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創作是需要一個氛圍的,大量游客的造訪,會對此構成威脅,久而久之,會使藝術集聚區失去吸引力。但反過來看,如果沒有這種人氣的積聚,這里的藝術家也是走不出去的。綠維認為,旅游與藝術的發展并不是矛盾的,如果規劃合理、管理得當,是可以實現協調融合發展的,這需要政府與開發商的雙重努力。
首先,藝術集聚區要成為旅游吸引物,就應滿足作為旅游吸引物的前提條件:形成一種很好的體驗、有很好的娛樂性、有很好的參與性。因此,綠維認為,藝術集聚區必須要按照藝術創新的意愿進行重構,無論是在內、外裝飾還是藝術行為方面,成為當地的一個文化平臺、時尚地標。
其次,政府和開發商要明確,藝術集聚區之所以會成為旅游地,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是因為這里與眾不同的文化和藝術氣息。如果不從藝術家本身的利益出發,而單方面追求商業經濟,將導致藝術家的撤離、文化氛圍的淡化、旅游吸引力的消失、游客的減少、經濟利益的損失,最終使整個集聚區走向消亡。故,藝術集聚區首先應該為藝術家提供一個“催生更好更多藝術作品”的空間,保障藝術家群體的存在和活力,促進藝術與大眾的互動。
最后,才是完善和強化產業鏈,與旅游和城市發展互相融合,提高其經濟收益。
綠維建議,藝術集聚區在規劃時,可將藝術家的創作空間布局在展示消費空間的周邊地區,在保持藝術家與外界聯系的基礎上,最大化的為藝術家營造一個創作氛圍;在旅游配套的建設(餐飲、商鋪、紀念品等)上,一定要控制數量,且嚴格控制商家進入的標準,選擇一些富有創意的原創精品,與其他旅游景區相比形成獨有的競爭優勢,避免以資本和商業之名綁架藝術;品牌的提升與旅游的帶動,必然會導致地產價值的提升,房租的上漲在所難免,政府可以對園區內從事藝術行為的個體,建立租金補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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