的創新管理
新田園城市下,在鄉村土地納入城市建設用地之后,需要創新化設計,對其進行國有化的綜合管理,具體包括三個層面:
第一,嚴格遵守新田園城市的規劃方案。鄉村土地開發需要地方政府規劃部門審批,土地所有者必須按照既有規劃方案進行開發,在未獲得批準之前無權擅自開發。一方面實現土地開發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同時也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提供制度化保證。
第二,嚴控農業用地的使用獲批,一方面嚴格監管農業用地的使用狀況,同時,要細化農用地的栽植規范,進而保障城市綠地的面積、農業產業用地的數量,同時有效阻止城市無節制地蔓延。
第三,明晰土地使用補償標準。政府對鄉村用地的開發,征收“開發費”,其計價基于購買價格與開發后的土地價值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