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生產性與消費性文化產業區別
1、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區別
理解文化產業發展的價值、驅動結構與發展模式,首先要正確認識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區別。
文化事業是公共產品,以國家需要為轉移,其生產資本由國家和社會提供,其結構多是政府部門的附屬單位,一般由國家或地方財政提供經費維持其生產與服務活動,以尋求最高社會效益為原則。
文化產業則是市場生產商品,以市場需要為轉移;包含出版發行、影視制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文化創意、數字出版、引動多媒體、動漫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以企業為主體,進行文化經營活動;以少投入、多產出、追求最高經濟效益為原則;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戰略。
2、生產性文化產業與消費性文化產業的區別
文化產業本身根據自身經營方式與提供給目標客戶的產品形態不同,分為生產性文化產業與消費性文化產業。在文化產業開發的實際運作過程中,生產性文化產業與消費型文化產業往往密不可分,通過業態互補來實現綜合開發、驅動城市發展價值提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