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旅游策劃項目需要以生態保護為前提,適度結合商業開發。
濕地素有“地球之腎”的美譽,它與人類的生存、繁衍、發展息息相關,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樣性的生態景觀和人類最重要的生存環境之一,具有巨大的環境功能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調節徑流、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調節氣候、控制土壤侵蝕、促淤造陸、美化環境等方面有其它系統不可替代的作用,與森林、海洋一起并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
同時,濕地在城市和郊野都是重要的生態地標,濕地環境建設能彰顯出一個城市和地區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程度,因此,保護濕地應當變成廣泛的社會責任意識并能夠轉化成一種全民行為。
毫無疑問,濕地豐富的生物種群多樣性,秀麗怡人的自然環境為旅游開發提供了優越的條件。然而,濕地保護并非意味著全盤封閉,絕對禁止旅游開發。如果只保護而不開發利用濕地,從長遠來說并不利于濕地本身的保護:這突出地表現為“僧多粥少”??有限的保護經費往往使得濕地保護工程難以長期為繼。相反,合理發揮濕地的旅游休閑功能可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部分經濟收益可以投入到濕地保護之中,形成濕地保護與開發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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