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名勝區規劃必須遵循哪些原則?
建立風景名勝區,就是為了在保護資源的基礎上,進行旅游開發,以可持續發展和永續利用的原則為前提,遵循市場規律,最大限度的實現旅游產業的功能,滿足人民群眾的旅游需求,帶動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規劃建設風景名勝區要遵守六大原則:
(1)保護優先原則
風景名勝區的價值首先是其“存在價值”,只有在確保風景名勝資源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壞的基礎上,才能實現風景名勝區的多種功能。
(2)綜合協調原則
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的基本目標是在資源充分有效保護前提下的合理利用。依據資源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適宜性,綜合安排,協調發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保護與利用的矛盾,達到資源永續利用的目的。
(3)突出自然原則
充分發揮風景資源的自然特征和文化內涵,維護景觀的地方特色,強調回歸自然,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業化傾向。
(4)適度開發原則
風景名勝區開發利用必須要在其允許的環境承載力之內,這是風景名勝區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5)分區管理原則
根據風景資源價值與分布,進行功能分區,嚴格實行“山上游,山下住”“區內游,區外住”“區內景,區外商”“區內名,區外利”的管理原則,在保證風景資源不被破壞的前提下,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6)分期發展原則
風景名勝區規劃要站在歷史發展的高度,高起點、高標準、嚴要求,妥善處理近期實際與遠景目標的矛盾,從最終目的出發,統一規劃,分步實施,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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