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旅行的標準條約請描述一下 。謝謝。
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旅行社的名稱及其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ǘ┞眯猩缃涋k人的姓名、聯系電話;
(三)簽約地點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ㄎ澹┞糜涡谐讨薪煌?、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
?。┞眯猩缃y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七)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ò耍┞糜握邞斀患{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
?。ň牛┞眯猩绨才诺馁徫锎螖?、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
(十一)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ㄊ┞糜畏毡O督、投訴電話;
?。ㄊ模╇p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詳細內容:請仔細閱讀《旅行社條例》
關于旅游合同的范本:
今年,國家旅游局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推出了3個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在原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進行的重新修訂,《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新制定的示范文本。
《旅行社條例》實施后,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即按照《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著手修訂、制定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經過向旅游業內外反復征求意見,歷時近一年,經十幾次易稿,形成了新版《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此次制定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目的有三點。一是引導旅游交易行為,倡導用合同規范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交易行為,使簽訂規范的旅游合同成為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自覺行為。二是引導旅游服務,倡導旅行社規范經營。示范文本對旅游行業的通常做法、通常概念進行了統一規范,對旅行社的經營方式和行為做出約束,對旅行社應盡的義務予以明確,對旅行社違約應承擔的責任作出了詳細的約定。三是引導理性消費,倡導依法依規維權。示范文本將旅游活動中的解約、違約、突發事件等可能引發糾紛的情形,盡可能地做出合情合理的約定,將購物活動和需要另行付費項目活動等最易引發糾紛的事項作出明確約定,維護旅游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明確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引導旅游企業文明誠信經營、引導游客明明白白旅游。合同還對旅游者履行文明旅游、遇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后配合旅游經營者避免損失擴大等項義務做出了規定。
修訂、制定和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國家旅游局2010旅游服務質量提升年中重要的工作之一,是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將旅游業打造成讓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的重要舉措。