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用地規劃是進行旅游項目建設時非常重要的一環。
旅游用地是旅游地內最基本、最廣泛的具有旅游功能的各種土地的總和。狹義的旅游用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確定的各級風景名勝區內的全部用地,供人們進行旅游活動,具有一定經濟結構和形態的旅游對象地域組合。廣義的旅游用地就是旅游業用地,即在旅游地內凡能為旅游者提供游覽、觀賞、知識、樂趣、度假、療養、娛樂、休息、探險、獵奇、考察研究等活動的土地。
旅游業的發展必須依托于土地資源,旅游建設項目的大量增加勢必占用大量土地(包括耕地)。我國的土地資源本來就極度缺乏,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建設用地數量急劇上升,用地緊張的局勢日益加劇。因此,如何發揮有限旅游用地的最大效益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在分析旅游用地利用特征和我國旅游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探討旅游用地管理對策,以期為高效利用旅游用地提供一定的指導意義。
更多內容可參考:
《旅游用地管理對策初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