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學術界關于溫泉的概念尚無一個明確的界定,溫泉旅游的定義更是難以達成統一的認識,我國許多學者在進行溫泉旅游相關研究時,很少提到溫泉旅游的概念,多是從溫泉旅游的歷史、溫泉的功能等方面來闡述溫泉旅游。通過分析整理各位專家學者對溫泉相關旅游的研究成果和觀點,發現目前業界對溫泉旅游的定義主要有:
馮威等從溫泉旅游的發展歷史出發,認為溫泉旅游是一種傳統的度假旅游形式,發展歷史比較悠久,在發展的不同階段具有不同的特點。
朱躍東認為,游客以體驗溫泉、感悟溫泉文化為主題,達到溫泉養生、休閑、度假為目的的旅游即為溫泉旅游。
畢斗斗提出,溫泉旅游是適應人們休閑和保健文化需求的一種旅游形式。
王艷平認為,溫泉旅游是旅游活動的一種,它是利用溫泉開展的一項離開常駐地的余暇活動,是伴隨著社會進步而呈現的一種社會現象。
此外,溫泉旅游在國外統稱為SPA,是指以感受溫泉沐浴文化為目的,將原先單一療養的物化享受,提升到符合現代消費的文化和精神層面,成為一種以健康為主題、達到養生和休閑效果的時尚體驗旅游。
綠維創景認為,溫泉旅游是以溫泉資源為核心載體,以優美的自然環境、豐富的人文風情、特色的歷史傳統文化、沐浴文化以及優質的服務為支撐,以體驗溫泉、感受文化、康體養生、休閑度假等為目的,廣大旅游者所進行的觀光娛樂、康體保健、休閑度假、商務會議、科普教育等一系列與溫泉相關的休閑活動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