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就是只新一輪的土地規劃,上一輪土地規劃規劃期到期后,開始新的一輪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工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承辦。土地利用規劃修編是實行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綱領性文件,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城鄉建設和統籌各項土地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編制的城市、村鎮規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專項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編制和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緊密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落實規劃編制工作經費,保障規劃編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土地利用規劃修改是在本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期內,因為用地需求等原因造成的需要對原規劃修編內容進行適當調整,而進行的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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