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文化遺產日是哪一天?意義?
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同年12月,國務院又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一個《意見》,一個《通知》,體現(xiàn)了我國政府對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特別是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將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作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
國務院在《通知》中指出:“我國文化遺產蘊涵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形式、想象力,體現(xiàn)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chuàng)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聯(lián)結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tǒng)一及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fā)展的前提。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國務院《通知》中的這段話,對我國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以及保護好這些文化遺產的深遠意義作了精辟的闡述,值得我們很好地學習領會。
《通知》提出了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總體目標。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加大文化遺產保護力度,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高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充分發(fā)揮文化遺產在傳承中華文化,提高人民群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基本方針是: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的方針。堅持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fā)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統(tǒng)籌規(guī)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總體目標是: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保護文化遺產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文化遺產日”的提出,使得保護文化遺產成為一項全民性的社會行動,有利于傳承民族文化,構建和諧社會,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同時,為我國的文化產業(yè)振興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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