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
一、2001年國家計委《關于放開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1]1218號)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設部、國家物價局聯合頒布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放開了規劃設計市場。為了規范規劃設計市場計費,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調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本《意見可作為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收取規劃設計費的參考依據。
二、參照本《意見》計算規劃設計費時,可根據項目難易程度、地區差異、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等情況,乘以0.8—1.5的調整系數。
三、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項目也可參照國際城市規劃計費方法或標準,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協商確定。
四、本《意見》所提出的各項計費基于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相關規定對規劃設計內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減少內容、深度,計費標準應相應增減。
五、規劃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及地形圖(含電子文件),應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規劃設計單位承擔調查收集基礎資料,委托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六、規劃設計單位應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論證材料)15套,規劃文本6套,彩色圖紙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數,則應另行支付成本費。
七、規劃文本電子文件及版權歸規劃設計單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規劃設計單位提供電子文件或版權,應支付相應費用。
八、委托方應按進度分期支付城市規劃設計費。在規劃設計委托合同簽定后3日內,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后3日內,支付40%的規劃設計費,提交全部成果時,結清全部費用。
九、本《意見》由中國城市規劃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