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專家的解答。
在新農村旅游規劃中,政府、集體、投資商、農民以及其他主體之間都存在各種各樣的合作問題,而投資商的合作模式,又是新農村中的“新關系”,最為特別,亟待解決。
簡單的項目合作外,能擔當旅游開發龍頭的企業合作模式最值得探討。
“村企合一型”這是一種常見的模式,投資企業是村辦集體企業或由其轉變的企業,經濟實力強,既能統籌各種資源,又能承擔部分社會職能。
“兼并整合型”即投資商整合相同旅游資源、片區或游線上多個村落的資源,通過兼并聯合等形式實現橫向擴張,整體兼并、整體改造、整體運作。
“股份合作型”農民以宅基地、廢棄地等土地資源入股旅游企業,做到離土不離鄉、離田不失權、離地不失利,加速農民非農化和城市化的進程。在投資商的合作模式主要就是投資商和政府、集體、農民之間的關系,必須協調考慮,否則項目都很難推進。我們認為首先應先解決大合作的問題,即投資商先與政府、集體協商,先解決這兩個合同關系上的核心內容,再綜合考慮農民的因素,從而形成基本的合作模式。
鄉村旅游是新農建設的重要舉措,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不可忽略的作用,針對鄉村旅游的發展我們曾經做過專門的研究,如果你想要進行記憶不得了解的話可以參看我們的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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